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
大大小小的困難
需要向親戚朋友求助
但市民賴先生卻因為幫助朋友
借信用卡給朋友使用
落得要賣房來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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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做生意為由借走信用卡
2018年10月,賴先生通過朋友認識了吳先生,兩人很快熟絡起來。後來,吳先生以做生意為理由向賴先生借取了一張額度為2萬元的信用卡,一直沒有歸還。
賴先生
2019年正月,他讓我以5萬元入股福陶居裝修公司。做了三個月,由於一直虧錢,我就提出退股。2019年10月和11月份的時候他說又接了金世紀豪園和帝景灣的生意,資金不夠向我借錢,我就借給他了,加上信用卡總共是5.4萬元。
2020年過年的時候,吳先生還了5千元給賴先生。端午節時,吳先生表示「急需救命」,又向賴先生借款4千元。「7月1日,他又問我有沒有錢,然後他拿了一張二維碼給我掃,我掃了1.3萬元給他。」賴先生說。
朋友久借不還 無奈賣房還款
10月份,賴先生發了一條微信朋友圈說吳先生欠款6萬多,吳先生看到後讓賴先生刪除,並表示會陸續歸還。賴先生說,誰知吳先生後來一概不認帳了,而自己現在根本沒有能力去還清透支的錢,只能賣房子去還款。
記者隨賴先生來到吳先生家,敲門無人回應後,記者撥打了吳先生的電話,聽聞記者想要了解情況後,吳先生掛斷了電話。
記者了解到,吳先生還欠了十餘名工人約20萬元的工錢。
吳先生僱傭的工人
我們總共有八九個人的工錢,湊起來有20多萬,做了一個多月,現在拿著我們的血汗錢走了,不管了。
律師:需舉證信用卡使用人是誰
賴先生和被欠工錢的工人們說,吳先生無論是租房還是註冊公司,包括手機號都不是使用本人身份證登記的。那麼賴先生借的錢和工人們的工錢要怎麼拿回來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律師 傅志堅
賴先生這種出借形式,是將自己的信用卡給別人持有。在這種情況下,賴先生需要舉證這筆信用卡的使用人是吳某,否則這筆錢很大可能是比較難收回來。另外,關於吳某聘請了十多位工人,但是不支付工人工資的問題,由於他至始至終沒有使用自己的名義和工人訂立合同,這些工人只能向和他們訂立了勞務關係的人主張權利。
利用好友的信任來騙取錢財
實在不是君子所為
事情將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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