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哲學和啟蒙運動 貝特蘭·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指出,經過三十年戰爭,人人都 深信無論新教徒或者舊教徒,哪一方也不可能獲得全勝,要將基督教的教義統一起來的觀 念是屬於中世紀的,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觀念也已經過時了。
由於時事的變遷,個人獨立思考的自由空間在日漸擴大,不同國家的宗教信條各異,因此有些人可能僑居國外逃避迫害。有才能的人因為厭惡神學中的爭鬥,越來越把注意力集中到現世的學問,特別是轉移到數學以及自然科學上。在歐洲各國,羅素指出:「17世紀的荷蘭是唯一有思想自由的國度,它的重要性不可勝述。霍布斯只好拿著他的書在荷蘭刊印;洛克在1688年前英國最險惡的五年反動時期到荷蘭避難;培爾也迫於現實要在 荷蘭居住;斯賓諾莎假若在任何旁的國家,恐怕早就不許他從事著述了。」啟蒙運動是歐洲歷史發展中具有重要的關鍵性的智識運動,它的結果就是整個歐洲走向了宗教寬容和科學理性。
在歐洲早期的啟蒙運動中,荷蘭扮演了「自由之母國」的角色。斯賓諾莎是17世紀荷蘭黃金時 代乃至歐洲當時最偉大的哲學家和思想家之一。《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其身份的定義 是「17世紀的唯理性主義哲學家,哲學史上最完美的形上學體系之一的創立者」。羅素在 《西方哲學史》中評價他:「是偉大的哲學家當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溫和可親的。按才 智講,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無上的。他在生前和死後一個世紀 內,被看成是壞的和可怕的人,這是當然的後果。他生來是一個猶太人,但是猶太人把他 驅逐出教。基督徒同樣對他恨之入骨,儘管他全部的哲學貫穿了『神』這個觀念,正統的信徒仍然斥責他為無神論。
斯賓諾莎的祖先原是居住在西班牙的累翁省埃斯賓諾莎鎮的猶太人,後來因為害怕西 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到葡萄牙避難,其祖父一代又流亡到荷蘭,父親則在阿姆斯特丹從事進出口貿易。祖父和父親都是富裕的商人,在當地的猶太人社團中一直是處於上流的社會地位。1632年11月24日,斯賓諾莎出生於阿姆斯特丹的猶太人社區,這一年也是阿姆斯特丹大學成立之年,7歲時進入猶太人專門培養拉比的學校,學習希伯來文、《塔木德》 和猶太人對於《聖經》的注釋,在課餘的時間,他學習了荷蘭語和拉丁語,也許還學習了 一點法語、德語和義大利語,他在家裡和學校裡使用的是西班牙語。他在研究猶太教經典的時候產生了懷疑主義的思想,被當時的猶太教的權威人士視為離經叛道。
1652年,他20 歲,進入前弗朗西斯科·凡·丹·恩德在阿姆斯特丹開辦的拉丁語學校,並在這裡接觸到笛卡爾哲學、古典哲學以及文藝復興時代思想家的作品。不久,他擔任希伯來文教師。兩年以後,他家族經營的海運船隻遇到海盜搶劫,家庭 中也發生財產糾紛,他將大部分財產贈予姐姐。1656年7月27日,斯賓諾莎因為堅持思想 自由、懷疑靈魂可以脫離肉體而存在、懷疑超自然的上帝和天使的存在被猶太人教會革出 教門,市政廳也因猶太人會堂要求對他下驅逐令,他只得移居奧微爾開克村。他學會了磨透鏡的技術,並以此為生。在此以前,他的父親死於1654年,母親在這之前很久就已經去世了。
因此,斯賓諾莎對於猶太人的社會完全失去了依戀。他曾經以幾何學的方式闡釋笛 卡爾的《哲學原理》,他的哲學思想是笛卡爾的發展,也是對笛卡爾的否定。他的生計靠 時而在學校教書,時而當私人家庭教師來維持,但是大部分時間則依靠他的極其精湛的研 磨光學鏡片的技藝來維持。有一些朋友和學生經常在他指導下的一個學習小組裡學習,他 們給他500弗羅林的年金,但是他至多只收300弗羅林。1660年,他遷居到萊因斯堡,1663 年又遷居海牙附近的伏爾堡。後來,他一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從事形上學的哲學思考。
他一生淡泊名利,清貧度日,在該城市中以磨透鏡的職業為生。 斯賓諾莎寫下了不少有關他自己的哲學思想著作,如《上帝、人以及幸福短論》 、《知性改進論》等。他的名著《倫理學》在1665年接近完 成。他認為上帝與整個自然界是相一致的,他不僅否定了上帝的超然存在,而且否定了上 帝的人格、天命意志、自由意志以及意圖。他認為實體具有無數的屬性,人類的心靈只能 夠掌握無限的屬性中的兩種即思想和廣延。他將人類的理解力稱為上帝無限智慧的一部 分,而上帝本身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斯賓諾莎與友人的通信中,他並不否認《聖經》 是真理的源泉,他承認在閱讀《聖經》的時候所獲得的「成果仍然是可喜的,因為我得到享受,而且努力使我的生活過得無怨無悔,平靜歡愉」,但是,人必須首先要擺脫自己的「偏見與幼稚的迷信」。
尤其必須停止從人的角度去設想神,把神擬人化。神不是法官, 也不受激情的支配。各種激情(憤怒、猜忌、期望等)都是神學家為了利用一般人的希望 與恐懼而荒唐無稽地歸因於神的。但是當時的社會氣氛不利於這種書籍的出版,在加爾文 教派和寡頭集團專政的情況之下,不容異端的氣氛甚囂塵上。因此,他考慮寫一部捍衛思 想以及言論自由的著作,駁斥《聖經》上所謂的支持教士幹預世俗以及政治事務的觀點。 1670年,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以匿名的方式 出版,出版地點寫的是「漢堡」。次年,此書就被荷蘭的新教會列為禁書。
斯賓諾莎在這部著作中論述了許多神學以及政治問題,如《聖經》的歷史地位以及對於它的解讀,猶太人民族之為神所挑選,國家的起源,政府與教會的性質、合法性以及各自的界限,宗教信仰之間互相寬容的必要性等。這些問題很可能他在被革出教門的時候已經開始認真思考了。他在書中詳細地論證了《聖經》的闡釋問題,並且對《聖經》各部分的起源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聖經》與其說是受到上帝的啟示的作品,不如說是由人寫出的。他還認為 《舊約》只是古代猶太人自身的歷史,這種將《聖經》視為歷史著作的觀點,也使得當時 許多人感到不安和憤怒。四年以後,這部書籍遭到荷蘭法庭禁止。
該書開宗明義就指出:正是教士們利用普通人的情感在信徒中倡導迷信的教義與行為。在致力追求現世利益的生活中,人們主要的情感便是恐懼和希望,於是便寄希望於那些似乎可 以幫助他們獲得好處的膜拜。於是,人們祈禱、禮拜、許願、獻祭,參加各種流行的宗教 儀式。但是各種情感猶如引起這些情感的事物一樣變動不居,因而建立在這些情感上面的 迷信現象往往動蕩不定。野心勃勃而且圖謀私利的神職人員盡最大的努力穩定這種局面, 設法使那些教義與行為永久不變。「宗教不論真假,大多委以盛大堂皇的儀式,令人覺得顛撲不破,嘆為觀止,從而以最高的忠誠翕然從之。」
對於教會領袖的意圖,政府當局一般是助紂為虐,威脅要把偏離正統的一切思想都視為「擾亂治安」加以懲處。結果就是造成 一種缺乏理性基礎的國教,一味地「崇敬教士」,包括阿諛奉承和裝神弄鬼,絕非真正的敬 神。斯賓諾莎認為,解決之道就是要重新審視《聖經》,把「真正的宗教」的教義找回來, 要釐清如何表示對神的崇敬和獲得福祉。要減少宗教當局對人的情感生活、精神生活和物 質生活的支配,恢復國家與宗教之間正當而健全的關係。論證哲學思辨的本質就是思想和 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