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境內的印第安屠殺,有非常多難以理解的地方,不可謂不怪。
第一怪——手段殘忍,不符合西方文化。
美國的印第安屠殺最有代表的兩個行為是「計頭皮」和「做靴子」。可仔細想一下,在基督教影響下的西方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傳統。同樣來自歐洲的殖民者多了,從拉丁美洲到墨西哥,也沒見誰有這習慣。
第二怪——主導者和歷史形象相反
不誇張的說,從華盛頓到林肯,這些力主對印第安人下手的主導者是當時世界上最開明的一撮人。他們在推動人權的發展上有著卓越的貢獻,怎麼到這反倒開起倒車來了?可以參考一下他們對待同樣落後的黑人的態度:
華盛頓,要求在他夫人去世後釋放家中的黑奴。傑斐遜:雖然黑人怎樣怎樣,但依然有生存的權利。林肯,直接就解放黑奴了。
與之相比,印第安人實在是太慘了。不但沒人提出保護,還要通過「西進運動」繼續趕盡殺絕。之所以會如此反常,是因為美國人和印第安人的恩怨實在由來已久。
恩,非常容易理解,可以參見感恩節的由來。至於怨,從何處來呢?具體的說,有點類似古代中原王朝的邊地百姓對北方遊牧民族的態度。
美國境內的印第安人並沒有建立統一的政權,而是以大大小小部落的形式存在。因此歐洲人沒碰到什麼阻力,很快就建立了大大小小的移民據點,且數目在持續增加。時間一長,雙方之間就有了衝突。
在殖民者到來之前,印第安人之間並非一團和氣,部落吞併、打打殺殺是經常有的事情。劫掠,是他們獲取生活物資的重要方式之一。殖民者,成為了最理想的目標:
第一,他們是外來的,連長相都和大家不一樣。第二,他們雖然佔據的是一些沒有被宣誓主權的土地,但確實壓縮了大家的生活空間。第三,他們很富有,除了吃飽外還懂能積累財富。
這個時期雙方的形勢絕不是後面的一邊倒,雙方打的有來有回。甚至在一些不樂觀的統計裡,白人的損失比印第安人還要大。印第安人完全有能力攻擊移民據點,甚至大城市。比如說最具代表性的1622年,維吉尼亞88個移民據點中80個被摧毀;新英格蘭九十多個據點被蕩平逾50個。
印第安人傳統的戰爭方式非常殘酷,每一個據點被攻破,都意味著……以眼還眼,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以至於一直到林肯時代,美國人居然還在向普通民眾宣揚印第安的恐懼。
最後就是站隊問題,印第安人的「貪」非常明顯。誰給的好處多,就幫誰,各個部落甚至為此內訌,這給了早期移民據點喘息的空間。可後來爆發了獨立戰爭,誰還能有當時的英國有錢?收錢辦事,印第安人真的就和大陸軍死磕。英國有些事情不方便做,也會令其代勞,比如處決戰俘。
仇恨值絕對max,任誰也不會放過自己生存的敵人。尤其是這個敵人還有著大量他們所覬覦的土地,且已經沒有自保能力。掠奪起來,也是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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