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對我隱瞞了病情,導致婚後我生病,讀完這篇文章受益匪淺

2021-01-11 佳恩的故事88

我今年28歲經媒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妻子,我們兩個人認識兩個月就閃婚了,可是沒想到婚後沒多長時間,我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才知道我得了難以啟齒的病,而些一切都源於妻子。

我老家家是農村的,經媒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婚後沒多久,我覺得身體不舒服,於是就去醫院檢查了下,結果顯示我得了愛滋病。這對於我來說是晴天霹靂!

我一向潔身自好,那麼這個病十有八九是我妻子傳染給我的。於是我絕望地質問了妻子,沒想到她也大方地承認了,她說因年輕時行為不檢點染上愛滋病很久了。

我不想繼續這段婚姻了,但妻子又不同意,她說我們兩個都這樣了,還不如湊合著過呢。但是我沒信心過下去,對妻子的隱瞞充滿了恨意。真不知該怎麼辦了。

很同情這位朋友的遭遇,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待,這樣才能維持下去,婚姻中有了原則性的欺騙,相信兩個人之間就有了距離和隔閡,兩個人繼續下去只會更累。

這位朋友如果不想過下去了,你其實完全可以起訴離婚,今年出臺的《民法典》中有一條規定: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還可以獲得賠償。

可見對於這段婚姻,你只要在婚後一年內提出離婚,可以提出賠償,婚姻狀況就可以撤銷,也就是意味著又恢復了未婚狀態。雖然法律雖然為婚姻提供了更多的保證,我們該明白的是,能夠長久走下去的夫妻沒有一對是容易的,沒有一對是不經歷風雨的,夫妻雙方都在這條路上不斷的改變自己,進行讓步,才能走的更長久。

2021年1月1號開始,民法典開始執行了,涉及婚姻類的新規有哪些,你了解多少?讓我們一起看看。

1.禁止以結婚名義索要彩禮。

2.被脅迫結婚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撤銷婚姻;婚姻狀況顯示的是未婚,不是離異。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需告知另一方。如果隱瞞疾病,另一方可在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同樣婚姻狀況顯示的是未婚,不是離異。

4.離婚衝動了,30天內可撤回;

5.離婚時孩子兩周歲以下跟女方;

6.全職太太離婚,有權索要賠償;

7.孩子打賞主播,必須退款;

8.界定夫妻共同債務範圍;

9.胎兒也有繼承權;

民法典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看完這9點,相信好多單身男性終於鬆了口氣,因為彩禮不再是結婚的標配。

小編發現,有不少朋友都沒能充分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許有朋友說法律知識太深奧。

其實剛出版的《民法典》相對於法律專業知識來說,它是通俗易懂的,建議大家人手一本《民法典》,平時翻一番,有事也不慌,隨時隨地了解與我們日常相關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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