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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法典剛剛通過,有一個修改很多人很感興趣,什麼呢?關於離婚的修改。這一次增加了一個離婚冷靜期,什麼意思呢?以往過去這些年,如果一對夫婦想離婚,怎麼離呢?很簡單,你們雙方如果達成協議了,什麼財產、子女撫養,沒有異議的話,很簡單了,你們倆到婚姻登記部門把協議一籤,當時就發證給你,離婚不要太容易。
當然這些年來我國很多地方離婚率也是飆升,那麼根據通過之後的法律,以後離婚相對就沒那麼容易了,首先一對想離婚的夫婦,你經過友好協商,大家達成了協議,一起到婚姻登記部門去做一個登記。這一次就不是馬上發給你登記證了,根據新修改的法律,你登記之後給你30天的冷靜期,在這30天之內,夫婦雙方任何一個人感覺到我當時離婚太衝動了,我不太想離婚,你可以到登記部門說一聲,你就把這個登記撤回來了,你們就不用離婚了。
或者30天之後,如果你們都度過冷靜期了,雙方沒有意思再離婚,你都不用去登記機構,你自動就解除離婚登記了,你們還是合法夫妻。除非30天之後雙方還是那麼篤定的要離婚,那麼這個時候你們再去一趟離婚登記機構,才能領回到離婚證。
也就是說,給廣大夫婦一個一個月的冷靜期,當然也有很多人有質疑,說你看,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我們倆都協商好了,需要給我們冷靜期嗎?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還有人說你看我們離婚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因為家暴原因,有的是因為外遇原因等等,一旦出現這種事,你還給我冷靜期30天,這不噁心我?
這一點我們要特別跟大家講清楚,今天我們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咱們這麼講吧,如果兩個人心平氣和的已經達成協議了,這個叫協議離婚,這個是我們離婚冷靜期協調的範圍。
如果兩個人根本沒有達成一致,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那麼這個根本就不可能走協議離婚這條道,你只能走訴訟離婚。走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堅持不想離的話,第一次判 決多半是不會判離婚的,你至少得再等一段時間,到第二次判決才會判你離婚。而且我們還得提醒大家一下,如果真有家暴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話,那不管你有沒有離婚,你都沒有必要跟那個畜生再待在一起。
結婚和離婚只是對雙方婚姻狀態的一個描述,沒有任何法律說,你跟一個人結婚了,你的身體支配權和自由權都歸人家,不管離不離婚,你對自己身體都有100%的掌控權的。所以我們這次增加離婚冷靜期,主要是考慮到今天社會生活中很多人壓力太大,尤其是年輕人壓力大,一言不合就跟人家開吵,夫婦之間也是這樣。
所以我們有很多離婚都是發生在雙方不冷靜的狀態之下的,經常有小年輕夫婦,就因為一個很小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吵起來了,互相上聽了,下不來臺了,一句你說離婚我就必須跟著,要不然顯得我多慫?結果本來感情很好的夫婦就離婚了。
縱觀世界各國,各國法律對於離婚都是有著很嚴格的要求的,有的國家甚至規定婚姻是很莊重的事,離婚是不可以雙方協議的,必須法院判決的。相比而言,我國法律對於離婚規定的已經是非常寬鬆了。所以我們這次增加30天的冷靜期,並不是要束縛每個人結婚離婚的自由,而是想給每一段婚姻加上一段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