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20時許,白鷺湖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過程中發現,清江浦區水渡口大道翰香美地門口一飯店違規營業,店內有多名顧客圍聚在一起吃飯。店主行為不但增加了疫情傳播風險,幹擾了當前疫情防控秩序,店主李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最終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
民警告訴記者,在檢查到該店家時,民警發現在該店內有尹某、張某某、王某某等七人圍坐在餐桌吃飯,在發現這一情況後,民警立即進行了處置。經查明,店主李某,經營一家飯店,在明知《清江浦區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6號)》要求「餐飲店及各類食品經營類場所嚴禁桌餐、堂食」的情況下,仍允許客人在店內進行桌餐、堂食,增加了疫情傳播奉獻,幹擾了當前疫情防控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
對此店主李某表示,自己看到現在疫情已經得到控制,於是便心存僥倖,允許客人堂食,沒想到最終還是被民警發現。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店主李某處以罰款200元行政處罰。李某也保證,之後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