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奎(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研究員)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發揮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帶動作用,建設現代化都市圈。
當前,各省市都在謀劃「十四五」規劃,制定2035遠景目標,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國家中心城市」及其地方的謀劃?
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大致可分三類,第一類是已經在國家的有關規劃裡獲得了「國家中心城市」定位的,他們紛紛提出加快或高質量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如西安、成都、武漢、鄭州等等。第二類是經濟總量即將過萬億或者剛過萬億,綜合實力強勁,較為典型的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濟南市。第三類是總量規模可能尚有差距,但自認為區位重要,並承擔國家戰略任務要求,因此認為國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志在必得。這些城市比較婉轉的說法一般是「朝著國家中心城市的方向發展」;比較直接的說法就是「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對這種「爭奪」,筆者總體上是肯定態度。這裡面有五個需要。首先,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徵程需要國家中心城市高質量崛起。第二,這符合區域和城市發展規律的需要。這個規律就是:中心城市帶動都市圈、城市群,促進區域板塊間互動發展。第三,這是新型全球化發展的需要。世界經濟重心向亞太轉移,中國正成為全球重要的產業鏈中心。高能級的產業中心必然要有與之相適應的高能級的中心城市相適配,達到高水平的產城融合發展狀態。第四,這是發揮規劃功能的內在需要。規劃要描繪願景,要提出方向。第五,這是城市之間競爭的需要。城市在規劃、建設、治理等方面展開全方位競爭,促進共同發展,這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條經驗。
那麼,許多城市所要爭奪的是國家中心城市,它究竟是什麼?國家中心城市是一個政策性、學術性兼而有之的概念,有四類代表性的意見,筆者認為值得關注:
第一類是來自中央政府的指導性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2018年11月18日)重點提出,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成都、武漢、鄭州、西安、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為中心帶動城市群發展,促進相關板塊融合發展。中央與國務院的意見儘管是列舉式,但政策方向極其清晰,就是中心城市必須能夠充分發揮對城市群及大區域的帶動促進作用,在國家戰略版圖上是重要的動力源。
第二類是有關部委的批覆認定。武漢、西安、鄭州等國家中心城市的名稱,都是國家有關部委在文件批覆中確認的。有的是直接批覆;有的是在批覆城市群區域規劃中同時就包含有國家中心城市的名稱以及建設的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6年12月在《關於支持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指導意見》較為明確地給出了一個定義:國家中心城市是指居於國家戰略要津、肩負國家使命、引領區域發展、參與國際競爭、代表國家形象的現代化大都市。值得強調的是,這個定義突出了「國家」二字,這是「測評」國家中心城市是否成立的核心概念。
第三類是學術研究機構的研究與評價。國家中心城市這個概念的提出,較早可追溯到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中心城市的研究成為各類機構關注的熱點,許多研究機構都編制國家中心城市相關的指標、指數。一些學術團體還成立了國家中心城市的研究中心。但總體而言,這方面的觀點比較分散。
第四類是各省、市的意見。這部分意見主要是強調當地戰略地位重要,強調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充分必要條件。越來越多的省級政府支持本省的省會或計劃單列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這部分意見中,有一些通過省、市政府名義向上報送,成為地方發展的明確訴求。
綜合起來看,國家中心城市並不完全是一個行政性的概念,甚至說它不是一個行政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它不像國務院批覆某地成為計劃單列市、國家級新區,或者新增一個城市那樣,是行政可以明確決定的。國家中心城市確實有政府賦能賦權的含義在,但主要還是要通過規劃、建設、治理,最終獲得高質量發展,有能力承擔國家戰略。因此,也可以認為,國家有關部門以引導性而非行政決定性的這種方式,來推動國家中心城市以及區域中心城市發展,到目前為止仍然是較為合適的。這既意味著國家中心城市的內涵具有複雜性,也是對市場機制,尤其是對城市競爭機制的尊重。
在筆者看來,關於國家中心城市究竟是什麼有不少爭論;但對於它不是什麼,各方面正在形成共識。這裡,筆者簡要列舉一下一些有代表性的觀點:
一是不了解國家中心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內涵,陷入經濟規模決定論;二是不了解國家對城市群、都市圈以及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政策要求,陷入單一城市擴張論;三是不了解中心城市的成長路徑,對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認識不充分,陷入行政計劃層級論;四是不了解中心城市的多維度構成,陷入綜合定位拼盤論;五是不了解中心城市的收益-成本關係,不講「帶頭大哥」的責任義務,陷入自說自話自利論;六是不了解推動形成中心城市影響力、競爭力條件的變化,陷入盲目樂觀理想論……
當然還有其他一些認識的正誤判別。相信隨著我們對國家中心城市認識越深,在國家中心城市發展上就越理性,國家中心城市越能起到應有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