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萬彩禮被前男友要回,女子質問:追求我花的錢憑什麼要追回?

2020-12-16 百姓故事薈

戀愛兩年,期間男方送紅包帶買車一共花了86萬,後來女方因男方比自己大11歲還比自己矮5釐米把男方給踢了,法院判決女方歸還86萬元。女方不服上訴,認為錢物應算贈予不該歸還,為這事,女方向記者求助。

「我怎麼都沒想到,前男友會起訴我,讓我歸還86萬的彩禮。」在杭州的某小區面對記者徐女士一臉氣憤地說。徐女士今年26歲,山東招遠人,在杭州工作時談了個男朋友,已經處了兩年了,去年十月份分了手,讓徐女士想不到的是,一個月後男方一紙訴狀將她告上了法庭,讓她歸還86萬多元的彩禮。男方在起訴書上說,他與徐女士交往了兩年多,眼看馬上就要結婚了,結果徐女士卻提出了分手,在戀愛期間給女友花費的86萬多都是彩禮錢,要求徐女士歸還。

對前男友向自己追討的86萬多元,徐女士覺得不可思議,她認為這些錢都是男方為了追求自己主動付出的,這些錢難道需要歸還嗎?

徐女士告訴記者,當初是因為覺得我長得好看一直追求我,一開始她是不同意的,因為他長得矮,身高只有165cm,而我是170cm,同時,他的年齡也比我大11歲。然而為了得到我,他一直死纏爛打。後來我覺得他對我還挺好,很照顧我,關心我,過各種節假日還給我發紅包,就答應了。徐女士向記者坦言,就是因為在金錢方面比她同齡人的男朋友都要大方,所以才看上他,否則也不會與他交往。

兩人確定關係後,這個男人依然對她很大方,因為在他名下有幾家公司,家庭環境很好,對她動不動就是紅包轉帳。記者從轉帳記錄上看到,這些紅包5200居多,還有不少1萬、6000、5000金額的,每個紅包都有特別的備註,比如有備註「生日快樂」、「聖誕快樂」等,這些轉帳金額兩年期間一共有293800元。

除開這些比較「小」的紅包外,還有一筆高達11萬元的轉帳。這筆轉帳發生在2018年7月。徐女士說之所以要轉這筆帳,是因為該男子為了表達對她的愛意,11萬就是一心一意的意思。到了後來,男子更是讓她辭掉工作讓她享受人生。除了發紅包和生活開銷外,男子還花了40萬給徐女士買了一輛寶馬車代步,登記在徐女士名下。

時間來到去年10月,沒成想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分了手,男子開始要求徐女士歸還車子,而徐女士則認為,車子送都送給我了,並且是作為男友送的跨年禮物,憑什麼要回呢,最後就有了男子的起訴,他將這兩年花在徐女士身上的錢羅列了出來,達到了86萬多元。男方認為這是彩禮,既然現在不可能結婚,那就必須得歸還。

而徐女士認為,兩人在一起完全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完全沒有談婚論嫁過,雙方連對方的父母都沒見過,哪來的彩禮。男方羅列的內容都是他自願贈送,不應該歸還。再說自己陪他兩年多,自己也付出了青春還有貞潔,這些是能用金錢衡量的嗎?

記者在現場嘗試聯繫了徐女士的前男友,他說,現在官司已經打完了,法院的判決也已經下來了,他按法院的判決執行。據了解,之前的官司法院判決徐女士敗訴,徐女士需要歸還86萬多元。不過徐女士不接受,決定上訴。

這事網上曝光後,立即引來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這兩人都不是好東西,一個貪財,一個好色,終究是沒有情感基礎的金錢關係,分手鬧矛盾是必然的。

也有網友表示:雖說女方的三觀存在問題,但是在特殊的日期,給予女方特殊的金額,這些錢不應該算成彩禮。

筆者認為:錢是生活所必須的,沒有麵包何來愛情?然而雖然錢能夠解決很多問題,但錢恰恰不能解決感情問題。在感情世界裡,如果兩個人有基本的信任、尊重和愛情,金錢就不是問題,但如果兩人的感情基礎薄弱,靠錢來維繫感情,那麼到頭來錢最終會成為兩人矛盾的焦點。此事件中,徐女士就是如此,發展到後來,原本的親密愛人變成仇人也不足為怪。

各位讀者,這事兒您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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