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走進了2018年
警察在襲警入刑的期盼中又是一年
回想那一年的艱辛
2017年,襲警犯罪有多嚴重,我們就會有多少戰友犧牲……
2017年1月27日(農曆除夕)16時59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太平莊派出所轄區某量販式KTV中有人鬥毆。接警後,民警曲玉權、李振東迅速趕到現場,在依法處警過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襲擊,曲玉權受傷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年僅38歲。
2017年2月10日18時許,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長趙天昱在出警執行抓捕任務時,與持刀犯罪嫌疑人於某(男,58歲,輝南縣石道河鎮農民)展開殊死搏鬥,身中21刀,壯烈犧牲。2月12日,吉林省公安廳向公安部申報追授其一級英雄模範。2月13日,省民政廳批准趙天昱同志為革命烈士。2月14日追悼會現場,趙天昱母親悲傷過度離世。3月21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追授趙天昱「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
5月22日晚,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段祖連,在執勤時被一輛強行衝關的小轎車撞倒在地,當場流血昏迷。經過7天的搶救,5月29日上午11點45分,段祖連犧牲,年僅48歲。
6月10日,四川省涼山州布拖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監室主任賈巴伍各,在搜捕在逃毒販的過程中,被藏匿於山洞中的嫌疑人阿約乾子開槍伏擊,6月14日中午12點10分,賈巴伍各經搶救無效犧牲,年僅34歲。
山東德州市公安交警支隊武城大隊輔警劉寶鵬,在工作中被嫌疑人持刀刺傷,經搶救無效犧牲,年僅39歲。可惜的是,沒有烈士照片!
9月19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公安局普安刑警中隊民警張虎帶領輔警楊強在普安鎮小東街偵辦案件時,遭到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持刀襲擊,侯某某刺傷民警張虎和輔警楊強後逃離現場。民警張虎面部受傷,輔警楊強經醫院搶救無效,壯烈犧牲,年僅30歲。
11月16日,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七大隊民警史偉年,凌晨2時30分許,在南京繞城高速六合主線收費站盤查車輛、制止犯罪嫌疑人駕車脫逃時,遭拖行數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車輛碾壓,經送醫搶救無效因公殉職,年僅47歲。
12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四中隊民警常群勇,在抓捕一名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時,被嫌疑人持刀刺傷,壯烈犧牲,年僅30歲。
我們的戰友用生命守衛城市中的萬家燈火,卻因遭遇暴力襲警犯罪,永遠地離開了我們。
一起起令人不忍回首的暴力襲警案件,從定性上分析,你說暴力襲警致人民警察英勇犧牲,不屬於妨害公務罪嗎?錯!屬於妨害公務罪嗎?沒錯!屬於妨害公務罪!但是,假如適用妨害公務罪定性量刑——鮮血染紅了警服,人民警察倒在血泊中悲壯犧牲,只能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規定,判處襲警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刑法定嗎?不!假如如此套用法條,殺害依法執法的人民警察僅僅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是死刑,天理豈能容?!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可是,沒有襲警罪的框架下,去哪找尋準確體現「從重處罰」法益的 法條?
可能你主張適用故意殺人罪定罪?主張適用故意傷害罪定罪?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是故意殺人罪?為什麼是故意傷害罪?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職責就不是普通群眾,他們不在家陪老婆孩子,不在家頤養父母天年,而是不分白晝地依法履職,好好的歲月靜好,有什麼理由被故意殺害?有什麼理由被故意傷害?
犯罪嫌疑人暴力襲警致人民警察犧牲,涉嫌故意殺害人民警察、或者故意傷害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但是,還記得犯罪嫌疑人故意拖行致死警察茆盛泉的惡性暴力襲警案件惡性嗎?
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被告人孫浩傑駕駛寶馬X3越野車,孫浩傑不服從茆盛泉的現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犧牲!而孫浩傑否認犯罪事實和致死警察的故意殺人性質,甚至連故意傷害犯罪都不承認,辨稱「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故意傷害」。結果,孫浩傑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說好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從重處罰規定呢?說好的罪刑法定原則呢?
2018你想什麼?我期盼,2018年襲警罪列入立法;我期盼,2018年民族振興國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