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近兩年來隨著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偷稅、漏稅等不合規現象越來越嚴重了!不開發票、收入不入帳逃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可以說,日常看見的偷稅漏稅方法,在電商企業身上都能找到。
針對這一現象各地稅務局紛紛把稽查利劍對準了電商行業,首當其衝的應該是北京稅務局。
但是,疫情期間,電商行業迎來了突飛猛進的的發展,給國民經濟作出了巨大貢獻,如果盲目集中對電商行業進行清繳,可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所以在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徵收「過頭稅費」的通知》(稅總發〔2020〕29號),強調,不得專門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稅務檢查。其實說的就是電商行業。
至此,電商行業才倖免於難,逃避了這場稅務稽查風暴。
依法納稅是應盡義務與責任,電商行業難道就是法外之地麼?
其實對這條政策大多數人並不贊同,認為,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同樣是企業,我沒有依法納稅國家要懲罰,但是電商企業卻可以得到寬容,難道電商行業是法外之地麼?
其實縱觀最近兩年稅務稽查案例,我們可以看出稅務稽查重點方向和重點行業:
1、建安行業:隱瞞收入、買票衝成本編造費用單據2、廢舊物資行業:稅收政策變化致使稅負過重3、外貿企業:「假出口」將成為稽查重點4、石化行業:變名銷售現象嚴重,涉嫌虛開犯罪風險大5、醫藥行業:兩票制下「高開高返」虛開風險繼續加大6、勞務派遣企業:冒用他人身份虛列人工
之所以能夠對這些行業進行大規模集中清繳,是因為目前稅務徵管系統已經對這些行業有效的監管,各項指標已經很成熟。但,作為新興行業的電商行業目前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或者不完善,再加上疫情的影響。
2020年稅局給予電商行業以喘息之機,請千萬珍惜,因為時間不多了.....,如果還盲目認為,「我不合規是國家默認的,不會稽查我」,那下場將會很慘!!!!
2021年,稅務徵管系統將迎來大變!電商行業無憂無慮的日子到頭了!
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2020年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升級完善和運行維護項目中標公告》。
據項目概述顯示,為更好的推動數據應用項目建設,根據數據應用需求內容的不同,結合稅務總局數據治理的總體要求,以服務稅收管理和方法創新為核心,以大數據云平臺為基礎,建設數據應用項目第1包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應用(以下簡稱電商分析應用),完成對相關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數據的監控、採集、清洗、加工與匯總,並與稅收業務數據匹配、比對、分析和應用。
電商分析應用項目的整體功能包括:電商信息採集、電商信息處理、分析統計和系統管理四大模塊,其功能涵蓋業務數據的採集、處理、分析應用、結果展示。
電商分析應用所需電商相關數據均來自網際網路,數據採集後導入大數據云平臺,電商信息處理與分析統計功能在大數據云平臺上實現。其中,電商信息處理需要與相關稅收業務數據進行匹配和比對。
劃重點:
1、持續優化電子商務類型劃分體系和分級監測指標體系,持續採集電子商務平臺相關數據,建立常態化監測池、觀察性監測池和響應性監測池。
2、擴大數據採集整合範圍,對現有外部監測數據、後續新增監測數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數據、外部信息交換數據、網際網路公開研究報告數據、有關部門備案數據和稅務部門內部數據進行集中整合。優化數據加工和整合,進一步豐富數據維度和提升數據融合加工效率,為電子商務稅收數據分析報告編制提供高效的數據加工能力保障。
3、梳理數據採集、數據清洗、加工匯總、數據存儲、分析挖掘、結果展現流程,精簡數據加工鏈條,提升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數據質量和分析效率,為各主題分析報表、標籤技術引入和自主探索分析提供高質量穩定的數據供給和分析環境。
4、開發畫像分析和自主探索分析模塊建設,聚焦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區域協調、結構特徵、稅負水平、納稅遵從度、涉稅風險等信息,完善電子商務運行情況系列報表。升級完善電子商務分析報表功能和報表的定期編制功能,全面、清晰、直觀展現當前電子商務宏觀發展情況和稅收徵管情況。
5、針對電子商務發展業態多變特點,開發靈活統計和報表展現功能,實現靈活微觀統計分析和自助式統計分析,確保後續需求的及時快速響應。開發畫像分析功能,通過標籤技術實現對平臺、商戶等分析對象進行多特徵畫像分析,實現從宏觀經濟轉向微觀實體分析,支持稅收遵從度模型、稅收流失風險模型等數據科學應用分析。
特別注意:本項目服務期為自合同籤訂之日起1年。投標人應在項目中標後的6個月內完成應用升級完善的開發和部署工作。
也就是說,電商分析應用的升級完善將在2021年的6月完成,屆時稅務局徵收管理系統將迎來大變,電商行業將避無可避!
電商企業,請務必在2021年6月之前自查自糾這些問題,儘早合規!
1、首先發票,因為發票的刑事風險較高,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存在著極大的刑事風險,電商平臺企業需要綜合評估,是否存在將富餘票向外虛開的內控風險,以及以企業為主體的掛靠代銷等虛開經營風險。
2、其次是稅款,部分電商隱瞞收入,要麼已經實現的收入不確認、不入帳;要麼推遲確認收入,不及時申報。如果企業確實存在少記收入的問題,則面臨《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偷稅的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少記收入,會被無限期追徵稅款滯納金以及相關處罰。
3、最後是申報,主要基於有不少電商企業基於融資等各方面需求,存在人為刷單的問題,即申報數據並非真實業務的反映,則需要充分提供證據,以證明刷單業務的實際情況,若由此引發納稅申報的修改,也存在稅務部門依據《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處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