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2日消息(記者 蒙健)所銷售的一次性塑膠袋上標註著環保圖形標誌及「中國環境標誌」字樣,同時標註的生產廠址早已不存在……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口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立案調查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的涉嫌冒用「中國環境認證標識」的塑膠袋。記者 蒙健 攝
11月3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局人員依法對海口市龍華區椰海大道椰海糧油交易市場進行檢查,在對海口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經銷部內有銷售一次性塑膠袋。據了解,該經銷部主要銷售一次性塑料製品。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的涉嫌冒用「中國環境認證標識」的塑膠袋。記者 蒙健 攝
執法人員對該經銷部所銷售的一次性塑膠袋檢查發現,袋子上標註的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上丹路306-1號」,袋子上標註了兩組電話,同時袋子上還印製有環保圖形標誌以及「中國環境標誌」字樣。「這樣的袋子從手感上像是普通的塑膠袋,怎麼還會印製環保圖形等標誌呢?」帶著疑問,執法人員首先根據塑膠袋上標註的「瓊山區上丹路306-1號」進行實地檢查,卻發現該地址已經不存在,並無生產廠家和銷售部。隨後,執法人員通過撥打一次性塑膠袋上標註的聯繫電話,發現接電話的卻是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人員黃某雁。
一次性塑膠袋上所標識的「中國環境認證標識」。記者 蒙健 攝
據黃某雁稱,一次性塑膠袋上的標註的地址因政府建設拆遷已經不存在了,而塑膠袋上的電話則是銷售部的電話,也就是椰海糧油交易市場南區1棟22號——海口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的所在地點。
隨後執法人員再次對海口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銷部前門店是一家玩具店,而該經銷部則在門店後的隔間位置。該經銷部內掛有營業執照、「盛愛塑業」商標註冊證。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人為曾某林。
一次性塑膠袋上所標識的「中國環境認證標識」。記者 蒙健 攝
隨後,曾某林的妻子黃某雁配合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在海口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一樓內,擺放著待銷售的23個規格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執法人員在上至該銷售部二樓倉庫內,發現用「聚乙烯」「可發性聚苯乙烯」袋子裝的26個品種、規格的一次性塑膠袋製品。執法人員發現,這26個品種、規格的一次性塑膠袋的袋身上,均標註「盛愛塑業」、執行標準:GB/T21661-2008、PE-HD,地址標註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上丹路306-1號」,在袋身還印製有環保圖形標誌及「中國環境標誌」字樣。經執法人員現場清點,現場共有26個品種規格的一次性塑膠袋,每種品種和規格的一次性塑膠袋均有同樣的標註,26個品種規格一次性塑膠袋共計36袋,每袋有50/扎~130扎不等。
在現場,黃某雁僅提供了營業執照和「盛愛塑業」的註冊商標證,但是其他相關證件無法提供。「這是我們以前自己註冊的企業,現在因為不能做這樣的塑膠袋就沒做了,現場這些是準備要處理掉的。」黃某雁稱,他們目前的生產廠家位於廣東肇慶。
一次性塑膠袋上所標識的「中國環境認證標識」。記者 蒙健 攝
記者了解到,中國環境標誌認證俗稱「十環認證」,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是正規企業,在環評以及生產過程廢水、廢氣、危險廢棄物等要符合排放標準。而且產品質量上有一整套控制體系。中國環境標誌的十環標識,也成為公眾在科學消費、綠色消費中選擇產品的重要參考,成為判定產品是否環保的重要依據。然而,有一些企業不是通過自身的技術改造使產品達到綠色產品技術標準,而是採用假冒中國環境標誌的違法行為。
海口龍華盛華貿易經銷部在產品上印製環保圖形標誌及「中國環境標誌」等字樣,廠名廠址、標準不規範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對此,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現場發現的一次性塑料製品予以現場查封,並立案調查處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此前,海南已有兩家企業因為冒用「中國環境標誌」被罰。
◎普通塑料製品卻標「100%全降解」 海南鑫匯諾包裝製品有限公司被罰100萬元
海南鑫匯諾包裝製品有限公司所假冒環保認證標誌、偽造可降解環保塑料製品。
10月10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海口市秀英區金鹿工業園的海南鑫匯諾包裝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場地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銷售的3款一次性塑膠袋的袋身均標有「中國環境標誌」字樣和圖標,另有1款塑膠袋標有「全降解塑膠袋,降解率100%」字樣。在現場,執法人員查封問題塑膠袋共計7600個。
經查明,海南鑫匯諾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一次性塑料製品過程中,未獲得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證書,也未取得中環聯合認證中心的認證和備案,擅自將「中國環境標誌」字樣和圖標標註在自己生產的一次性塑料製品上;實際生產用的原料成分為「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樹脂」,屬不可降解材料,但卻在其塑料產品上標註「澱粉生物基環保袋」,存在嚴重的虛假宣傳和虛假誤導行為。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擬對該公司作出100萬元的頂格處罰。
◎30多萬個塑膠袋均標「環境標誌」 澄邁縣純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被查處
查處現場。
11月3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海南省澄邁縣瑞溪鎮上瓊村的澄邁縣純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留意到,現場已經加工印製好生產一次性塑膠袋分有紅色、黃色等6種規格,大小不一,但袋子上均印有「純塑環保購物袋」「中國環境標誌」等字樣,以及產品執行標準。
經調查,澄邁縣純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生物基材料製造、銷售;塑料製造銷售等,於2015年12月開始生產銷售一次性環保塑膠袋產品,共有6種規格。通過按照客戶訂單生產後,在省內銷售。針對一次性塑膠袋袋身上標註「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的字樣,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無法提供認證材料。據其解釋稱,因公司有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不知道沒有經過認證,就擅自打上了「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的字樣,承認公司「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是工作疏忽大意了」。
對現場發現的塑料成品,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現場無法提供「中國環境標誌」認證證書。因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澄邁縣純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調查處理。
中國環境標誌是目前市場公認的綠色產品認證標誌,也是國內最為成功的自願性產品認證制度之一。
據了解,中國環境標誌由中環聯合認證中心(簡稱CEC)進行認證,該中心是由生態環境部批准設立、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國內領先的環保、節能和低碳領域的綜合性認證與服務機構。
申請程序包括:企業向中環聯合提交申請(申請書可在中環聯合網站www.mepcec.com下載),與中環聯合籤訂合同並接受現場檢查,中環聯合負責抽樣並送指定檢驗機構檢驗,檢查和檢驗結果經技術委員會評定、批准後方可向企業頒發認證證書。具體流程如下:
*內容綜合自中國環境標誌微信、山東省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官方微博等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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