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秋、國慶節期間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2020-12-23 騰訊網

陸豐市人民政府

關於中秋、國慶節期間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

爆竹、孔明燈(許願燈)的

通 告

陸府通[2020] 10號

為減少城市環境汙染,鞏同創文創衛成果,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中秋,國慶期間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願燈),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嚴禁中秋、國慶節期間在全市範圍內生產。

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願燈)。

二、中秋、國慶節期間的重大慶典活動,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辦單位和

個人應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市有關職能部門要通力協作,嚴格執法,堅決打擊在全市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未經批准擅自生產、銷售、儲存和燃

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許願燈)的,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引發火災並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

人均有權監督、舉報(舉報電話;110) .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此告

陸豐市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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