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擬將「footware」標誌申請商標,彪馬為何提出異議?

2020-12-22 訴說楓語

編者按

近日,耐克(Nike)將「footware」標誌註冊為商標,該標誌適用於運動鞋專用的軟體商品和服務,現耐克將此標誌用於如下類別:第9類,用於在物聯網電子設備上接收、處理以及傳輸數據的計算機硬體模塊;第38類,電信服務,即通過電信網絡、無線通信網絡和網際網路進行的數據傳輸服務;第42類,提供用於整合第三方應用程式以產生交互式用戶體驗的應用程式接口軟體的應用服務提供商,而不是用於鞋類。

耐克的申請遭到了彪馬(Puma)的阻止,分別在2019年和2020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要求駁回耐克的請求,理由是:「footware」對於技術驅動的鞋類設計而言是一個僅具有描述性的術語,任何企業都不應該將該詞註冊為商標。為何耐克要註冊這一商標,而彪馬又一再提出異議?楓葉君今天就來分析一下該事件背後的法律規則。

「footware」一詞通常用於描述技術與鞋類產品(包括鞋類)結合起來的軟體,而非來自於某一個製造商的產品。隨著以技術為核心的鞋類產品的大量湧現,消費者習慣於瀏覽和購買將產品和技術相結合的產品,包括將軟體或硬體技術與鞋類配對的產品。耐克並不是唯一一家銷售將鞋類與硬體/或軟體技術結合起來的商品的企業。彪馬稱自己早在1986年就開始製造和銷售融合了計算機技術的鞋類了。耐克如果將「footware」標誌註冊為商標,那麼就意味著,耐克可以使用該商標來表明自己製造的鞋子的技術含量,而其他品牌將不能再使用該標誌,否則就是商標侵權。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或者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如果耐克註冊成功,那麼也就意味著,在我國,在鞋類與核心技術相結合的產品上,其他品牌將失去使用「footware」的權利,否則就是侵權。

2020年6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新頒布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第20條規定:商標法規定的容易導致混淆包括以下情形: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者服務是由註冊商標權利人生產或者提供;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與註冊商標權利人存在投資、許可、加盟或者合作等關係。如果耐克的「footware」標誌獲得了商標註冊,那麼耐克將獲得對這一具有描述性術語的專有權利,如果彪馬在產品中使用該詞語描述產品性能,有可能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認為彪馬的產品是耐克出品,這樣彪馬就構成商標侵權。

綜上,耐克若將「footware」作為商標註冊成功,那麼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使得其他競爭對手(包括彪馬)在鞋類與技術相結合的產品宣傳上大打折扣,進而影響不同企業的市場佔有份額。因此,在耐克註冊行為上,彪馬會表現出如此激烈的反對。由此及彼,各行業企業,都需要關注同行競爭對手在同類商品上的商標註冊,避免已經為公眾所熟悉的用語、符號、標誌等被其他企業搶先註冊商標,造成被動局面。

訴說楓語

花落知多少

歡迎留言 有求必應

相關焦點

  • 「footware」標誌可以申請商標嗎?彪馬對耐克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近期,德國運動品牌彪馬(Puma)正在竭盡全力地阻止耐克(Nike)將「footware」標誌註冊為商標,該標誌適用於運動鞋專用的軟體商品和服務。2020年6月16日,彪馬針對耐克的「footware」商標申請發起了異議程序,請求USPTO駁回該註冊申請。 在異議程序中,彪馬再次指出,「footware」對於技術驅動的鞋類設計而言是一個僅具有描述性的術語,任何企業都不應該將該詞註冊為商標,尤其是市值高達1250億美元的耐克。
  • 品牌大戰:彪馬阻止耐克將「Footware」註冊為商標
    據報導,彪馬(Puma)向美國商標註冊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提起訴訟以阻止耐克將「Footware」一詞註冊為商標。 去年,耐克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一份意向使用商標申請,希望能以「Footware」用詞來涵蓋品牌智能鞋款的術語,該詞語類似於「鞋類」和「軟體」的混搭,耐克希望使用該術語來描述特定的功能。耐克推出Adapt智能鞋幾個月後提出了該商標申請。Adapt智能鞋運用自動系帶技術和智能籃球鞋支持的APP調整鞋款的鬆緊度。
  • 英美菸草集團對英國電子菸製造商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近期,英美菸草集團就英國一家電子菸製造商Darkstar International公司的商標註冊申請提出了異議,稱自己擁有在菸草商品中使用「Kool」一詞的專有權利。2018年,Darkstar International在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為其「Kool Shot」標誌遞交了商標註冊申請,適用於第34類,涵蓋了與電子菸有關的商品。
  • 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彪馬與東京奧運會有關的商標申請
    近期,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駁回了德國運動服裝巨頭彪馬(Puma)遞交的「Puma Tokyo 2021」商標註冊申請,稱該標誌可能會使公眾誤認為其與奧運會以及美國奧林匹克和帕運會委員會(USOPC)存在某種聯繫。
  • 日媒:中國公司申請白老牛商標激怒日本北海道政府 提出異議稱2007...
    中國小康網12月23日訊 老馬 近日有中國企業在該國申請註冊酷似在日本註冊為商標的北海道白老町品牌牛肉「白老牛」標誌的商標。該町已向中國負責商標等事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要求不予批准。該町負責人憤怒地稱:「這是完全照搬的惡意申請。」
  • 微信「掩面流淚」表情包被搶註商標 騰訊不久後將提出異議申請
    圖片來源圖蟲:已授站長之家使用【TechWeb】 9 月 14 日消息,在網絡聊天中很多用戶喜歡用表情代替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想法,微信中部分表情深受用戶喜愛,使用的頻率居高不下,近日有網友爆料微信「掩面流淚」表情的商標已被人註冊
  • 2019年度商標異議、評審典型案例
    被異議商標與該名稱文字組合方式、呼叫和含義近似,且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堅果」等商品密切相關,此種情形易使相關消費者將「松鼠張三瘋」商標指向異議人二(章燎源),從而可能致使異議人二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已構成對異議人二姓名權的侵害。
  • 商標異議申請收文結束是什麼意思,有詳細資料嗎?
    大家在商標註冊過程中可能會有商標收文時效的問題,今天為大家從以下幾個方面:商標異議申請收文結束多久收到異議文件?商標有效期多久啊、商標的公告期需要多長時間?來和大家一起看看商標收文時效的問題。商標異議申請收文結束多久收到異議文件?
  • 匯桔網細說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有什麼不同?
    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的區別: 商標異議就是對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銷該初步審定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提出時間不同: 爭議是在被爭議商標核准註冊,即發給商標註冊證一年內提出;而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即在《商標公告》上刊登三個月內提出。簡單而言,商標爭議是在商標使用時.商標異議是在申請商標時。 4.
  • 耐克、彪馬……
    耐克、彪馬…… 11月19日,廈門海關接到「PUMA」 、「Nike」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來函,確認日前海關所屬海滄海關查獲的29400雙鞋為侵權商品並申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 【北京京標知產】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的區別
    商標異議就是對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銷該初步審定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的區別: 1、兩者實質不同:商標爭議實質是對註冊商標在先註冊人的一項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實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所進行的社會異議,包括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的異議。
  • 【小匯說法】近萬雙耐克、彪馬...都是假的!請趕緊自查朋友圈!
    01近萬雙耐克、彪馬...都是假的!4月12日,蘇州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接獲舉報稱,在常熟元和新村六區的一間倉庫內有人在賣假貨。執法人員趕到現場,發現大量假冒運動鞋。在這間昏暗狹小的倉庫內,堆滿了喬丹、彪馬、耐克、ADIDAS和FILA運動鞋,現場有一家三口正在倉庫內選購。
  • 甘肅這12種農產品擬申請地理標誌!有會寧農產品!
    《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資格確認評定規範》有關規定,經審查評定和現場核查確認,現將有關情況受理公示如下:擬申請產品名稱:麥積葡萄擬確定登記申請人:天水市麥積區綠色食品協會擬保護地域範圍: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元龍鎮、伯陽鎮、東岔鎮、花牛鎮、五龍鎮、琥珀鎮、新陽鎮、三岔鎮、馬跑泉鎮、甘泉鎮、社棠鎮
  • Thom Browne註冊「三條槓」商標,遭Adidas和Tommy Hilfiger反對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s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簡稱 TTAB)正式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停止 Thom Browne 今年早些時候提出的三項商標申請,主要是用於鞋類的「紅白藍條紋商標」。
  • 湯姆布朗為「紅白藍條紋」註冊商標,遭阿迪達斯和湯姆費格反對
    商標對於一個品牌來說十分重要,消費者們通過商標來認識和購買品牌的產品,而品牌則通過商標建立品牌名氣和打造出品牌的標誌特色。 今年夏天 Adidas 多次提交申請,以拖延 Thom Browne 部分商標的註冊。 目前 Adidas 已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U.S.
  • 深度| 「黑馬」Marine Serre為何要不遺餘力地為新月標誌申請商標?
    然而當新月圖案將品牌帶到更大眾的文化環境中,Marine Serre也開始面臨著藉助法律途徑對品牌標誌進行保護的難題。   據The Fashion Law網站報導,Marine Serre正不遺餘力地在全球範圍為新月標誌申請商標。
  • 「手掌」商標歸屬塵埃落定!耐克擊敗萊昂納德獲得「Klaw」商標
    曾一度引發熱議的有關萊昂納德手掌的商標爭議在近期終於得到了解決,根據TMZ報導,「Klaw」商標最終歸耐克所有,成為了耐克的獨立智慧財產權,最終的圖案在經過耐克團隊的加工之後已經與萊昂納德早期的草圖截然不同。
  • 陷類似商標困境:五年前騰訊憑啥贏了,五年後亞馬遜為何卻輸了?
    五年前:2015年,小公司在先註冊「微信」商標,被判不予核准2010年11月12日,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博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第8840949號「微信」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8類「信息傳送、電話業務、電話通訊、行動電話通訊」等服務上。
  • 反訴倫納德不成,耐克為何對一個代言人商標如此在意?
    記者 | 羅盈盈NBA快船隊球星倫納德與耐克公司之間的「大手掌」商標案持續一年有餘,今年4月,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已經判決倫納德敗訴,耐克將繼續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不過,在雙方撕破臉皮之後,舊東家毫不留情。
  • 法官判定「Klaw大手」商標屬於耐克 小卡無其版權
    4月23日體育大生意消息,據《TMZ》網站報導,快船球星卡哇伊-萊昂納德在與耐克的「Klaw」商標版權案中敗訴。小卡之前是耐克品牌的代言人之一,前年他拒絕一份4年2200萬美元的續約合同,和New Balance籤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