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程行歡
10月21日,海關總署網站發布《2020年9月全國未準入境食品化妝品信息》顯示,今年9月,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未準入境的食品信息218批次,其中,有4批次來自中國香港的維他奶旗下飲料被拒入境。
此次維他奶被拒入境的4批次飲料產品,其中有3批次是因標籤不合格未準入境,其分別為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海安港倫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進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的維他蜜糖檸檬味茶飲料;Vitaso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生產、深圳市壹零玖貿易有限公司進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的維他檸檬味茶飲料和1批次重1620千克維他蜜糖檸檬味茶飲料。
另外,還有一批次未準入境的原因是「超範圍使用營養強化劑泛酸鈣」,該批次產品是GANG FENG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生產、博環勝廣實業發展(江蘇)有限公司進口的,重9720千克維他豆奶飲料。今年4月、5月和6月,均有維他奶產品因為超範圍使用營養強化劑或標籤不合格被拒入境。海關總署表示,上述所列未準入境食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運或銷毀處理。
據悉,營養強化劑是指為了增加食品的營養成分(價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營養素和其他營養成分,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D-泛酸鈣屬於營養強化劑泛酸的化學成分之一。《標準》規定若要在風味飲料、茶飲料和碳酸飲料等食物類別中使用泛酸,其使用量區間為1.1 mg/kg ~ 2.2 mg/kg。
對此,維他奶相關負責人表示:「該些產品並非通過公司官方渠道進口,因中國香港與中國內地的標籤法規存在差異,未授權的某些貿易公司自行將在香港合規合格的產品擅自進口到中國內地導致該產品未獲準入境。」
維他奶相關負責人表示,維他奶產品均按照當地有關食品飲料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及銷售。這些涉事進口商(包括過往類似行為的進口商)未獲該公司品牌授權許可,其行為已涉嫌侵犯維他奶公司商標權、損害公司品牌形象。
「目前,已委託代理律師向過去已經涉嫌侵權的數家進口商發布嚴正律師函,數家進口商已回函道歉並承諾停止侵權行為。針對後續違規進口商,公司將持續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陳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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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周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