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導:近日,無錫江陰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貪圖蠅頭小利,私自捕殺上千隻夜鷺鳥,最後將自己送上了審判席,同時還要面對高昂的賠償。
夜鷺鳥是受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然而2019年起,被告人楊某、潘某、蔣某、粟某等人,在屬于禁獵區、禁獵期的常州溧陽市、無錫宜興市和南京市等地,非法狩獵夜鷺鳥1000多隻,且大多為幼鳥。之後,這批夜鷺鳥通過非法收購人員流入廣州各大酒樓、夜市攤點。根據法律和權威部門鑑定,夜鷺鳥的價值達到了500元一隻,而楊某等人竟以每隻9元的價格低價售賣。
江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陳某、葛某收購夜鷺鳥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多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承擔共計53萬多元的民事賠償,並責令限期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江蘇臺/周楊楊 胡超 無錫臺/張萍 張陳寅 石琪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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