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目的是為了發工資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且對員工個人也有很大的影響。
企業抓住了員工不願意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心理,提出來這種似乎站在員工角度的做法,長期運行下去,既會給企業和員工帶來負面影響,也會給企業和員工帶來一定的涉稅風險。
這種做法對員工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是員工與企業的關係,實質上發生了變化。表面上看,員工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不變,但員工和企業的關係由勞動關係,變為勞務或合作關係。員工領取工資的合法憑據為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給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而不再是企業內部製作的工資計算單。
二是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相關手續雖然簡單,但是多數員工不知道發票如何開具,也不知道如何運營,更不知道如何運營,且沒有真實業務的發生,時間久了一定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的。
三是員工和企業的關係發生了變化以後,員工的待遇誰來保障,四險一金如何繳納?員工如果自行在註冊的個體工商戶中交納,其交納四險一金費用由誰來承擔?
企業通過這種方案來降低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其實質就是轉嫁企業負擔,將風險和壓力轉給員工的同時,企業也將承擔沒有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稅收風險。這樣的企業真的不靠譜,也是得不償失的。
我們知道,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法新政,在加大起徵點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使得工資薪金所得降幅較大。
另外,個人所得稅的徵管環境也發生了變化,更加沒有必要採取這種方式去增加員工的涉稅風險。
總之,公司要求員工註冊為個體工商戶,是為了發工資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做法,當然對員工也有著不利的影響,且企業同樣會承擔相關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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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