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交警圍繞副中心城市建設,致力打造增長極,將以「5套組合拳」全力打造符合洛陽副中心城市發展水平的道路交通環境。其中之一:即日起,洛陽交警在城市區開展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處罰依據及標準
洛陽交警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法》)及其實施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低速三、四輪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處罰。
一、列入本通知整治範圍的低速三、四輪電動車,指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內燃機或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包括「紅三輪」、「四輪電動車」等。
二、駕駛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上城市快速路(包括立交橋、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間連接的主車道及上下橋匝道)行駛的(1344),違反《洛陽市城市區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相關要求,依據《法》第九十條、《省條例》第六十二條處二百元罰款,記3分。
三、駕駛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三輪電動為D駕駛證,四輪電動為C3及以上駕駛證),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代碼1005)電動低速三、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按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法》第九十九條分別處一千元、一千九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準駕不符的(代碼1709),依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分別處一千元、一千九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
四、駕駛低速三、四輪電動車違法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代碼1039),將車輛予以拖離,並依據《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處二百元罰款。
五、駕駛低速電動三輪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依據《法》第九十條處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罰款,記2分;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上駕駛,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依據《省條例》第六十二條處二百元罰款,記2分。
駕駛低速四輪電動車在普通道路行駛的,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代碼6011),依據《法》第九十條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在城市快速路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代碼1244),依據《法》第九十條處二百元罰款,記2分;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代碼3019),依據《法》第八十九條處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
六、對依法扣留的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不能夠提供正規購車發票和產品合格證的,不予返還車輛。
強制措施及處罰
一、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市條例》第五十三條,可以扣留其車輛。
二、對謾罵、推搡執勤、執法人員,抗拒執法管理的,在警告、糾正無效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按照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10日行政拘留。
三、對到交警辦公等地無理取鬧,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按照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的,處10日行政拘留,對聚眾鬧事的領頭人從重處罰。
四、對駕駛低速三、四輪電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應逐一核查其駕駛證、車輛合格證、購車正規發票等事項,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扣留車輛。
宣傳、曝光
洛陽交警將聯合各級媒體,同時利用支隊微博、微信等平臺對三輪、四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堅決不打碼),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廣大駕乘人員的安全意識,取得廣大市民對整治活動的理解和支持。(洛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