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建美
加拉罕,1889年2月2日生於俄國高加索地區的提比里西。父親米哈伊爾·加拉罕尼揚是高加索地區的著名律師。1905年,他們舉家從高加索移居哈爾濱,後來又搬到海參崴。1910-1915年,加拉罕中學畢業後進入彼得格勒大學法學系學習。
加拉罕很早就積極參加俄國革命運動。15歲時他投身於反對沙皇的鬥爭,1904年加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907年參與建立了出版社會主義思想書刊的印刷所,以後又參加了俄文報紙《新境報》的工作。1910年,他在哈爾濱被捕,因無證據,一個月後被釋放。之後,繼續在哈爾濱從事革命活動,深入中東鐵路俄國工人中開展運動。1915年9月,他再次被捕並被流放到西伯利亞。1917年,俄國二月革命後加拉罕獲得自由,不久正式加入布爾什維克組織。
俄國十月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即蘇維埃俄國(簡稱蘇俄),加拉罕被任命為蘇俄外交人民委員會人民委員。因其曾久居遠東,對遠東形勢較為熟悉,稱得上是蘇俄政府中的 「中國通」,因此1919年4月25日蘇俄外交人民委員會任命加拉罕負責東方司工作。在此後7年多的時間內,他的工作與中國產生密切聯繫,並對中蘇關係產生重要影響,成為中蘇關係史上的標誌性人物。
一、發表對華宣言,宣布廢除對華不平等條約
十月革命勝利後,俄國退出第一次世界大戰,退出協約國陣營。這顯然削弱了協約國的力量,遭到英、法、美、日等協約國的一致反對。協約國原本就仇視蘇維埃政權,俄國的「背叛」更遭到協約國的敵視。1918年春,協約國對蘇俄實行武裝幹涉。蘇俄為鞏固政權,粉碎協約國的武裝幹涉,擺脫外交上的孤立局面,保證遠東地區安全,必須儘快打開對華關係。1919年夏,處於危急關頭的蘇俄更迫切意識到,與長期遭受帝國主義奴役的中國改善關係的時機已經成熟。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作為戰勝方的協約國集團於1919年1-6月召開巴黎和會,對戰敗國進行宰割,重新瓜分勢力範圍。作為協約國一方參戰的中國,對巴黎和會寄予厚望。在會上,中國代表提出收回德國佔有的青島主權和山東權益等的主張。但英、法、美等國操縱會議,無視中國的正義要求,悍然將山東權益轉讓給日本。巴黎和會把山東權利讓與日本,極大地侮辱了中國,也徹底打碎了中國對西方列強的幻想。為此,中國人民爆發了轟轟烈烈的反帝五四愛國運動。
1919年共產國際成立後,蘇俄處於推進世界革命的興奮期,認為在半殖民地中國推進反帝民族革命的時刻已經到來。
◆巴黎和會會場。
在此形勢下,蘇俄政府高度重視對華關係。為改善對華關係,1919年7月25日,加拉罕以蘇俄政府「副外交人民委員」的名義發表《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對中國人民和中國南北政府的宣言》,即通常所說的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宣言宣布:廢除與日本、中國和以前各協約國所締結的秘密條約,放棄沙皇政府獨自從中國人民那裡掠奪的或與日本人、協約國共同掠奪的一切交還中國人民,廢除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和租界,放棄從中國攫取的滿洲和其他地區,無條件歸還中東鐵路的一切權利,放棄庚子賠款的俄國部分。宣言還呼籲中國政府派代表與蘇俄就恢復兩國正常關係進行談判。
一石激起千層浪。宣言在中國各界引起了空前轟動,並迅速得到中國人民的熱烈歡迎和擁護。
與此同時,蘇俄通過不同途徑,向中國南方政府領導人孫中山和北方皖系控制的北洋政府總統徐世昌,要求承認蘇俄。但因種種原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隨著帝國主義武裝幹涉的失敗,從1920年年中開始,中俄兩國開始互派使團進行接觸。
在此情況下,蘇俄吸取了第一次對華宣言收效不彰的教訓。1920年9月27日,蘇俄政府發布《致北洋政府外交部備忘錄》,即「第二次對華宣言」。這次宣言針對的是當時中國法統上的中央政府即北洋政府。宣言重申:以前俄國歷屆政府同中國訂立的一切條約全部無效,放棄以前奪取中國的一切領土和中國境內的一切俄國租界,並將沙皇政府和俄國資產階級殘暴地從中國奪取的一切無償地永久歸還中國。宣言還建議兩國恢復外交關係和締結友好條約。宣言在遵守「第一次對華宣言」各項原則的同時,還提出了締結中俄友好協定的八項原則。
當時直系控制的北京政府表示願意同蘇俄政府就雙方通商和恢復外交關係問題直接談判。為儘快打開對華關係,蘇俄先後派出優林使團、裴克斯使團和越飛使團相繼訪華。但由於圍繞中東鐵路和外蒙古等問題分歧甚大,這些使團均無功而返。
為儘快與北京政府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並解決兩國之間一些重大懸案,1923年8月,蘇聯(1922年底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正式成立,蘇俄改稱蘇聯)政府改派加拉罕率團使華。加拉罕途經滿洲裡、哈爾濱、奉天(今瀋陽),於9月2日抵達北京,他所到之處受到中國政府及各階層人士的熱情歡迎。
加拉罕利用各種場合,廣泛與中國社會團體、各界知名人士交往,反覆闡述蘇聯對華政策。他會見了西北邊防督辦馮玉祥,眾議院議長吳景鐮,北大教授蔣夢麟、李大釗等著名人士。北京學生聯合會、國民外交同志會、京師總商會、中華西北協會等有影響的社會團體,或舉行會議或設宴歡迎加拉罕。加拉罕接見中外記者,宴請各界代表和社會名流,即席演講,函致各方。他一再聲稱決不侵犯中國的主權:「我們把完全承認中國在其領土——無論是中東鐵路沿線地區,還是中國政府向舊俄政府提供的租界——上的主權,作為我應籤訂,但我不知何時才能籤訂的條約的基礎。」
為進一步明確、公開闡述蘇聯對華政策,1923年9月4日,加拉罕以蘇聯全權代表的身份發表長篇《對報界的聲明》,全面闡述蘇聯將遵循兩次對華宣言的原則,奉行同中國人民建立友誼的方針,聲明前兩次對華「宣言的原則和精神仍然是我們對華關係的指導基礎」,並強調在反對帝國主義的鬥爭中蘇聯是中國唯一的朋友。加拉罕的聲明,引起輿論界和中國社會各界的熱烈反響,《晨報》《京報》《時報》等報刊爭相登載。加拉罕的聲明被稱為蘇聯「第三次對華宣言」。
三次對華宣言的發表,明確宣布廢除不平等條約,放棄一切在華侵略利益,使蘇聯截然區分於其他西方國家。這自然贏得了深受帝國主義奴役之苦的中國人民的好感,增加了中國人民對蘇聯的了解,在中國引起了極大震動。在此形勢下,中國國內與蘇聯儘快建交的呼聲日益高漲。
二、推動中蘇建交,擔任第一任蘇聯駐華大使
為儘快取得中蘇建交的成效,從1923年9月中旬起,加拉罕以蘇聯政府特使身份,開始同北京政府籌辦中俄交涉事宜的督辦王正廷進行談判。談判過程一波三折,雙方在恢復邦交和解決具體分歧懸案的先後問題上各持己見,加之在中東鐵路、外蒙古等問題上都有重大分歧,談判陷入僵局。
為此,加拉罕製造各種條件,對北京政府施加壓力,增加在談判中的籌碼。他還拉攏當時國內的馮玉祥、吳佩孚、張作霖等地方實力派,利用各派政治勢力牽制北京政府,使北京政府十分被動。加拉罕更是支持和扶植廣州政府。雖然北京政府在法統上是中國中央政府,蘇聯在外交上不得不與其打交道。但是在與北京政府進行外交談判的同時,蘇聯使華代表一直在中國各派政治勢力中尋求盟友,並選中了廣州的孫中山。1923年1月26日《孫文越飛宣言》發表,標誌著蘇聯將對華政策的重心從北京轉移到廣州。加拉罕來華後,繼續通過武器、金錢、顧問等方式支持孫中山廣州政府,以牽制甚至取代北京政府。隨著中國國民革命運動的迅猛發展,孫中山對北京政府毫不妥協的態度,嚴重削弱了北京政府,大大地增強了加拉罕的地位。
◆十月革命後的第三天,上海《民國日報》刊登的俄國十月革命的消息。
1924年2月,英、意等國先後承認蘇聯,打破了其在國際上的孤立狀態,加拉罕在同中國的談判中處於更為有利的地位。而對中國來說,由於擔心落在西方其他列強後面形成被動,國內問題累積,各界人士要求迅速與蘇建交的呼聲日益強烈。加之,直奉戰爭和南方革命勢力的加強,北京政府與蘇聯建交的壓力與日劇增。
在此情況下,經過數月的交涉、談判和重大磋商,1924年5月31日,北京政府外交總長顧維鈞與加拉罕分別代表中、蘇兩國政府正式籤署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簡稱《中俄協定》及其附件,標誌著中蘇正式建立外交關係。
《中俄協定》是中蘇兩國關係史上的一個重要條約,條約的籤定是十月革命後中蘇關係史上最重大的事件。該協定第一條便是恢復因十月革命而中斷了的中俄使領關係,中國政府允許設法將前俄使領館舍移主蘇聯政府。蘇聯政府聲明:前俄帝國政府與第三者訂立的一切有礙中國主權及利益的條約「概為無效」。蘇聯政府宣布放棄沙俄政府在中國的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放棄前政府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依據條約所得的一切租界等特權和特許;放棄庚子賠款俄國所得部分。關於中東鐵路,協定規定:「中東鐵路純系商業性質,所有關係中國國家及地方主權之各項事務……概由中國辦理」,「蘇聯允諾,中國以中國資本贖回中東鐵路及該路所屬一切財產」。「兩締約國政府承認對於中東鐵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兩國取決,不許第三者幹涉。」協定還規定:「蘇聯政府承認外蒙古為完全中華民國之一部分,及尊重該領土內中國之主權。」蘇聯在法律上正式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主權。《中俄協定》是中國近代史上兩國之間的第一個平等條約,它嚴重衝擊了列強對華不平等條約體系,極大地堅定了中國人民的反帝意志。
中蘇正式建交後,兩國據約互派大使。鑑於加拉罕在中蘇建交中的重大作用,蘇聯政府任命加拉罕為第一任駐華大使。加拉罕從蘇聯全權代表轉為首任駐華全權大使。1924年6月13日,加拉罕照會北京政府,提議兩國間應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7月,中方復文同意。7月31日,加拉罕在懷仁堂覷見北京政府總統曹錕,呈遞國書。1924年8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報》正式公布了蘇聯首任駐華大使謁見中國總統呈遞國書的消息,加拉罕成為近代以來的第一個大使級外交代表。
1925年8月31日,北京政府正式任命孫寶琦為駐蘇聯大使。但孫寶琦並未到任,暫以臨時代辦鄭延禧充代。原駐蘇代表李家鰲於1925年8月30日改赴芬蘭任公使。一直到 1928年北京政府垮臺,中國一直未派駐蘇聯大使。
三、與外交使團鬥爭,就任外交使團領袖
加拉罕使華並促成中蘇建交,在當時西方各國使節中引起陣陣恐慌。圍繞加拉罕,在中、蘇和各國列強間發生了一系列外交角逐。
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中國與法、英、俄、美等西方國家籤約,建立了外交關係,外國使節派駐北京,在京設立公使館。當時列強駐華外交代表的等級,是大使級別之下的公使。根據國際慣例,派駐某國的所有外交代表可以組成外交使團。外交使團雖然受到傳統和國際慣例尊重,但不具有任何法律的職能,國際法不承認外交使團有對駐在國進行政治交涉權利。西方列強駐華外交使團亦不例外。但是,在當時積貧積弱的中國,外交使團的行動卻超越範圍,他們常常集體行動,對中國政府表示抗議、施加壓力和橫加幹涉中國內政。
1924年,加拉罕到任駐華大使前後,列強各國對中蘇緩和極力破壞。對此,加拉罕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並反擊外交使團的不合理行徑。
西方列強對加拉罕擔任蘇聯駐華大使多有憂慮,一是出於對社會主義蘇聯的厭惡,二是根據國際慣例,加拉罕就任駐華大使後,原來在公使級別上組成的外交使團,其團長理所當然地由加拉罕擔任。但他又不可能違反三次對華宣言的精神,代表外交使團對中國政府橫加幹涉。因此,西方列強面臨著失去用外交使團的名義來幹涉中國內政的工具,因此深感恐慌。當時蘇聯的外交雖取得一些突破,得到了義大利、英國的承認,但在中蘇復交前後尚有美國、日本、法國、荷蘭、比利時、西班牙等未與蘇聯建交。加拉罕就任外交使團團長後,這些國家的駐華使節,將要在一個與之沒有外交關係的大使率領下出席外交使團的活動,必將產生諸多不便。
為此,西方列強對中蘇建交百般阻撓。法國公使插手幹涉對中東鐵路及道勝銀行的權利、漢口俄租界的交還;日、美對中東鐵路也發表聲明。至《中俄協定》籤訂後,各國仍一再糾纏,照會來往不絕,以至北京政府多方受制於人,產生動搖以逢迎列強。北京政府甚至要求蘇方降格中蘇外交關係,不要派大使級代表駐華,仍以公使為好。但在北京政府內部鬥爭和加拉罕的催促下,最終北京政府不得不同意兩國互派大使,加拉罕就任駐華首任大使。
西方列強還置國際準則於不顧,企圖在外交使團中設置障礙否認或架空加拉罕的外交使團團長一職。由於以往外國派駐中國的外交官均為次於大使級的公使,駐京各國公使團便按外交慣例,推公使中資格最老的一位充任使團領袖。隨著中蘇建交,互派大使,公使團的領袖理應讓位於這唯一的大使。西方列強見無法阻止中蘇互派大使,便籌謀阻止加拉罕擔任公使團長。他們多次召集會議,商討改變公使團長的規則:將來外交使團的領袖,不論其為公使亦為大使,一律以最年長者充任;將來俄國以外的各國,如有派遣大使駐華之事,到時再另行討論使團領袖問題。這明顯是針對加拉罕之舉。因為當時加拉罕年僅35歲,而美國公使舒爾曼已是70歲老翁,就連荷蘭公使和日本公使也均在50歲上下。如此一來,外交使團團長一職自然將加拉罕排除在外。這種不符合國際慣例的舉動,自然遭到加拉罕的強力反對。經過鬥爭,各國最終同意決定把公使團改為儀式團體,遵照外交習慣,仍首選大使級別為領袖。加拉罕終於以蘇聯首任駐華大使的身份進入駐京各國公使團。1925年4月27日,加拉罕正式就任外國使團領袖。
加拉罕就任後,保留了外交使團的一些公例活動。但是這類活動純屬其正常職能範圍,與舊外交使團肆意集體幹涉中國內政的行徑已是天壤之別。
四、維護蘇方利益,對華關係中產生諸多爭議
作為蘇聯早期對華外交關係的重要人物,加拉罕的對華外交活動多符合中蘇兩國利益,受到中國民眾的歡迎。但毫無疑問,他作為蘇方代表的根本立場是維護蘇聯在華利益。這使他處理對華關係中的諸多問題產生爭議,其突出表現在中東鐵路和外蒙古問題,以及中蘇談判和《中俄協定》中的大國沙文主義傾向。
加拉罕籤署的「第一次對華宣言」曾明確宣布要將中東鐵路無償歸還中國。但在第二次對華宣言中,則收回了「無償歸還中東鐵路」這段極為重要的內容,代之以建議「俄中兩國政府同意為蘇俄需要另行籤訂使用中東鐵路辦法的條約」。1923年10月13日,加拉罕致信蘇聯外交人民委員契切林說:「1919年宣言草案通過非官方渠道傳到了中國,草案中有將中東鐵路無償歸還中國的條款。在最初的草案中確實有這一款,但被我刪掉了。」可見,他早已無意於無償歸還中東鐵路。蘇聯政府矢口否認「第一次對華宣言」中有「無償歸還中東鐵路」的文字,主張中東鐵路由兩國合辦,並力求與中國達成相關協議。
在「第三次對華宣言」中,加拉罕更宣稱「我們絕不會放棄俄國在中國的利益」。更有甚者,加拉罕於1923年11月29日竟以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起草人的權威資格否認宣言中有將中東鐵路及附屬財產「一概無條件歸還中國,毫不索償」的詞句,聲稱這是「嚴重的誤會」,並辯解:「我們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說過,中東鐵路的一切權利屬於中國」,「作為商業企業,中東鐵路的所有權屬於蘇聯。」加拉罕追求蘇聯利益的目的更是明確,他堅持中東鐵路由中蘇合辦,雙方共管,並且鐵路「局長歸敝國政府派員,董事會照現有之章程,由中俄兩國共同辦理」;鐵路督辦由中國派遣,但「督辦無指揮權,該路指揮權只有局長行使」。在談判中,加拉罕多次說:「不能將中東鐵路讓予貴國,且不願敝國在中國勢力比他國薄弱,」這公然表露出一種以大國姿態與帝國主義爭奪殖民地的傾向。
◆李大釗寫給加拉罕的信。
加拉罕在同中國方面的交涉中態度多變、粗暴強硬。固然這是他的外交手段之一,但也對引起國內一些人的反感。他曾多次以南下廣州、東渡日本分別與孫中山、日本人談判向北京政府代表施加壓力。他甚至聲稱,若在中國領土上再出現為中國政府包庇的白匪,蘇聯軍隊將會在中國領土上以武力保護蘇聯的安全。1924年3月,由於中東鐵路及外蒙古等問題的分歧,北京政府否決了《中俄協定》草案,加拉罕照會王正廷,限期三日,候中國政府核准協定,逾期他將不受「協約束縛」,並聲明停止談判、破壞條約的一切責任與後果「由中國政府承擔」。他把責任完全推向了中國一方。他還以蘇聯政府的名義聲明談判業已告終,中國方面欲重開談判,「惟須先行與蘇聯恢復正式邦交,不附加任何條件及協定」。加拉罕這種擅自向中國政府發出近乎最後通碟的照會並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的舉動,有損中國尊嚴和蘇聯外交形象,有失國際交往禮儀。
由於加拉罕的強硬堅持,最後所籤署的《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附件,基本上反映了蘇聯的要求。儘管協定規定中東鐵路由中蘇共管,但由於鐵路局長由蘇聯人擔任,理事會決議需要六人同意通過方能生效,而蘇聯的5名理事往往藉故缺席,因此蘇聯實際上仍把持中東鐵路。儘管協定承認中國對外蒙古擁有主權,但蘇聯此後一再拖延解決蒙古等問題會議的召開,不久便形成了蒙古獨立的事實。
《中俄協定》籤訂後,加拉罕提出鑑於協定的履行特別是有關中東鐵路的問題,有與東三省當局協商的必要,他毫無顧忌地派人赴奉天與張作霖接洽交涉。當時的北京政府反對蘇聯代表與東北地方政府籤訂協定,並一再予以警告:「凡有趨向與地方訂約之舉動,均足以使中央政府難以履行『中俄協定』。」但加拉罕不顧北京政府的一再反對,利用第二次直奉戰爭即將爆發、奉系張作霖急於取得蘇聯支持的心理,於1924年9月20日與奉系籤訂《奉俄協定》,基本上重申了《中俄協定》的內容。此後,隨著奉系軍閥張作霖在軍閥鬥爭中的勝利,1925年3月12日,《奉俄協定》被北京臨時執政核准追認,作為《中俄協定》的附件。協定的籤訂,開了有損中國主權的惡劣先例。協定籤字後蘇聯接管了中東鐵路及附屬設施。
為取得日本在外交上的承認,加拉罕不顧中國政府的一再警告與照會,於1925年1月與日本駐華大使籤訂了蘇日《北京條約》。其中規定:「蘇聯政府承認1905年9月5日樸茨茅斯條約應仍有效。」《樸茨茅斯條約》規定沙俄將中東鐵路「長春至旅順口之鐵路」及其一切附屬產業,「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之租借權」移讓日本。蘇聯承認這一掠奪中國的條約仍然有效,這就違背了加拉罕三次對華聲明中一再強調的廢除沙俄與帝國主義國家籤訂的奴役中國人民的一切條約的承諾,也完全違背了《中俄協定》中「嗣後無論何方政府,不訂立有損害對方締約國主權及利益之條約及協定」的規定。為此,北京政府外交部向蘇聯政府提出了嚴重抗議,聲明中國政府對於此種違背協定的舉動,不能承認。
《中俄協定》原屬預備性質,其中規定兩國政府於協定籤字之後一個月內舉行會議,以解決兩國間懸而未決的問題。但蘇聯既然已取得了中國的承認,並重新取得了中東鐵路的特權,自然不急於召開會議了。當中方提出召開會議的要求時,加拉罕以種種理由推延。雖然中蘇會議經一再拖延後終於召開,但由於在外蒙古、中東鐵路等問題上雙方分歧很大,會議多次中斷。直到1926年6月加拉罕離任,雙方對這些問題也未能達成協議。這樣,加拉罕代表蘇聯政府對中國主權利益等方面的承諾,長期停留在紙上,成為蘇聯向中國開的一張空頭支票。
1926年8月加拉罕離任回國,蘇聯政府另派齊爾內赫代理駐華大使。加拉罕回國後仍在外交人民委員部工作,1937年蘇聯「肅反」擴大化時遭到逮捕,並處以死刑。1956年2月給予平反恢復名譽。
本文為《黨史博採》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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