複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招生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根據教育部精神,結合目前疫情防控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勿濫,確保我校招生選拔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審核複試及錄取辦法。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複試和錄取的組織工作。
2、成立技術支持小組,對複試軟體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進行充分評估,確保滿足遠程複試要求;在複試之前做好設備調試,複試當天做好技術支持工作,確保遠程複試順利進行。
3、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複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複試工作人員的遴選、複試小組的組建以及本學院複試細則的制定和實施。
4、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群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複試考生數量,按需成立複試小組(要求由教授牽頭,成員不少於5人且為碩士研究生導師),負責具體實施。同一專業可成立多個複試小組,各複試小組評分標準須嚴格統一。
5、各學院須對複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充分發揮導師作用和權利的同時,明確其責任,規範其工作行為。
(1)所有參與複試的工作人員須嚴格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教師須執行迴避制度。
(3)所有參加複試的教師複試過程中須上繳通信工具。
(4)對複試工作中營私舞弊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責任。
6、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領導小組名單、專業複試小組名單、其他工作人員名單須報招生就業處備查。
7、每個複試小組設專職秘書1人,記錄本小組考生複試問答情況,複試記錄連同複試結果經複試面試組長籤字後報招生就業處備查。每個複試小組設聯絡員1人,負責聯繫候場考生、測試音視頻、審查材料等工作。
8、學校成立紀檢人員組成的複試監督小組,對各學院的複試程序以及學校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三、複試形式、內容及安排
1、複試時間
(1)第一階段:複試時間暫定為2020年5月16-17日,複試對象為達到我校劃定複試分數線的一志願考生。
(2)第二階段:複試時間暫定為2020年5月23-24日,複試對象為調劑考生。
各階段各專業複試時間及具體安排以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報考學院網站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2、複試方式
本次複試採取網絡遠程複試,具體採用系統及系統使用說明詳見考生須知。
3、複試內容
複試成績滿分220分,主要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初試未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考生,在複試中進行該科目考核,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四、複試條件及要求
1、實行差額複試,一般按差額比例150%劃定複試分數線。
2、推免生不再參加複試。
3、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複試分數線。向我校調劑的考生應滿足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我校設置的相應專業調劑條件,才有資格被調劑並參加複試。
4、複試考生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複試。複試小組聯絡員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並通過綜合比對相關資料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
5、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複試分數線及相關事宜另行公布。
6、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初試分數加上報考學科門類國家線與少數民族享受照顧政策國家線線差後,達到報考專業複試分數線可進入複試,線差計入總成績。
五、調劑原則
1、調劑工作一律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進行。
2、調劑考生單科和總分均須達到原報考門類的A類國家線和欲調劑專業的我校複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各調劑專業具體要求將在國家調劑系統中註明。
六、錄取辦法
1、複試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複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1)複試成績低於132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方面有重大問題;
(3)專業綜合面試中提供虛假信息,考試過程中舞弊;
(4)考生身份不能確認。
2、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複試總成績,分別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待錄取名單(最後一名並列時,取初試總成績高者;初試總成績仍並列時,取國家統考課總成績高者)。
3、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非定向就業」考生須調人事檔案、人事關係和工資關係,畢業時採取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就業」考生人事關係不離開工作單位,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就業」考生與我校及用人單位籤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待錄取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需籤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類別為「定向」。
七、其他
1、被我校錄取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生源的全日制考生,在入學第一學年給予一等學業獎學金資助(該政策不包含定向在職人員)。
2、考生體檢在待錄取後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待錄取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全面複查(含資格審查、體檢、政審、專業測試等),複查中發現有問題的考生,將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複查要求另行通知。
4、考生申訴渠道
參見
燕山大學招生就業處
燕山大學校紀檢委
本方案由燕山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來源:燕山大學 燕山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