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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信託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並稱為中國的四大金融行業,在金融行業中經營範圍最廣、牌照最為齊全。同時信託行業的發展歷程也承載著金融業的發展痕跡,有過繁華亦曾留下遺夢,是我國最具創新能力與訴求、歷經整頓最為頻繁的一類金融行業。在防範金融風險、回歸金融業務本源的嚴監管政策導向下,處於轉型軌道中的信託行業明顯更加分化,之前的存量風險相繼暴露,部分信託公司自今年以來開始被各類風險事件擾動,因此可以基本確定的是目前信託行業正處於艱難的轉型變革過程中。
一、基本背景:關於信託行業的最新動態
今年以來,信託行業發生了很多事,且對整個信託行業幾乎均有著深遠影響。
(一)10餘家信託公司股權、資本以及名稱發生變更1、湖南信託更名為湖南財信信託
2020年3月16日,湖南銀保監局核准湖南省信託更名為湖南省財信信託(湘銀保監復〔2020〕89號)。湖南省財信信託的股東分別為湖南財信投資控股96%、湖南省國有投資經營4%。需要說明的是,湖南財信投資控股是湖南省的金融控股平臺,除控股湖南財信信託外,其還持有財信證券96.49%股權、持有吉祥人壽保險33%股權、持有財信期貨38.46%股權。此外,湖南財信信託持有華融湘江銀行20%股權已於今年1月轉讓給湖南財信投資控股。
2、建信信託、中國對外經貿信託、西部信託、湖南財信信託等紛紛增資
今年以來,建信信託註冊資本由24.67億元大幅增至105億元(2019年11月以來先後兩次增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註冊資本由27.41億元增至80億元,西部信託註冊資本由15億元增至20億元,湖南省財信信託註冊資本由24.51億元增至43.80億元,國投泰康信託註冊資本由21.91億元增至26.71億元。
此外,2020年9月29日江蘇國信(002608,股吧)集團發布公告稱「擬與江蘇信託其他股東方按原股比進行同比例增資,增資總額50億元」。即江蘇國信集團按81.49%的持股比例,增資金額為40.75億元,增資後江蘇信託註冊資本將達到87.60億元。
除江蘇信託外,五礦資本(600390,股吧)也宣布將募資80億元對五礦信託和五礦證券增資、陝國投信託亦表示擬定增37億元引入3名戰略投資者。
3、天津信託、長城新盛信託、崑崙信託、江蘇信託等股權結構發生變更
(1)2020年8月19日,銀保監核准上海上實集團(上海市政府的境外平臺企業)受讓天津海泰控股集團、天津泰達國際控股集團合計持有的天津信託77.58%股權,成為天津信託的第一大股東。實際上今年4月20日,天津信託的股東海泰控股集團、泰達控股與上實集團便已完成天津信託混改協議籤約儀式。
(2)2020年8月11日,新疆銀保監局核准天瑞集團受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經營持有的長城新盛信託35%股權,受讓後長城新瑞信託的股權結構變更為長城資產35%、天瑞集團35%、德陽國有資產經營27%(長城資產的全資子公司)、伊犁財信3%。
(3)2020年7月31日,深圳銀保監局核准華潤金控投資受讓華潤持有的華潤深國投信託51%股權,變更後華潤金控投資51%、深圳市投資控股49%。
(4)2020年2月26日,山東銀保監局核准魯信投資控股集團受讓濟南市能源投資持有的山東國際信託1.01%股權。
(5)2020年1月7日,寧波銀保監局核准廣博控股集團持有的崑崙信託5%股權轉讓給中油資產管理,受讓後中油資產管理87.18%、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經營12.82%。
(二)部分信託公司已身陷囹圄,風險事件頻發1、新時代信託與新華信託等明天系旗下兩家信託公司被接管
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與證監會同時發布明天集團旗下9家金融機構(2家券商、1家期貨、2家信託和4家保險)被接管的重磅新聞,接管期限由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接管期限為一年)。被接管的兩家信託公司分別為新時代信託和新華信託。其中新時代信託是由於大股東明天集團違規佔款、資不抵債,新華信託則主要是由於內部管理混亂、經營風險較大。
2、安信信託(600816,股吧):因大股東問題連續兩年虧損,面臨退市風險
2020年1月23日,安信信託發布「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事實上安信信託已連續兩年虧損(2018年與2019年分別虧損18.33億元和39.93億元、今年上半年虧損28.57億元),且目前已被ST。鑑於安信信託目前的問題已經非常嚴重,退市和重組的結局可能已無法避免,另外其公告稱正在與上海電氣(601727,股吧)集團、上海農商行和上海國盛集團等討論重組計劃。
3、四川信託:資金池問題引發關注
2020年5月11月,「四川信託即將被接管、資金池業務全部停止」的信息在信託行業內瘋傳。2020年6月24日,四川信託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公開信,承認了其TOT項目停發一事。四川信託總裁劉景峰稱「TOT總計存續規模為252.57億元,自2020年5月29日第一筆延期項目出現後,2020年底前涉及的129.90億元到期產品規模大部分可能會延期,此外2021年與2022年還將分別到期103.45億元和19.22億元」。
(1)可以預見的是,四川信託的流動性風險已經在不斷發酵。這主要是因為資管新規給了資金池業務兩年過渡期,使得一些信託公司利用TOT(信託中信託)或TOF(信託中基金)的形式繼續開展資金池業務,並造成了一系列整頓壓力。
(2)四川信託的前三大股東分別為四川宏達(集團)、中海信託、四川宏達股份(600331,股吧),其中宏達集團和宏達股份合計持股54.19%(實控人為劉滄龍),因此和安信信託一樣,四川信託的股東背景同樣為民營企業,那麼民營企業的問題一定會在四川信託身上有所體現。
(3)2019年底,四川信託自營資產的不良率高達22.21%(年初不良率為4.82%),與此同時其多隻信託產品也出現了逾期等風險問題,如其主要融資主體南京豐盛產業控股集團、漢能集團等均陷入債務風波,這表明四川信託的風險隱患非常大。
對於上述問題,四川信託董事長牟躍給出了一些處罰方案,如出售川信大廈房產、轉讓宏信證券股權、增資擴股及引入戰略投資者。而四川銀保監局對四川信託也採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整改和內部問責、暫停部分業務、限制股東分紅、採取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
4、吉林信託和北方信託:連續四任和五任董事長出現問題
(1)由吉林省財政廳控股97.496%的吉林信託近期也不平靜。2020年9月27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官網披露「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是繼2007年6月吉林信託第一任董事長張興波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2018年3月吉林省紀委對吉林信託原第三任董事長李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以及2018年12月吉林信託第二任董事長高福波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受監察調查後,吉林信託連續第四任董事長出現問題,這應暗示吉林信託背後隱藏著不少問題(2019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同比大幅下滑)。
(2)與吉林信託相似的還有北方信託,北方信託第一任董事長梁建三、第二任董事長戚文福(2001年因貪汙受賄數額巨大而被判刑14年)、第三任董事長霍津義(2005年12月被中紀委雙規並最後被判無期徒刑)、第四任董事長劉惠文(被發現在其家中自殺身亡)、第五任董事長王建東(2017年6月因不作為、不擔當等問題被天津市委嚴肅問責以及免去其職務並向全市通報)接連出現問題。另外北方信託2019年淨利潤同比同樣大幅下滑。
2020年7月9日,天津銀保監局批覆北方信託總經理韓立新擔任北方信託董事長任職資格(9月14日正式升任)。
5、華信信託:最神秘的信託公司,近年業務困境突出
2020年4月華信信託資金池業務被暫停,據悉其資金池業務的缺口達40-45億元。隨後華信信託及其全資子公司分別作為出質人向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質押6億股股權以獲取資金支持,引起廣泛關注。事實上華信信託的業務困境近年來一直比較突出,這從其業績指標上便可見一斑。
此外華信信託也被稱為最神秘的信託公司,主要是因為其股權結構的複雜性。華信信託於2007年股權改制後由國資控股變為民營控股,並被稱為中國最神秘的信託公司。2001年華信信託借增資擴股引入民營資本、結束國資100%控股時代;2006年12月28日第二次增資擴股、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開始超過國資;2007年4月大連華信投資(後更名為華信匯通集團)拿下華信信託49.17%股權;2015年12月29日華信匯通集團開始減持,華信信託的民營資本股權開始分散,並層層隱藏其實控人。
(三)信託業協會較為罕見地刻意不公布今年二季度信託行業的不良率
較為罕見的是,2020年9月11日中國信託業協會在發布信託業二季度發展情況時,並未公布信託行業不良率,這是極為罕見的。個人猜測可能是二季度信託行業出現了很多風險事件,導致信託行業的不良率大幅抬升(出現了異常值)。
因此可以預見的是目前信託行業的不良率非常高,事實上今年一季度信託行業的不良率已升至3.02%的高位(較2019年底上升0.35個百分點),這也是信託行業的不良率自2018年以來連續九個季度上升。其中今年一季度,集合類資金信託和單一資金信託的不良率分別高達3.94%和3.14%,較2019年底分別上升0.46個百分點和0.32個百分點。
(四)大力壓降融資類與通道類信託,2018年以來信託行業持續縮表
2018年以來信託行業持續縮表,在兩年半的時間裡,整個行業的信託資產餘額已從26.25萬億大幅壓縮4.97萬億至21.28萬億,事務管理類信託規模從15.65萬億大幅壓縮6.07萬億至9.58萬億,單一資金信託規模從12萬億大幅壓縮4.63萬億至7.37萬億。
因此整體上看目前信託行業正陷入「縮表格局延續+風險資產項目與規模逐步暴露+不良率不斷攀升」的轉型困境中。
(五)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發布會加劇信託行業的風險暴露
2020年5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標誌著信託業將和銀行、券商等一樣,開始共同接受資管新規的嚴格約束,那個無所不能的信託行業正在或者說叫不得不邁入正軌。具體來看:
1、明確定位了資金信託的私募屬性,即資金信託只能採取非公開形式發行(私募)、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即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實的時代結束了。
2、首次將非標的比例約束引入信託行業。即明確信託投資非標的單一集中度不得超過信託公司淨資產的30%且集合資金信託非標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規模的50%。雖然比銀行理財和券商資管等其它資管行業更為寬鬆,但考慮到信託傳統業務主要以非標和通道為主,這意味著信託公司面臨的整頓壓力實際上是將非常大的。
3、在結構化信託、期限錯配、代銷、關聯交易外,在合格投資者認定、託管、銀行間和交易所回購等層面也和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六)《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
2020年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第4號令),對近年來亂象頻出的信託公司股權問題進行了規範,要點如下:
1、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應滿足(1)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2)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取消控股權應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3)年終分配後淨資產不低於全部資產的30%(若取得控制權則不低於40%);(4)權益性投資餘額應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40%(適用於取得控制權且含本次投資金額)。
2、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參股信託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信託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3、投資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作為信託公司主要股東:
(1)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係複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2)被列為相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在公開市場上有不良投資行為記錄、頻繁變更股權或實際控制人以及存在嚴重逃廢到期債務行為;
(3)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不實聲明,或者曾經投資信託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不實聲明的情形;
(4)對曾經投資的信託公司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重大責任,或對曾經投資的其他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重大責任且未滿5年;
(5)長期未實際開展業務、停業或破產清算或存在可能嚴重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項;
(6)投資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金融產品的,該投資人不得為信託公司主要股東。
二、68家信託公司全面剖析(一)數量維度:長期穩定在68家,部分信託公司會面臨重組風險
1、從銀(保)監會公布的金融機構名單來看,2013年以來,我國信託公司數量穩定在68家,再未發生過變化。不過隨著新時代信託、新華信託被中信信託和交銀國際信託接管以及安信信託、四川信託、華信信託等相繼出現問題後,68家信託公司數量會不會發生變化值得關注。
2、另外還有幾家2019年出現或接近虧損的信託公司也可能會面臨這種風險。如雪松國際信託(2019年虧損15.34億元)、華融國際信託(2019年虧損4.12億元)、華信信託(2019年虧損1.52億元)、華宸信託(2019年虧損0.61億元)、山西信託(2019年盈利0.30億元)、金谷國際信託(2019年盈利0.53億元)。
3、當然除68家信託公司外,尚有2家處於破產過程中,分別為吉林泛亞信託和金新信託。同時隨著2017年7月萬科以551億元競拍獲得廣國投旗下子公司-廣信房產的所有投資權益及債權(也即位於廣州核心區域16宗可開發土地),也意味著懸著將近20年的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清算過程正式結束。
(二)名稱維度:今非昔比,50%信託公司更換了名稱(以去掉「地名」為主)
信託公司最早的名稱多帶有「國際」和「投資」兩個詞,品牌形象相當突出。但是歷經數輪整頓後,目前多數信託公司已更名了名稱,今非昔比。我們匯總了信託公司名稱的變更情況如下:
(三)外資參股:7家信託公司有外資背景
對於外資持股信託公司的約束和放開有一個政策上的演進過程。
1、2007年,銀監會允許境外機構可以持有國內信託公司股權,但同時明確單個境外機構向信託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
2、2015年,銀監會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國內信託公司的20%比例上限,但與之相反的是外資機構不僅沒有增資反而還陸續撤資或減持,導致目前我國僅有7家信託公司擁有外資背景。
3、2020年2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取消了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應具備的「總資產不少於10億美元」的數量型限制門檻要求,進一步放寬了政策約束,實現了內資與外資股權政策上的平等。
截止目前國內共有紫金信託(三井住友信託銀行19.99%)、國通信託(東亞銀行19.99%)、中航信託(華僑銀行19.99%)、中糧信託(蒙特婁銀行19.99%)、百瑞信託(摩根大通19.99%)、北京國際信託(威益投資15.30%)、新華信託(巴克萊銀行5.57%)等7家信託公司擁有外資背景。
(四)上市維度:3家直接上市、4家借殼上市,多家間接實現上市
由於信託業的經營範圍非常廣且隸屬於銀保監會管轄,同時和證監會的管轄機構具有非常大的業務交叉性,因此信託公司的上市進程並不容易(當然銀行系的信託公司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被拒的理由也很簡單,即主營業務不清晰。
1、截止目前有安信信託、陝國投信託以及山東信託等3家信託公司完成了直接上市進程,另外還有4家實現了借殼上市。其中,安信信託和陝國投信託於1994年在A股上市、山東信託於2017年在港股上市。同時,還有其它3家信託完成了曲線上市(通過借殼),即江蘇信託借殼ST舜船曲線上市(2016年12月1日)、崑崙信託借殼ST濟柴曲線上市(2016年12月15日)、五礦信託借殼ST金瑞曲線上市(2016年12月16日)。
2、對於更多的信託公司而言,則往往需要通過其大股東旗下的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來實現借殼上市的目標。如浙商金匯信託的大股東浙江東方(600120,股吧)實、愛建信託的大股東愛建集團(600643,股吧)、中航信託的大股東中航資本(600705,股吧)、中糧信託的大股東中糧資本(通過重組中原特鋼(002423,股吧)實現)等。
(五)股東背景:國企背景44家、金融機構背景13家、民企背景11家
信託公司的股權亂象依然比較突出,且正處於整治期。
1、目前國內68家信託公司的股東背景各有不同,當然這也會影響到其作業風格,具體來看可分為16家非金融央企控股;13家金融機構控股(包括金控集團、AMC和銀行);28家地方非金融國企控股;11家民營企業控股等四大類。
2、其中銀行系信託公司主要有建信信託(建設銀行(601939,股吧))、交銀國際信託(交通銀行(601328,股吧))、興業國際信託(興業銀行(601166,股吧))、上海國際信託(浦發銀行(600000,股吧))等4家。
3、AMC控股的信託公司主要有4家,分別為大業信託(東方資產)、金谷國際信託(信達資產)、長城新盛信託(長城資產)、華融國際信託(華融資產),即四家AMC均分別擁有1家信託公司。
4、中建投信託(建銀投資)、中信信託(中國中信)、平安信託(中國平安(601318))、光大興隴信託(光大集團)與中誠信託(中國人保(601319,股吧)集團)的股東背景亦為金融控股企業。
5、11家民企背景的信託公司需要重點關注,這也是近年來屢屢出現問題的集中地,這11家信託公司分別為國民信託、四川信託、雲南國際信託、愛建信託、新時代信託、安信信託、萬向信託、民生信託、中江國際信託、新華信託以及華信信託。
(六)地區分布:17個省均超2家、11個省各2家、3個地區空白
1、68家信託公司的區域比較集中,主要聚集在6個地方,分別為北京11家、上海7家、浙江5家、廣東5家、江蘇4家、陝西3家,合計達到35家。
2、另有11個省級地區各有2家信託公司,合計為22家。此外還有11家省級地區分別只有1家信託公司。
3、目前廣西、寧夏與海南等三個地區在信託公司布局方面仍為空白。
(七)經營情況:分化明顯、頭部信託公司盈利優勢顯著
擁有21萬億信託資產的68家信託公司呈現出比較分化的發展情況,頭部信託公司優勢愈發顯著。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管理的信用資產規模大、淨利潤較大、近兩年在監管壓力下規模壓降和淨利潤下滑幅度有限的信託公司相對能夠經受起考驗。
1、2019年出現虧損或淨利潤絕對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主要有8家
這裡的淨利潤規模較小,是指小於1億元,因為淨利潤較小,意味著其伸縮空間較小、可能目前只是在苦苦支撐,稍有不慎便會步入虧損行列。大致有8家信託公司,分別為安信信託(-39.93億元)、雪松國際信託(-15.34億元)、華融國際信託(-4.12億元)、華信信託(-1.52億元)、華宸信託(-0.61億元)、新華信託(0.16億元)、山西信託(0.17億元)以及金谷國際信託(0.53億元)。
2、2019年淨利潤下滑幅度較大(10%以上)的信託公司主要有19家
淨利潤下滑幅度大往往說明規模壓降帶動、存量業務風險暴露侵蝕利潤以及增量業務創利能力有限等。這19家信託公司分別為湖南財信信託(-75.11%)、新華信託(-73.13%)、金谷國際信託(-69.47%)、新時代信託(-59.77%)、中海信託(-53.63%)、吉林信託(-46.81%)、北方國際(000065,股吧)信託(-41.42%)、浙商金匯信託(-32.28%)、大業信託(-31.58%)、華澳國際信託(-25.32%)、山東國際信託(-23.86%)、國通信託(-23.24%)、中融國際信託(-17.46%)、中鐵信託(-16.28%)、中誠信託(-16.25%)、華寶信託(-13.92%))、民生信託(-13.57%)、四川信託(-10.18%)以及中泰信託(-10.13%)。
3、2019年規模壓降超過10%的信託公司有28家(含一些頭部信託公司)
規模壓降往往會說明兩個問題,存量業務不合規、持續性不強以及增量業務拓展能力有限、無法彌補存量缺口等,這均可以說明一家信託公司的業務能力。這28家信託公司分別為大業信託、國民信託、華信信託、西藏信託、長城新盛信託、雪松國際信託、北方國際信託、金谷國際信託、華融國際信託、愛建信託、四川信託、國投泰康信託、吉林信託、興業國際信託、中誠信託、新華信託、浙商金匯信託、中海信託、平安信託、萬向信託、安信信託、國通信託、山西信託、雲南國際信託、交銀國際信託、北京國際信託、長安國際信託以及國元信託。
4、40家信託公司風險相對較高的和28家信託公司風險相對較小
如果我們將淨利潤規模小於1億元以及同比下滑幅度超過10%、管理信託資產規模少於1000億元以及壓降比例超過10%、民營背景等作為風險因素,那麼大致可以得出40家風險相對較高的信託公司和28家風險相對較小的28家信託公司,具體如下表。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以上風險因素篩選,雖然大部分存在問題的信託公司可以被納入其中,但諸如中融國際信託(信託資產7655億元)、交銀國際信託(信託資產7619億元)、興業國際信託(信託資產5633億元)、華寶信託(信託資產4892億元)、長安信託(信託資產4657億元)、平安信託(信託資產4426億元)、中鐵信託(信託資產4254億元)等一些頭部信託公司也都被納入了風險相對較高的信託公司序列,這點要看具體情況(這些信託公司要麼利潤出現了下滑、要麼是信託資產規模出現了明顯壓降)。
三、關於信託行業的相關問題討論(一)三個基本概念:信託、信託公司、信託業務
首先要明白三個概念,即信託、信託公司以及信託業務。
1、信託是基於信任基礎上的受人之託、代人管理,即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或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按委託人的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修訂稿)》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這裡信託公司承擔的便是上述受託人的職責。
3、信託業務是指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信託公司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信託公司是一類從事信託業務的市場主體,其和銀行一樣,需要有資金或資產來源(自有資金和信託資金),更需要考慮到資金或資產投向,也就是幫助客戶管理資金和資產。
(二)信託公司主要監管指標匯總
信託公司本身是金融行業,其既有一定的業務門檻,亦有相應的業務經營約束指標。具體來看,
1、信託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金融行業均為實繳),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借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
2、信託投資的起點為100萬,其投資者數量不能超過200人的公募限制。不過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則不受限制。
3、信託公司的同業拆入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20%、對外擔保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50%
5、信託公司的淨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且淨資本/淨資產≥40%,淨資本/各項風險資本之和≥40%
其中,淨資本=淨資產-各類資產的風險扣除項-或有負債的風險扣除項-其他風險扣除項。
(三)信託行業主要監管架構
信託業的監管架構主要由銀保監會信託部、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登記公司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等四部分組成。
1、銀保監會信託監督管理部(之前信託公司由非銀部管理)成立於2016年3月,將信託獨立出來進行監管,第一任主帥為鄧智毅(現出任東方資產總裁,湖北銀監局局長賴秀福接棒)。
2、中國信託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負責對信託公司進行行業監管,其於2015年推出的「短劍」體系(簡稱CRIS)(即《信託公司行業評級指引(試行)》)嘗試通過資本實力指標、風險管理能力指標、增值能力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四個方面對信託公司進行評級,並與銀監會的《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2014年8月修訂)》相互補充。
3、中國信託登記公司(簡稱中信登)成立於2016年12月26日,是信託行業的金融基礎設施機構,其股權結構主要如下:(1)中債登持股51%;(2)中信信託、重慶信託、中融信託、建信信託、上海信託、民生信託、中航信託、平安信託等8家信託公司分別持股3.33%;(3)中國信託業協會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分別持股0.33%和2%。
中信登的業務範圍包括:信託產品、受益權信息及其變動情況登記,信託受益權帳戶設立和管理,信託產品發行、交易、清算、結算、估值、信息披露、查詢、諮詢和培訓等服務以及部分監管職能。
4、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成立於2014年12月12日成立,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中融信託(13.04%)、重慶信託(13.04%)、平安信託(13.04%)、中信信託(13.04%)、中誠信託(8.70%)、中航信託(8.70%)、五礦信託(4.35%)、中海信託(4.35%)、上海信託(4.35%)、華能貴誠信託(4.35%)、中鐵信託(4.35%)、華寶信託(4.35%)以及崑崙信託(4.35%)等13家信託公司出資設立,並於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15億元,2017-2019年總資產分別為674億元、668.06億元和564.42億元,對應的淨利潤分別為9.32億元、9.58億元和9.87億元。根據2014年12月10日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銀監發(2014)50號)的規定:保障基金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行業互助資金,具體來看,
(1)信託公司按淨資產餘額的1%認購;
(2)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
(3)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四)信託公司的業務範圍1、信託公司的業務範圍較廣,且彈性較大
具體來看,信託公司可從事的業務包括大致包括信託貸款、投行業務、證券業務、基金業務、租賃業務、保管業務等等。
(1)信託業務方面主要包括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益信託、慈善信託等四大類業務,且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2)發起設立基金公司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3)從事併購重組、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與承銷等投行業務。
(4)從事居間、諮詢、資信調查、保管業務、對外擔保、外匯信託業務。
(5)信託公司可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
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不過整體來看信託的主業應集中於做高端財富管理、家族信託、慈善信託、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同時,信託的風險隔離載體是天然的SPV,是最適合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但目前來看信託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只是處於初級階段。
2、信託公司可申請開辦的五類業務和品種
信託公司還可向銀保監申請開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股指期貨交易等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等五類業務和品種。
信託公司申請這五類業務資格,均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地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決定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五)國內信託業務分類
1、曾經不了了之的八大類信託業務
2016年12月26日的信託業年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首次提出信託八大業務分類,具體包括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信託及事務信託等。2017年4月6日-7日銀監會信託部在京召集10家信託公司及10地銀監局開會,對即將開展的八大業務分類試點作出監管部署,並計劃於2017年第四季度在全行業68家信託公司推廣八項業務分類。但後來由於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
2、信託功能維度:融資類、投資類與事務管理類
(1)融資類信託是指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信託,這類信託一般有固定的收益來源、有明確的抵押擔保等,具體包括貸款類信託、債權投資信託、融資租賃信託等等。
(2)投資類信託是指具有股權關係的信託,具體包括證券投資信託、股權投資信託、權益投資信託等等。
(3)事務管理類信託意指既不負責資金募集、亦不負責尋找資產的一類信託,這類信託往往負責監管、結算、託管、清算、通道等事務性工作。其中事務管理類主要以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類業務為主。
(4)2012年起,在通道業務的引領下,事務管理類信託成為信託業的主要增長動力,其佔比從2012年的12.50%左右快速升至2017年底的近60%,而後在嚴監管的環境下事務管理類信託佔比開始緩慢趨於下降,目前已降至45%左右。融資類信託自2018年以來佔比開始逐步攀升,已由2017年底的17%左右攀升至目前的30%以上,投資類信託佔比則穩定在20-25%之間。
3、資金來源維度:單一資金、集合資金和財產權信託
從從資金來源的角度來看,可以將信託分為資金類信託和財產權信託,而資金信託(即把貨幣資金直接給信託公司)則可以根據委託人數量進一步劃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只有1個委託人)和集合資金信託(超過1個委託人)。
(1)單一資金信託往往具有委託人為機構、信託公開不透明、以通道業務為主等幾個特徵。單一資金信託曾經是信託業的主力,2010年時信託資金的85%左右為單一資金信託,目前已萎縮至35%以下。
(2)集合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且具有信息需要公開、風險相對較小、委託人多為自然人信託公司主導能力較強等特點。當然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集合信託產品中經常藉助於產品分級,來實現風險重定價的功能。
集合資金信託的佔比呈逐步上升的特徵,目前已升至48%以上,逼近50%。
(3)財產信託是指將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包括房產、股權、債權、名畫、古董等等)。
財產權信託本應成為信託業的主力,但目前比例仍然維持在17%以上,不過相較於2012年不足5%的水平,已算很大的進步。
需要指出的是,集合信託、財產權信託很多情況下也可以起到規避監管的作用,如地方政府藉助於信託公司發一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來募集資金,實際上是通過信託計劃起到槓桿融資的功能。而對於財產權信託同樣如此,如商業銀行將貸款類資產或其收益權直接轉讓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發行財產權計劃進行接盤等等。
(六)信託行業主要面臨的風險類型
信託行業主要面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交叉性風險等三類風險,且主要集中在融資類信託、證券投資類信託等領域。
1、信用風險
主要針對融資類信託面臨的風險,具體看大致有資金挪用、變相突破人數限制和投資比例以及企業資質要求、規避監管要求、給P2P配資、與房產中介合作發放首付貸,此外還包括開展明股實債業務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沒辦法享受破產債權等)和大客戶的集中度風險等幾類。
2、流動性風險
主要針對投資於陽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的信託產品(即TOT)、非標資金池、開放式證券信託等。這類風險主要源於資金來源穩定性差以及資金運用端的流動性資產比例較低等兩個層面。其中,銀信合作涉及的東西比較多一些,如以TOT模式開展類資金池業務、通過「非標轉標」變相開展資金池業務(如北金所與銀登業務等)、幫助銀行在表外設立資金池、幫助銀行代持等。
例如今年以來的四川信託風險事件便起因於TOT。
3、交叉性風險
主要針對證券投資信託和同業投資類信託業務,這類業務往往以監管套利、隱藏風險為主,也往往會出現信息披露不到位、責任分擔沒有明確、涉及的關聯方較多等問題,具體來看常體現在同業投資、資產出表、產品相互嵌套,以及與合夥企業(基金)、網際網路平臺、資產交易平臺、房產中介、私募機構等各類機構之間的合作等領域。
(七)國外信託業發展綜述與經驗借鑑1、起於英美、蓬勃發展於日本
(1)信託概念最早源於英國,但美國卻是最早開辦信託投資公司的國家(即1822年成立的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民放款信託投資公司),不過發展至今,日本卻是信託業務開展最好的國家。
(2)從發展模式上來看,英美等國家的主要以財產傳承、稅收規劃、公益信託(慈善信託)、財富管理(含私人銀行和家族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被作為天然的SPV載體)等個人和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為主。不過目前美國主要以基金業為主。
2、日本信託資產規模高達82萬億人民幣,超過同期M2
以日本為例,其信託業務主要以資金信託為主,業務範圍上和銀行相互補充。截至2020年7月,日本信託資產規模高達1276萬億日元(約合81.72萬億元人民幣),超過同期M2(1111萬億日元)。
日本的信託業在2012年以來後迎來一股發展浪潮,其規模由不到800萬億日元迅速擴張至目前的1200萬億日元以上,僅用不到7年的時間便淨增400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6萬億元),可謂相當驚人。
3、日本接近一半的信託資產投向標準化證券,中國只有10%左右
整體上來看,日本的信託資產投向主要以有價證券、信託受益權為主,合計佔比接近75%,其中信託受益權佔30%左右、有價證券佔45%左右。這也意味著日本信託資產接近一半的比例投向了標準化證券。
4、中國信託資產投向標準化證券的比例僅為10%左右,未來提升空間較大
和日本相比,中國信託資產投向主要以非標為主,貸款佔比在40%附近、同業資產佔比在13%附近、標準化證券(含股票、基金和債券)佔比僅在10%左右。因此未來中國信託行業轉型的一個方向便是需要大幅提高標準化證券類資產的配置比例、降低非標資產的比例。
(八)信託業的發展歷程簡述
我國信託業始於1921年的上海,第一家信託公司為當時成立的中國通商信託公司。改革開放後的信託行業和其它各類金融行業一樣,經歷著相似的發展歷程。不過在新中國成立最初的30年(即1949-1978年)期間,我國由於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而沒有發展信託業務,直至1979年初,國務院責成央行考察現代信託制度,隨著1979年10月新中國第一家信託公司(即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意味著我國信託業務正式恢復。
1、1979-2002年(央行管理與整治):五次大整頓
(1)1979年與2001年是兩個關鍵的時間點,1979年信託業務恢復、2001年我國信託法正式發布。不過在1982-2001年的近二十年時間裡,我國信託公司的亂象非常突出,歷經五次大整頓(分別為1982-1984年、1985-1986年、1988-1990年、1993-1995年、1999-2001年)。
(2)在1979年恢復信託業務放開、信託公司設立這後,大量信託公司從銀行保險體系獨立出來,一些地方政府也紛紛牽頭設立信託公司,1982年底全國共620多家信託機構,1988年我最高峰時信託公司數量曾高達1000多家,但這些信託公司多無信託之實。由於這一時期我國的信託業存在定位嚴重不清晰(主要以從事類銀行業務為主、真正的信託業務少之又少)等問題,才導致信託亂象頻出,當然這種現象也普遍存在於當時的各個金融行業。
應該說,直至央行分別於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2年6月頒布《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03年銀監會正式成立,信託行業的五次大整頓才算告一段落,信託行業也正式從央行管轄期過渡至銀監會管轄。
2、2003-2007年之間的第六次整頓與規範調整(銀監會管理過渡)
2003年銀監會接手信託公司的監管權後,重塑監管架構。2004年12月,發布《嚴禁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承諾保底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託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規範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經營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
2007年銀監會發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正式取代2001年央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又發布《信託公司治理指引》、《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性文件,信託公司的業務發展逐步邁入相對正軌的階段。
3、2007年-2017年之間的銀信合作(銀監會管理)
藉助於2006-2007年的大牛市、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2008-2009年的4萬億元刺激計劃,2007年後銀信之間的合作更為密切,並進一步推動了信託行業的發展,特別是由於銀行信貸規模受到管控、表外業務需求急速增長的情況下,配資業務(兩輪大牛市的重要資金助手)、政信等基建業務和房地產業務(源於信貸規模管控等)、理財資金通過信託發放貸款等通道類業務開始大幅發展。2007-2012年期間,銀信之間的合作主要以證券投資類信託為主,但在2012年之後二者之間的合作則更多以融資類信託為主,特別是2012年偽資管時代開啟之後的五年。
可以說信託行業的每一次快速發展基本上都離不開和銀行的合作(畢竟銀行仍是信託業最大的資金提供方)。雖然2010年之後銀監會開始出臺相關政策進行約束,但信託公司天然的業務優勢總能為其打開新一輪的業務發展空間,特別是在銀信合作方面。2012年之後證監會體系下的機構也嘗試複製信託的業務模式(如設立券商資管子公司以及基金子公司等)得以快速發展,保監會也出臺相關政策放開保險資管業務。
4、2017年之後的信託業繼續掙扎(銀保監會管理)
2017年的嚴監管使得信託行業也在不斷重塑,曾經人均創利最高的行業每年均處於掙扎之中,尋求轉型,也導致信託公司之間的分化越來越明顯。
具體來看,2017年以來銀保監會相繼開展信託公司「三三四十」專項治理和現場檢查、推動信託登記系統上線運行、加大重點業務領域窗口指導和風險防控並通過現場檢查、監管評級、政策引導等方式強化信託公司轉型等,同時還聯合民政部制定出臺《慈善信託管理辦法》以及發布《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和《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等文件,規範信託行業運行。
(九)信託公司開展的那些常見業務(以規避監管為目的)
1、通過TOT模式來做資金池
TOT(Trust of Trust)模式主要為了解決一層信託所無法解決的問題(如期限匹配等),即通過滾動發行的多期限開放式信託產品,並嘗試通過第二層信託產品來投資於非標資產(即母基金和子基金的形式),當然這種模式如果穿透的話同樣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流動性風險不能忽視。
2、通過北金所、銀登等交易平臺變相開展「非標轉標」類資金池業務
該模式主要有信託公司委託第三方去投資一個底層資產為非標的資管計劃(同時再設立一個信託資金池),隨後第三方將上述資管計劃受益權在北金所、銀登等交易平臺掛牌,最後信託公司通過信託資金池去摘牌。考慮到該模式由於是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完成對接,因此呈現沒有流動性、價值不公允以及底層資產不清晰等特徵,仍然屬於資金池業務。
3、幫助銀行在體外設立資金池(即名義代銷)
即信託公司在銀行的授意下發起設立不同期限、滾動發行的信託產品,並由銀行負責代銷和統一管理,這實際上仍然是一個事務管理型。
4、通過財產信託的形式幫助銀行信貸資產出表
該模式還可以進一步分為兩種具體模式:
(1)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代持,而AMC將代持的不良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成立財產權信託,形成信託收益權,並由商業銀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清收工作(商業銀行承諾回購信託收益權)。
(2)商業銀行直接將信貸資產(收益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成立財產權信託,並通過掛牌、證券化等形式由理財產品或第三方機構對接摘牌,從而達到非標轉標和信貸資產出表的目的。
5、為銀行代持他行資產提供通道便利
這種模式下,起因是商業銀行1受困於監管指標等無法滿足要求,無法承做某個項目,便將該項目推薦給商業銀行2代持,同時商業銀行1與信託公司成立了一個資金信託產品來對接,並對該項目提供保函和承諾回購。表面上看是由商業銀行2來代持,但實際上是信託代持。
四、結論及一些粗淺建議
(一)信託行業雖然歷經整頓,但在金融行業中仍是最有價值的一個領域,未來發展空間依然較大,和銀行之間的合作從中長期來看依然值得期待。只不過目前信託行業分化依然較為明顯,如今年上半年信託行業的營業收入仍然在保持著正增長,這意味著一些頭部信託公司其實活得還不錯,因此需要在合作對象上儘量規避我們在前文提及的那40家風險相對較高的信託公司(即民營背景、淨利潤較低或為負、業績指標下滑明顯以及規模壓降較為明顯等)。
(二)信託公司和券商、基金等機構一樣,主要從事表外業務,即受人之託的信託業務,具體來看信託業務收入基本貢獻其所有營業收入的70%左右、投資收益則貢獻20%以上,利息收入僅貢獻5%左右。當然信託業務收入在過去及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實際上亦可歸為利差收入,因為其從事的業務大多是類信貸業務,且業務對象主要以市政、基建和房地產為主,這和銀行業是一致的,但未來提升信託業務收入比重應是比較明確的方向。
(三)監管部門對信託公司的定位是要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定位,積極發展服務信託(如家族信託)、財富管理信託、慈善信託等本源業務,發揮銀行、保險、信託的直接融資功能,支持銀行、信託等開發養老型儲蓄和理財產品。因此信託行業的未來發展空間實際上是非常大的,而和銀行業的合作應進一步在家族信託、財富管理、私人銀行、慈善信託等方面有所加強,即銀行業的高淨值客戶維護和拓展可以藉助信託的力量。
(四)信託公司在挖掘業務機會、新興產業和市場領域、豐富和創新底層資產與非標資產等方面專業性較強,且與同業機構之間的滲透力度較大,特別是考慮到信託公司具有靈活設計股債結合產品的天然優勢,因此銀行可以考慮到和信託加強在投貸聯動、定增及併購、產業基金、PPP等方面加強合作,這有助於銀行涉足股權投資領域,並為參與傳統基金、新基建等領域提供一些新路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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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