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罰金+賠償+賠禮道歉!晉江法院審結首起疫情期間銷售假冒口罩...

2021-01-08 澎湃新聞
判刑+罰金+賠償+賠禮道歉!晉江法院審結首起疫情期間銷售假冒口罩附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08-26 16: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來源:晉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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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退出違法所得40896元,因銷售假冒口罩支付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28800元,並在國家級媒體向購買、使用其所銷售的假口罩的消費者賠禮道歉。」近日,晉江法院審結首起疫情期間銷售假冒口罩附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晉江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李某從河南省向陳某購買到假冒「飄安」註冊商標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醫用)213件,後在其經營的勞保行進行銷售,涉案非法經營數額102240元!今年新冠疫情爆發後,購買的消費者發現系假冒口罩並報警。2020年1月30日,公安機關查獲其勞保行。經鑑定,假冒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晉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晉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冒口罩仍以市場價格向公眾銷售,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經濟秩序的健康運行,以此提起附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被告人李某應支付賠償金28800元,並在國家級媒體向購買、使用其所銷售的假口罩的消費者賠禮道歉。

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願意承擔附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所主張的賠償和賠禮道歉訴求。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作出前述判決。

【延伸閱讀】

「要加大對涉疫情有關的藥品、器材等商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依法從嚴懲處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等妨害疫情防控的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這是晉江法院今年出臺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晉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中的具體舉措。晉江法院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今年來審結涉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40件,共判處罰金約2500萬元,先後對2名罪犯宣告禁止令,依法審結2起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極力維護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和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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