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點左右,因為哥哥跟嫂子吵架了心情不好,阿宋便帶著哥哥去酒吧喝酒解悶。酒過三巡,兩人皆有些微醺。
這時,阿宋看著隔他們幾桌的人裡有一個長得像是嫂子,便問向他哥哥。隨即他哥便扭頭看去,兩人正巧對上眼。
隨即,嫂子便起身走出,阿宋的哥哥追了出去,阿宋怕兩人吵架便也跟了出去。
夫妻兩人在酒吧後門大聲爭吵著,要不是酒吧音樂聲大,估計隔條街的人都能聽到。
阿宋隨後就到,剛想上前勸架,便見嫂子走到了一旁,跟一個陌生男人借電話,想起先前哥哥跟他提過兩人是因為感情問題而吵架的,酒氣上頭的他便認為這個男子跟嫂子有私情,衝動之下,阿宋上前便是給那男子一拳,這一拳打在了他的鼻子上,流了一地的血。
阿宋看男人捂著鼻子沒還手,也就不了了之又拉著哥哥回到了酒吧,而其嫂子則跟著一起喝酒的朋友離開了。
隨後,男子報警,20分鐘後,阿宋被帶回了就近的派出所。
經過審訊後,阿宋才得知該名男子姓張,只是一個路人,跟他嫂子沒有任何關係。
張先生稱:「當時我在吧後門停車位處準備開車離開的時候,看見有一名女子跑到酒吧保安旁邊借電話,保安說不方便出借,那女子就過來問我,我就讓對方說出號碼,我幫忙撥通,這時突然從我後面有一名不認識的男子就衝過來往我的鼻子打了一拳就走了,我就跟我朋友說我被打了,我朋友就進去酒吧裡找到了那男子,我就去車上拿紙巾。過了一會,我朋友就讓我回到酒吧後門,我就看見打我的那男子被我朋友帶了出來,接著我們就報警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宋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據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尚未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未取得諒解,故從輕幅度不宜過寬。
最後,阿宋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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