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聚律師團隊
這不是假設,而是曾經發生在寧夏銀川一家民營醫院的情景:病患躺在手術臺上,切口打開了,主刀醫生忽然對事前檢查毫無問題的病患說,你這個裡頭有結節、有靜脈曲張,你必須做,不做後果嚴重,將來影響你生育。病患恐慌無奈之下只好做了。手術項目由一項變成三項,費用從1580元變成21000元。如果是你,做不做?
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虛設、增設治療、手術項目,並在術中以發現新病情為由,通過威脅、軟暴力等方式強迫患者增加手術項目和費用。目前,這家涉黑醫院非法斂財超1億,詐騙348人次,醫院48名被告被判刑罰。構成的罪名包括: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
在救死扶傷的醫院中,病患接受醫療服務的特殊環境中,存在著巨大的信息不對稱,誰會想到一個資歷深經驗豐富的專業醫師的診療行為是在欺騙,是在故意恐嚇,是在犯罪?
我們知道,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具有社會危害性,危害刑法保護的法益,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構成犯罪。
在銀川這家民營醫院裡,文章開始講述的情形,主刀醫生的行為就涉嫌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敲詐勒索罪不再是單純的數額犯。有兩種情況可以構成本罪。一種是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其標準是2500元到4000元以上。另一種是多次敲詐勒索,多次是指2年內敲詐3次以上。
在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區別於傳統中,一般是以施加殺害、傷害等暴力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而交付財物。在醫院特殊的環境之下,作案手段相對來說非常隱蔽,涉及病患個人隱私。躺在手術臺上的患者,面對醫生「你必須做,不做後果嚴重,將來影響你生育」的話,沒法不恐懼,沒法不接受。醫生表面和善為患者考慮的話,被認定為刑法規定「威脅」,完全不會超出普通民眾對「威脅」這個詞的認知。
此外,在專業性非常高的醫生診療患者的過程中,如果出現醫生虛構誇大病情、篡改儀器數據,迫使病人接受他們的虛假無效治療和手術,支付不合理費用,這個醫療小組成員,所有知情並縱容欺騙患者的人員,就可能涉嫌詐騙罪。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在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罪的根本區別在於: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願地」交付財物。而敲詐勒索罪,本質上是使受害者產生「恐懼」而被動交付財物。
虛構事實,就包括不顧病患真實病情,故意虛構誇大病情、故意篡改儀器數據,迫使病人接受他們的虛假無效治療和手術。
而不交新增手術費就不縫合傷口。可以想像患者的心情是多麼絕望而慌張,試問誰敢不交?誰又是心甘情願地交?醫生如此赤裸裸的威脅,只要新增的手術費超過4000元,或曾經2年內3次實施如此的惡害行為,即構成敲詐勒索罪。
仁者愛人,並非所有的醫者都是白衣天使。對如此喪失醫德,利令智昏,損害患者身心健康,涉嫌犯罪的作惡者,不配稱為醫生,也必將受到嚴厲的刑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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