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法治新生態 建設平安黑龍江
電信詐騙分子往往購買大量信用卡
用於快速「洗錢」,轉移錢財
有人便滋生了販賣、倒賣銀行卡的邪念
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嚴重危害了群眾的財產安全
近日牡丹江寧市安市公安局
成功破獲一起妨礙信用卡管理的案件
抓獲四名「卡販子」
而其倒賣信用卡的原因
竟然是為電信詐騙提供「硬體支撐」
2020年7月,寧安市公安局接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提供的線索,其轄區有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及一起妨礙信用卡管理的案件,該四人通過非法買賣銀行卡,為電信詐騙提供「硬體支撐」。
接到線索後,寧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立即開展調查,在牡丹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和行動技術支隊的配合下,將胡某、相某、安某、衣某四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相某、安某、衣某為胡某提供信用卡,胡某向三人支付好處費,而倒賣的信用卡則被用作電信詐騙的工具。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在該案件中公安機關共扣押POS機7臺,筆記本電腦2臺,銀行卡60張,手機5部。
以
案
釋
法
我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帳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當前,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頻發,很多犯罪團夥利用購買他人銀行卡轉移贓款,偵查機關即使對涉案銀行卡帳戶予以監控,追蹤到了資金走向,仍無法追蹤到使用人,導致案件突破陷入僵局。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輕易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將銀行卡進行倒賣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進行買賣,觸犯法律,終將受到嚴懲。
來源:寧安警界
編輯:郭麗穎 王瑛琦
審核:雷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