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各相關單位:
2020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的收官之年,為切實做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進脫貧攻堅任務的有效落實,根據《山西省民政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晉民發〔2020〕7號)和《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財政局關於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同民發﹝202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全區城鄉低保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同時,結合低保標準的調整,實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與低保標準聯動,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執行。現通知如下:
此次提標後,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569元/月/人,統一調整為590元/月/人;
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435元/月/人,由4974元/年/人,提高到5220元/年/人;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740元/月/人,統一調整為770元/月/人;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集中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770元/月/人,由7460元/年/人,提高到9240元/年/人;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分散供養標準由6467元/年/人,統一調整為6786元/年/人。
此次提標所需資金在各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我區歷年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結餘資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