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同麟丨《禮藏》本《禮記正義》勘誤

2021-02-07 書目文獻




《禮藏》本《禮記正義》勘誤

 

郜同麟


郜同麟,1985年生,山東兗州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經學、敦煌學研究。著有《宋前文獻引〈春秋〉研究》等。


 

《禮藏》本《禮記正義》在2019年10月出版後,因為想攢兩篇論文,我又把書翻了一下,結果發現很多錯誤,實在令人羞愧難當。所幸近期此書重印,我借機做了一些修訂。此外,有些熱心讀者通過各種渠道提出了一些意見,本次修訂也一併改正。後面將修訂意見列出,借南江濤先生公眾號發出,也算是給初印本讀者的「售後服務」了(那位喊退錢的你給我坐下,我自己連稿費還沒收到呢╮(╯_╰)╭  )。這書中的錯誤肯定不止這些,如果讀者能通過郵件(我的郵箱:gaotl@cass.org.cn)賜示,本人將不勝感激,並在將來寄呈一本研究《禮記正義》的小書(先立個flag,未必寫得出)以作酬謝。雖然不知是否還有修訂機會,但至少讓我知道錯在哪裡,「莫教我終身不識太行山」。

出現這些錯誤,首先是因為自己水平差,其次是因為懶,有些該查核的地方沒有查。除此之外還有些需要說明的地方。《禮記正義》word字數近140萬,這麼多字當然不可能是我自己一個個敲上去的。我的工作方式是將網絡上阮本的無標點文字版(做過點校工作的都知道,先看別的標點本就很容易被帶進溝裡)改從底本。這項工作始於2011年,彼時足利本尚未在國內影印出版,因此當時所用的底本是《中華再造善本》影印的潘宗周舊藏本,後來又改用足利本。雖然前後校勘多次,但書中還是保留了一些文字錯誤,理論上可能有幾種情況:網絡文字版的錯字、保留的阮本文字、保留的潘本與足利本有異的文字、我自己的打字錯誤、編校過程中造成的錯字。我工作時習慣右手按方向鍵,左手按標點,這就很容易出現標點與實際位置差一兩個字的情況,這次發現不少讓人啼笑皆非的錯誤都與此有關。

這次修訂對少量校記做了改動,主要有三種情況:一,這部書稿是2016年交出版社的,經過四年的時間,我的一些看法發生了改變。二,我的工作方式是先做詳校,再做刪削,這次發現了一些當刪未刪或不當刪而刪的情況。三,看有些校記實在不順眼,不改不舒服。

以下是具體修訂意見,為避免多重引號的混亂,有些地方用黑魚尾標示引文。

第4頁第6行,「尊盧氏」後加腳註:【浦鏜:「下案《繹史》有『祝融氏』三字。」 】

第5頁第10行,「禮道大用」後加腳註:【浦鏜:「『用』疑『備』字誤。」 】

第7頁倒數第8行,「禮記者」前面的頓號改為全形空格。

第11頁第2行,「免身而不門」,「門」改作「鬬」。

第15頁倒數第2行,【郭注《山海經》云:「人面豕身,能言語。今交阯封谿縣出猩猩】改作:【郭註:「《山海經》云:『人面豕身,能言語。』今交阯封谿縣出猩猩】

第50頁第15行,「賓擁簠梁」,「梁」改作「粱」。

第51頁第4行,【凡食,殽辯於肩】,改作【凡食殽,辯於肩】

第55頁第17行「鉶羹是也」後逗號改作句號。

第60頁第13行,「問者,或自有事問人」,去掉「者」後逗號。

第81頁腳註5,「有」改作「及」。

第90頁第14行,【又《鄭志》雲「祭天地宗廟,亦執之」,是朝日既執鎮圭……】,「是」字後加句號。

第127頁第14行,注「使大夫行象聘問之禮也」,「行」後加逗號。

第155頁第13行,「甲冑、幹笮」改作「甲、胄、幹、笮」。

第160頁倒數第1行,「小幕」後加腳註:【小幕,今本《周禮》注作「王在」。此本當有誤。】

第160頁倒數第1行,「幕若幄中坐」後逗號改在「坐」字前。

第196頁第2行,「凡十黍為一參」後加腳註:【參,當為「絫」字之誤。】

第207頁倒數第2行,「當記時」後逗號刪除。

第239頁腳註1,「即」改「乃」。

第285頁第2行,【「有正聽之」】,改作【有「正聽之」】。

第286頁第13行,「者為言平也」,「者」後加逗號。

第291頁第5行,兩「藪」字均改作「數」。

第320頁第5行,【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改作【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

第346頁倒數第5行,「田」字後逗號改在「八十畝」之後。

第371頁第7行、第373頁第3行、第4行的「哻」均改作「冔」。

第384頁第1行,「終於張十六度」,「六」字後加腳註:【六,浦鏜以為當作「七」,是。《漢書·律曆志》鶉火終於張十七度。】

第411頁腳註4改作【平,《校勘記》:「閩、監、毛本作『正』。」下經作「正」。】

第416頁第11行,「《禮本》」改作「《禮》本」。

第437頁第10行,「別種」後加句號,並加腳註:【浦鏜謂「別種」二字「疑『別,別種也』四字之誤。」】

第461頁第14行,【言既給郊廟重事,事百縣等物,無得有所偏私】改作【言既給郊廟重事——事,百縣等物——無得有所偏私】。

第469頁第7行,「還於郊」,「還」字後加腳註:【浦鏜以為當重「還」字。】

第525頁倒數第12行,「身沒而已」前加全形空格。

第525頁倒數第11行,「以庶子」後加腳註:【浦鏜疑當重「子」字。】

第534頁第13行,【解人臣喪親在上,君子許之】,改作【解人臣喪親,在上君子許之】。次行「在上」後之逗號亦改在之前。

第559頁倒數第13行,首「其」字後加腳註:【浦鏜據衛湜《集説》於「其」上補「用」字。】

第579頁第7行,【昌之成運,孔演命】,改作【昌之成,運孔演命】,「運」字後加腳註:【浦鏜據《易》《周禮》二疏之序以為「運」字衍。】

第579頁第11行,「是報田之祭」,「是」後加腳註:【浦鏜謂「是」上脫「臘」字。】

第584頁第4行,「故鄭雲」,「雲」後加冒號。

第590頁,刪除腳註1。

第609頁倒數第13行,【西方虎者,麟中央得,則無近誣】,改作【西方虎者、麟中央,得則無近誣】。

第609頁腳註2,刪掉「據《校勘記》,十行本亦作『褐』」一句。

第613頁腳註1,刪掉「據《校勘記》,十行本亦誤作『人』」一句。

第627頁倒數第7行,「每為一重也」後逗號改句號。

第631頁倒數第9行,【尊酒簋貳,用缶】,改作【尊酒簋,貳用缶】;第632頁倒數第7行、倒數第6行兩「尊酒簋貳,用缶」同。

第632頁倒數第5行,【諸侯尊於簋副,設玄酒……】,改作【諸侯尊於簋,副設玄酒……】

第644頁第2行,「皆尚其紫色」,「紫」字後加腳註:【紫,浦鏜疑為「子」字誤,似是。】

第657頁第13行,「於廟門之旁」,「門」字後加腳註:【浦鏜據疏於「門」下補「外」字。】

第670頁第14行,「大饗尚腶修而已矣」,「修」改作「脩」。

第703頁第3行,「都人以臺夫須為笠」,「夫須」後加腳註:【夫須,今本《詩經》鄭箋作「皮」。】

第705頁倒數第10行,「不可回便以為私利也」,「回」字後加腳註:【浦鏜據衛湜《集説》校作「因」,當是。】

第735頁倒數第4行,「若其黍酏非膳羞所用」,「酏」下加逗號,「用」後逗號改分號。

第737頁倒數第4行,「兔羹」後逗號刪除。

第737頁倒數第1行,【栭,軟棗,亦云芝木椹也】改作【栭,軟棗。亦云芝,木椹也】。

第750頁倒數第4行,「君子為庶母慈己者」,「子」後加腳註:【《儀禮·喪服》重「子」字。】

第764頁第4行,「説者不本於經所譏者異,其是與非」,「異」字後逗號改置其前。

第767頁倒數第3行,【《文王世子》雲「公族朝於內朝,」 】後引號改在逗號前。

第777頁腳註2改作【君側尊,《校勘記》:「閩、監本作『若』……此本『若』誤『君』,毛本同。」疑「君」字不誤,「側」字衍。】

第784頁倒數第4行,【受皮弁之裼】,「裼」字後加腳註:【浦鏜:「『裼』當『錫』字誤。」】

第794頁第10行,【尚分為三等。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是亦三等,可知鄭云然也】,改作【尚分為三等,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是亦三等可知。鄭云然也】

第795頁第12行,【此謂大夫詣士禮,既不敵】,改作【此謂大夫詣士,禮既不敵】。

第846頁第14行,「理」字後逗號改句號。

第847頁倒數第2行,「除喪祭」後加腳註:【浦鏜謂「祭」字衍。】

第849頁第2行,「大夫貴」後逗號刪除。

第849頁第14行,「王雲」後的冒號引號改在「以為」後。

第857頁倒數第2行,「既可為慈」後加腳註:【浦鏜據《續儀禮經傳通解》下補「母妾子」三字。】

第859頁第8行,「虞雲」後的冒號引號改在「謂」字後。

第881頁倒數第3行「宗其繼高祖者」六字前後加引號。

第891頁第7行,「侍主人」,「侍」改作「待」。

第896頁第2行,「聲不散」後加腳註:【浦鏜據《周禮》注校「散」作「發」,當是。】

第904頁第13行,【客爵依《鄉飲酒禮》,主人酬賓之爵,賓受……】改作【客爵,依《鄉飲酒禮》,主人酬賓之爵。賓受……】

第908頁倒數第6行,「嚌」改作「齊」,腳註2改作:【齊,阮本作「嚌」,蓋據《儀禮》注校改。】

第927頁第8行,【。又教人之時,不善教學者,】改作【,又教人之時不善教學者。】

第950頁第2行,「故先禮象形」,「故先」後加逗號。

第955頁第5行,【曰:「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救世,由救之,】改作【曰:「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救世。」由救之,】「救世」後加腳註:【疑當重「濩」字,「世」字當作「也」。《春秋繁露·楚莊王》:「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濩。濩,救也。」】

第959頁第2行,【先王節民,情】改作【先王節民情,】

第965頁最後一行,「恆」字前句號改逗號。

第974頁第10行,「更有促速、敖闢」後加腳註:【浦鏜據衛湜《集説》校「敖闢」作「煩志」,似較通。】

第975頁倒數第3行,【二十四齟齬】後加腳註:【此文見《爾雅·釋樂》郭璞注,彼文「四」作「七」。】

第975頁倒數第3行,【「塤六孔」】前的頓號刪除。

第979頁第7行,【「發揚蹈厲之已蚤】前加全形空格。

第988頁倒數第6行,鄭注「放」字後加逗號。

第994頁腳註1,【殿本作「肆」,據《校勘記》,十行本亦本作「肆」,據正。】改作【據《校勘記》正。】

第1000頁腳註2改作:【《校勘記》引段玉裁云:「『為輪』下疑脫『輴』字。」浦鏜校「用輻」之「輻」為「輇」。今按,疑「輲車之制」之「輲」當作「輴」,「不用輻為輪」之「輻」當從浦鏜作「輇」,「為輪」下亦毋需補「輴」字。孫希旦《禮記集解》引孔疏即如此改。】

第1009頁腳註2,問號改作間隔號。

第1012頁第2行,「魚躍」後頓號刪除。

第1012頁腳註改作:【士,底本原作空格,阮本無此字,浦鏜據《續儀禮經傳通解》補「士」字,其説是。】

第1013頁,刪除腳註1。

第1018頁第4行,「謂此親兄弟」後加頓號。

第1020頁,刪除腳註1。

第1020頁第13行,「故為妻得有稽顙。稽顙」後加腳註:【浦鏜謂「稽顙」二字誤重。】

第1028頁倒數第8行,「衣稱卷冕之制」,「制」改作「也」,腳註1改作:【也,阮本作「制」。浦鏜疑「卷冕」二字衍。此處文意不通,疑有脫誤。】

第1057頁第5行,「未有所歸」,「未」改作「末」。

第1071頁第6行,「兩邊」後逗號刪除。

第1071頁腳註1改作:【以,《校勘記》引惠棟校宋本改作「之」。】

第1073頁,刪除腳註2。

第1075頁,刪除腳註3。

第1084頁腳註2改作:【帶帶,阮本同,不可通,疑有誤。浦鏜改次「帶」字為「之」,或是。】

第1089頁,最後一行,「去死衣」前後加引號。

第1091頁第13行,【土垼[繫-糸+土]竃,】改作【土垼,[繫-糸+土]竃。】

第1094頁第7行、第8行之「絫」皆改作「參」,腳註1改作:【參,阮本同,潘宗周以為當作「絫」,較是。】

第1120頁第4行,「雲皆所以衣柳也者」,「者」後加腳註:【疑「者」下脫「柳」。】

第1127頁腳註3,【據阮本正。據《校勘記》,十行本亦誤作「親」,阮本據惠校本改。】改作【《校勘記》:「惠棟校宋本作『雜』,此本『雜』誤『親』。」據改。】

第1130頁倒數第4行,「雩呼籲嗟哭泣」,「雩」後加逗號,「呼」後加腳註:【浦鏜:「『呼』疑衍文。」】

第1138頁第11行,【文連於「大夫五祀」】,「大夫」後加腳註:【大夫,疑當作「天子」。】

第1146頁第8行,「張融亦」後加腳註:【浦鏜謂「亦」後脫「雲」字,或是。】

第1176頁,刪除腳註1。

第1180頁,刪除腳註1。

第1180頁第1行,「由自濁」後加逗號。

第1182頁腳註1改作:【《校勘記》:「閩、監、毛本『傳』作『溥』,衛氏《集説》同。」】

第1198頁第10行,「和在軾前」後之後引號改在次行【和應。】之後。

第1228頁第5行,【死則旬之內更。」】後加腳註:【此文見《周禮·馬質》。】

第1231頁腳註1,刪除【又阮本「炅」上衍「曰」字。】一句。

第1259頁腳註2,「孫詒讓」前加「浦鏜、」。

第1296頁第12行,「大尚者」,「大」後加頓號。

第1307頁,倒數第1行【許慎《説文》云:「穿窬者外貌為好而內懷姦盜。」】改作:【許慎《説文》雲。穿窬者外貌為好而內懷姦盜,】,於「雲」後補腳註:【此處蓋脫引《説文》之文。】

第1339頁第9行,【前雲三日成服,於五哭皆數朝哭】改作【前雲「三日成服,於五哭」,皆數朝哭】第10行「乃為五」後逗號改分號。

第1342頁腳註1,刪除「據《校勘記》,十行本亦作『亦』」一句。

第1346頁第14行,【謂童子無父兄當室主於家事】改作【謂童子無父兄,當室,主於家事】

第1361頁腳註2,「之誤」後加:【,今疑句中「也」字衍】

第1363頁倒數第7行,「駟之過隙」前後加引號。

第1388頁,刪除腳註2。

第1393頁,刪除腳註1。

第1407頁腳註2改作【《校勘記》:「閩、監、毛本『命』作『召』。」作「召」與今本《新序》合。】

第1414頁第12行,「夫為婦」後加腳註:【夫為婦,當作「為夫姊」。】

第1414頁第12行,【知夫年十四、十五。見《士昬禮》也】改作【知夫年十四、十五,見士昬禮也】,「見」字後加腳註:【見,疑當作「是」。】

第1420頁第9行,「延於百數」,「延」字後加腳註:【延,疑當作「近」。】

第1420頁第12行最後加腳註:【此文見《周禮·內小臣》。】

第1421頁腳註1,【據《校勘記》,十行本亦作「由」。】改作【《校勘記》:「閩、監、毛本『由』作『木』。」】

第1421頁第2行,「卯當克土」,「卯」後加腳註:【《校勘記》:「毛本『卯』作『木』。」「木」字較通。】

第1423頁腳註2,後補一句:【疑下「雲」字衍。】

第1426頁第4行,「以盡酒稱致實之意」,「致實」前後加引號。

第1435頁第1行,「是樂會及盟」後加腳註:【浦鏜:「『盟』當『時』字誤。」】

第1438頁第9行,「言有此行不」後加逗號。

第1453頁倒數第2行,【用束帛勞此大夫。」郊勞者即卿也。】改作【用束帛勞。」此「大夫郊勞」者即卿也。】

第1459頁腳註1,改作【異,單疏本同,《校勘記》:「閩、監、毛本同,衛氏《集説》『異』作『畢』。」阮本即據改作「畢」,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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