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是否必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

2020-12-23 法小度

又到了年底,又到了辭職跳槽的旺季,很多人選擇在這個時候辭職,過完年再找好點的工作。我們公司也同樣,最近有個項目經理,因為同行業公司挖牆腳,跟公司說了一句「不幹了」,第二天就沒來上班,直接去了對方公司,工作也沒做交接,這幸虧項目上還有別人,否則,這一個項目都得癱瘓了。對此,公司領導非常氣憤,向他發出了通知,要求回來做交接,彌補因其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但這個項目經理理都沒理,公司一氣之下提起了仲裁,項目經理在接到開庭通知時,諮詢律師後,回過頭來找公司,協商解決了,把工作交接做了。因這次態度較好,公司就沒有追究他的賠償責任。

有些人可能就會問,我自己辭職不幹了,憑什麼還要給公司賠償呢?有些時候,因為員工的過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確實會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個賠償也是分情況的,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這30天就是個緩衝期,公司可以招聘或安排其他人接替辭職人的工作,使公司的工作可以順利延續,如果員工沒有提前30天提出,而是提完辭職馬上就走人了,那麼勢必會給公司的工作造成影響,進而會造成相應損失。所以,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還是要提前30天,應給予公司安排其他人接替工作的時間。

對於試用期的員工和已轉正的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都對提前辭職做出了時間上的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是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要按照上述法條規定的時間辭職呢?有過工作經驗的人肯定會知道,只要和公司協商好了,當然沒必要死卡著這個時間離職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要有人提出了離職,那麼公司會儘快安排人進行交接,實在沒人安排,也會要求人事部馬上進行招聘,其實,這個時候公司會比較著急。原因有以下幾個:

1、員工提出離職後,已經沒有心思認真工作了,心已經不在公司不在工作上了,就是在拖時間,更不用提工作效率了,公司這個時候肯定要把這個時間縮到最短。

2、員工沒有心思工作,一般會造成工作效率下降,但這還不是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這種工作狀態同意出錯,而且錯誤也不會當時就顯現出來,如果後期來了新人接替工作,錯誤再顯現出來,那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公司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也會儘快安排人交接工作。

其實現在絕大多數人辭職,都是已經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所謂騎驢找馬,但凡是家裡沒礦的,都會提前找好工作再辭職,所以,雙方都希望辭職後交接的時間越短越好。我個人覺得,騎驢找馬固然沒錯,但走的時候還是要做好交接工作,善始善終,也能給公司留個好印象,青山不改,綠水長流,沒準以後還會和老東家打交道呢,你說是不是!

相關焦點

  • 員工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領導嗎?現在就告訴你答案
    ;另外一種原因來自公司,某些私營企業的老闆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於是制定了很多不合理的制度,導致員工的利益空間越來越小,很多人忍受不了自然就選擇了辭職。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辭職這件事情,它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卻總能引發很多糾紛,有些公司的領導故意拖著員工的辭職申請不籤字,導致員工們被迫工作,那麼當我們想辭職的時候,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領導嗎
  • 員工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高手給你支招!
    馬雲演講的確,管理者與其埋怨離職員工不忠誠,不能與公司共進退,不如從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沒有對不起員工的地方,有沒有經常傷員工的心,工資分配、發放是否合理等。有些管理者則不然,員工提出辭職以後,他就各種各樣的阻攔和抱怨,有時甚至阻撓員工正常的離職流程,針對平時我們遇到的此類問題,我想給各位職場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議。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如果員工辭職,公司能留住該員工30天嗎?
    每年的年底,是不少公司最忙碌的時候,此時員工提辭職,往往很難短時間找到合適的人選,進而對公司的管理產生影響,因此在法律上有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一定時間通知用人單位的程序要求。但如果員工留下一封辭職信,說不幹就不幹了,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回來上班直到30天後嗎?
  • 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可以強留員工30天嗎?
    每年的年底,是不少公司最忙碌的時候,此時員工提辭職,往往很難短時間找到合適的人選,進而對公司的管理產生影響,因此在法律上有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一定時間通知用人單位的程序要求。但如果員工留下一封辭職信,說不幹就不幹了,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回來上班直到30天後嗎?
  • 員工沒有提前30天通知辭職,要賠償公司一個月工資嗎?
    很多人有疑問,因為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那麼如果自己主動辭職,且是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情況下,是否要賠償公司一個月的工作嗎?也就是意味著,除非因為勞動者提前離職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才會賠償,否則不用賠償,而經濟損失有的時候較難確定,一般情況下會仲裁機構會傾向於勞動者,當然公司可以拿出確鑿的證據除外。
  • 員工辭職,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我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嗎?
    經常有員工問我這個問題,我申請辭職了公司不批怎麼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辭職必須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今天就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一下這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員工申請辭職了,公司就是拖著不批該怎麼辦?《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段法律規定很明確了,勞動者在轉正後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哪怕公司不批准也一樣可以離職。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即可離職。
  • 員工想辭職需提前多久申請?公司2個月後才通知離職,合理嗎?
    員工想辭職需提前多久申請?公司2個月後才通知離職,合理嗎?案例:張三是A公司的一名員工,2017年6月5日,張三提交了《辭職申請書》,載明的事由是「個人原因」,人事部意見處負責人籤名並落款日期為2017年6月10日,總經理意見處為「同意」,且落款時間為2017年8月30日。
  • 「離職要提前30天通知」這6種誤區,你知道嗎?
    1 試用期內辭職 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注意提前通知的時間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法律賦予員工在試用期內有著較為自由的就業選擇權,便於對用人單位進行考察是否合適。 員工一旦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或工作內容等不適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這個「通知」,並沒有要求書面形式,口頭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 勞動合同到期必須提前通知嗎?看完心裡有數了
    勞動合同到期必須提前通知嗎?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必須要提前通知,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用人單位或是職工本人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以外,由於勞動合同到期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範疇,所以不屬於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範圍。
  • 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職場的確存在這樣的現象,原因有三:1.錢在老闆手裡2.員工不給企業交接工作的時間,老闆可以不給錢3.老闆要辭退你,你不馬上走,後面的工作也不可以不給錢21世紀了,看上去這麼暴力的操作,卻每天都在上演。難道老闆不怕員工去投訴、申請仲裁嗎?
  • 員工提交辭職信後又要求收回,公司能拒絕嗎?
    案例:張某系某物業公司員工,於2018年9月10日入職,雙方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張某的崗位為物業維修,月工資為6000元。2020年1月10日,張某向物業公司提交辭職信,表示因個人原因將於2020年2月10日離職。2020年1月23日,張某回到家鄉吉林過春節。
  • 員工辭職後第二天公司離職合法嗎?(高等法院重審)
    2015年6月26日,公司做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主要內容是現因員工首先提出後協商一致於2015年6月26日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書》,無發給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 試用期需要提前多久提出離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處理?
    試用期是公司和員工磨合和雙選的過程,除了公司對員工的考察,也是員工考量公司的文化、氛圍、工作內容和薪資待遇等是否與自己相匹配。北京盈科(金華)律師事務所姚燕軍律師解答:公司不讓辭職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 員工以舉報公司違法行為要挾公司給提成,公司如何應對?
    一企業諮詢:我公司有一員工想辭職,對公司發的銷售提成不滿。與公司未談攏後,私下獲取了公司一些財務帳目資料。現找公司再次談判,稱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結髮獎金,就去稅務舉報公司偷稅漏稅。如果我公司確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員工以舉報、投訴違法行為為要挾,我公司能報警嗎?
  •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否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經常有朋友問我,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籤,是否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如果不通知的話,是否應當向員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只是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該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情況下,方支付代通知金。但是規定只適用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並不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終止。也就是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也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但是有一些地方對此有特別的規定。
  • 辭職常見法律糾紛:臨近年底,農民工看好四分,不吃虧
    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徵詢你本人是否續籤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覆是否續籤。第二種是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第三種是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二、辭職信都有哪些隱藏的問題1、首先未籤名的辭職信可以做為證據嗎?
  • 辭職20天,投了30封簡歷,沒一個面試通知!教你3招,成功入職
    辭職20天,投了很多簡歷,基本沒啥讓去面試的。感覺好焦慮,應該怎麼辦?(1)辭職20天,離HR能夠接受職場「空檔期」在30天的「保鮮期」已很近了,劃定一個期限,給自己「加碼」壓力;(2)到處投簡歷,說明求職者是匆忙辭職或是沒有提前規劃下選擇離職的,並沒有採取「騎驢找馬」的穩定策略,而是以「走一步看一步」的思維去行事;(3)投了很多簡歷,
  •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需提前30天通知嗎?
    鍾某2008年6月15日入職深圳某公司,入職時籤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至2011年6月14日。在合同即將到期的前一天(即2011年6月13日),公司通知鍾某說,公司將於14日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不再續約,並答應支付給鍾某三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鍾某覺得很突然,自己一點準備都沒有,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勞動合同,應要再多支付一個月工資才行,即要賠償自己N+1倍的工資才可,否則,就是違法的。那麼,你覺得鍾某的要求合理嗎?
  • 「公司要求提前復工,我辭職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附上班後疫情...
    走進經濟生活裡的一切  導讀:國務院通知發布後,各個網際網路公司立刻積極響應,也紛紛通知員工春節假期延長,甚至有一些公司在原有的基礎上,將假期再度延長。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公司提前復工。  當公司要求觸及底線,我們能做什麼?上班後需要做好哪些防控措施?
  • 合同到期不續籤,無提前30日通知,企業是否需要賠償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劉曉桐遇到的情況比較特殊,其所在單位是提前14天,不是提前30天通知,此時,單位的做法是否違法?應該怎樣計算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僅僅提前14天通知今年40歲的劉曉桐連續幹了8年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