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開車到前妻住處,與前妻發生言語衝突,前妻一氣之下報警,結果警察發現郎某不僅是無證駕駛還是醉駕。再查,其竟然有多個醉駕史,更為「狗血」的是,郎某在監視居住期間脫逃,再次酒後無證駕車被抓。近日,黑龍江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郎某特愛酒如命,曾在2017年12月、2019年7月兩次因醉駕被法院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分別為人民幣20000元、8000元。
從看守所出來後,郎某仍不思悔改。2020年3月26日1時許,其因與前妻生氣,在無駕駕駛一輛轎車,由其居住的高新一小區行駛至其前妻吳女士所居住的小區,找到其前妻後,因瑣事雙方發生了言語上的爭執。
吳女士當即報警,民警在處警過程中發現,郎某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將其帶至交警大隊。後經鑑定,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1.4mg/100ml。事發當日,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對其實施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期間其脫逃。
2020年6月25日20時21分許,郎某酒後再次無證駕駛一輛灰色標誌汽車,當行駛至高新濱湖路附近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後經鑑定,其乙醇含量為118.8mg/100ml。
大慶高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郎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可從輕處罰。但因其在危險駕駛被監視居住期間脫逃,後又因危險駕駛被查獲,且有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全案,決定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對其作出從重處罰的判決。
法官說法:本案被告人郎某是一名有多次醉酒駕駛的罪犯,在本次判刑前,其已嘗到過醉駕的嚴重法律後果,但未能吸取教訓,改掉酒後駕車的惡習,最終等待他的必然是嚴厲的法律懲罰。拘役,法律規定最高刑期為六個月,而本案被告人郎某具有監視居住期間脫逃及前科等惡劣情節,故法院對其作出了從重處罰的判決,即判處其拘投5個月的刑期和一萬二千元的罰金。在此提醒,要時刻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倖,因一時貪杯而釀成難以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