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華網
【財華社訊】拉夏貝爾(06116-HK)公布,公司於2020年9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2020)滬01民初251號),法院受理海通國際諮詢有限公司(原告)提交有關借款協議和保證的索賠(訴訟)。
訴訟的情況如下:訴訟性質為保證合同糾紛;訴訟起訴理由為根據原告之《民事起訴狀》稱,LaCha Fashion於2020年5月29日與原告訂立《借款協議》(《借款協議》),並據此於同日向原告申請提取3740萬歐元借款協議,借款期間為LaCha Fashion發出《提款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借款期間內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計算,逾期期間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計算。
2020年4月3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邢加興先生作為原保證人,上海微樂、上海夏微及拉夏企管作為新保證人,同意向原告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以擔保《借款協議》項下產生的全部債務。因LaCha Fashion未能向原告償還任何借款本金,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償還。綜上,原告請求各被告履行在保證合同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還款責任和其他義務。
訴訟請求: 1. 判令各被告連帶向原告償付借款本金3740萬歐元; 2. 判令各被告連帶向原告償付借款利息4,076.23歐元; 3. 判令各被告連帶向原告償付借款逾期利息,以3740萬歐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5%,自2019年11月30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支付之日止(暫時計算至原告籤署《民事起訴狀》之2020年7月20日當日,為3,596,547.95歐元);(以上第1至3項訴訟請求金額,暫時計算至原告籤署《民事起訴狀》之2020年7月20日當日,合計為41,000,624.18歐元,按照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歐元與人民幣中間價1:7.9989折合合計人民幣327,959,892.75元) 4. 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辦理本案產生的律師費、財產保全擔保服務費、翻譯費 和公證費,暫計人民幣1,000,000元; 5. 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及保全申請費等。
原告同時請求法院凍結被告名下銀行帳戶存款約4100萬歐元以及100萬人民幣;或者對被告名下其他同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和凍結。原告願為上述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如因保全申請錯誤造成被原告財產損失,原告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有關財產保全情況告知書。
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微樂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傳票》((2020)滬01民初251號),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訴訟案件可能對公司當期或期後利潤產生一定負面影響。鑑於公司已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計提該項借款的利息費用;因此本次訴訟案件對公司損益的影響金額為公司可能承擔的律師費、財產保全擔保服務費、翻譯費、公證費及訴訟費等。由於目前案件尚處於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階段,最終影響將以法院審理結果及公司年度審計結果為準。公司將積極與相關方溝通處理,爭取儘快妥善解決上述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