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企業首次輕微違法可免罰!12月20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關於全面推行涉企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實施包容審慎執法的指導意見(送審稿)》(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於2021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處罰「三張清單」編制工作,在行政執法領域為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行政處罰「三張清單」,是指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武漢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是行政處罰「三張清單」的實施主體,其中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既是實施主體,也是編制主體。
《指導意見》要求,武漢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牽頭編制適合本部門本系統適用的行政處罰「三張清單」,所編制公布的「三張清單」在全市範圍內統一適用。各區執法部門根據執法實際,做好清單的認領和具體實施,不再單獨編制清單。
《指導意見》提出,對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情形,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規定以及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實際後果等因素劃分出明確具體的等級。
《指導意見》明確要設置合理「觀察期」和必要的「過渡期」。對涉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的一般違法行為,只要不觸碰安全底線,要給予一定合理「觀察期」,進行適度、有效監管。對需要達標整改的企業,給予必要的過渡期,避免執法措施簡單粗暴、一關了之。
(湖北日報記者嚴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