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資料,南安一男子通過微信接受他人「六合彩」報碼投注,並根據「六合彩」開獎結果賭輸贏。
經查,被告人王某共接受廖某投注「六合彩」五期,投注金額共計50餘萬元,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被告人王某,男,1964年10月出生於福建省南安市,漢族,小學文化,經商,住南安市。因涉嫌非法經營於2019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間,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接受廖某投注「六合彩」進行賭博。經查,被告人王某共接受廖某投注「六合彩」五期,投注金額共計人民幣502800元。2019年8月26日,惠安縣公安局民警在南安市某餐館內抓獲被告人王某。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間,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接受廖某「六合彩」報碼投注,並根據「六合彩」開獎結果賭輸贏。經查,被告人王某共接受廖某投注「六合彩」五期,投注金額共計502800元(其中第五期投注金額計97000元)。2019年8月26日,惠安縣公安局民警在南安市某餐館內抓獲被告人王某。另查,廖某(惠安人)因該案已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方式開設賭場,涉案金額計502800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歸案後曾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在庭審中又予以翻供。因此,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及自願認罪情節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王某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規定,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南安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