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對假冒「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註冊商標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20餘名被告人被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至五百萬元不等。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查明,「S.H.Figuarts」商標、「Portrait.Of.Pirates」商標分別於2011年3月28日、2014年8月14日在我國依法核准註冊,核定使用範圍均為第28類玩具等商品。
柯某甲與被告人翁某某夫婦於2016年3月、2019年1月先後註冊成立博羅縣嘉豪動漫玩具有限公司、東莞市嘉豪動漫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安排其妹夫、妹妹被告人洪某某、柯某乙夫婦分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
在未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柯某甲同時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東莞市橋頭鎮開設工廠,指派被告人洪某某具體負責管理、採購原材料及組織聘用人員,先後僱傭被告人李某某、賴某某、羅某某、何某某、鍾某某、黃某某、劉某等人為鑄鋼部、工模部、注塑部、噴油部、移印部、吸塑部、裝配部、質檢部等部門負責人,採購原材料、組織工人以流水線形式生產假冒「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等註冊商標的動漫玩具,並在東莞市橋頭鎮、廣州市大新路等多處租賃倉庫,僱傭文某、蔡某某、徐某某、楊某某等人負責儲存和運輸上述假冒註冊商標的玩具。柯某甲與被告人翁某某另在廣州市國際玩具城租賃商鋪,僱傭被告人吳某甲、吳某乙、吳某丙、吳某丁、沈某某等人通過線上和線下的方式對外銷售上述嘉豪公司生產的假冒註冊商標的玩具。
自2018年1月至案發,上述二十餘名被告人參與生產、銷售的假冒「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等註冊商標的動漫玩具的非法經營數額或銷售金額分別為30餘萬元至1,500餘萬元。
2019年8月8日,公安人員在東莞、廣州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涉案人員20餘名,並於當日及次日在涉案工廠、商鋪以及倉庫搜查扣押了大量標註「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等註冊商標的動漫玩具。
案件處理中,被告人翁某某向被害單位賠款、達成諒解協議,銷毀了涉案模具並刊登聲明,賠禮道歉。
上海楊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翁某某、洪某某夥同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的註冊商標達兩種以上,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受他人僱傭,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翁某某、洪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餘二十餘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對上述被告人依法均應予懲處。
株式會社萬代和株式會社梅格屋旗下「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商標的「火影忍者」「聖鬥士星矢」「海賊王」等手辦形象玩具在市場上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深受玩具愛好者的喜愛,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同時擾亂了玩具行業的市場經濟秩序,亦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三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四條 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案例編寫:上海楊浦法院 劉燕萍 嚴丹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