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偉/法治日報
2021-01-13 07:16
法治日報1月13日消息,最早聽說「正當防衛」這個詞,還是筆者當年看日本電影《追捕》之時。影片高潮是矢村警長會同杜秋檢察官去抓捕幕後主使長岡董事長,長岡拒捕,與矢村扭打在一起,杜秋開槍將其擊斃,矢村接過槍道:「我打死他是正當防衛」,又補射四槍。幾個警察聞聲衝進來,矢村道:「不要慌!長岡是我打死的,正當防衛。」
後來才想到,無論杜秋還是矢村的開槍行為,都算不上正當防衛,那時候看到壞人被正法,只覺得心情舒暢,不去細想,但是「正當防衛」這個法律名詞算是深深扎進腦海裡了。
之後親近司法,才知道「正當防衛」並非易事。一是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有明確的條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防衛還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如果侵害的人不是正在實施不法侵害,或者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或者針對不法侵害以外的人進行「防衛」,要麼屬於防衛過當,要麼屬於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就此攤上官司,後果堪哀。
仔細瞧瞧,正當防衛的關鍵是「正當」二字。怎麼算是正當,紙面上討論可以說得頭頭是道,算不上什麼難事,可一接觸實際案例,這些紙面上的討論可能就難以派上用場,因為防衛既然是一種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自然來不及精準計算。防衛中要制服對方,使之不具有攻擊性,出手輕重就很難把握好分寸。案件一旦成訟,司法人員在辦公室裡冷靜分析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由於脫離了案發時的情境,要做到設身處地分析研判案情未必容易。因此,不少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件,被以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治罪,運氣好點的,也是防衛過當,吃上牢飯。
要不是網際網路,這種局面不知還要維持多久。2018年,崑山反殺案發生,網際網路將這一事件推入公眾視野。後檢察機關介入,作出正當防衛的認定,使已經啟動的刑事追訴以人民群眾滿意的方式落幕。由崑山反殺案帶入社會輿論的「正當防衛」,隨即成為近年來一個熱詞。最高人民檢察院亦通過一系列正當防衛案例為司法機關辦案提供指導,並向社會釋放明確信號:「法不能向不法讓步。」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刑事司法工作」,並提出了認定正當防衛的許多具體標準。
不過,儘管正當防衛成為司法機關乃至社會高度關注的對象,有的案件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仍然存有爭議。近來便有一起發生在中部某省的「17歲男生王某反擊猥褻少女者被批捕」事件:王某因在幫助女生的過程中導致猥褻少女的和某豪鼻子骨折,於2020年12月15日因故意傷害罪被批捕,後被羈押21天轉為取保候審。而和某豪直到此案被曝光之後,才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9天的處罰,且因他當時未滿18周歲,對其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目前,當地檢察院對此案已啟動複查,尚未給出結論。
這起案件,與筆者幾年前評論過的一起案件頗為相似:大學生小塗從四川來深圳謀職,順便到世界之窗主題公園遊玩,正巧遇有女子呼救,原來是一男子宋某(系公園保安)正在糾纏一名女子。小塗聞聲立即和他一位同學上前解救該名女子後離開。在此過程中,宋某腿骨骨折(後來有人提供證言說小塗踹了宋某一腳,小塗否認),遂報警。警察將小塗拘留,7天後報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理由是小塗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這起案件一經媒體曝光,輿論譁然,不少人疑惑:這都構成犯罪,以後還有正當防衛嗎?令人慶幸的是,在形成輿情之際,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中認為小塗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不過,小塗從看守所中走出來,已經是被關押14天之後了。他不禁嘆息:以後再遇到這類事,我只報警,不會身體力行上去相助。
這兩起案件除了案情十分相似之外,是否還有實質相似之處,當事人俱在,案情不難查清。如今檢察機關已經在複查當中,相信不久就會給出一個結論。
現在都講求類案查詢,希望司法機關辦案時都進行一下類案查詢,看看以前辦理的案件都有哪些經驗可以借鑑。
這些頗受輿論關注的案件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期待司法機關給出一個清晰的結論。及時公正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才能讓好人有好報、鼓勵更多人在危難關頭挺身而出。畢竟,見義勇為是我們這個社會最寶貴的精神財富。
(原題為《既然正當,何懼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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