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稱為23年前死去的母親報仇,陝西男子張扣扣除夕夜持刀殺害3人,今日(4月11日),該案二審在陝西省高院開庭審理,張扣扣當庭表示自己的所作所為並不是報復社會。經過10小時庭審後,陝西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扣扣案庭審現場。陝西高院供圖
宣判現場。陝西高院供圖
根據檢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鄰裡糾紛,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當時17歲的王正軍傷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節前夕,時年35歲的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先後購買帽子、口罩等工具,並於2月15日(除夕),張扣扣先後對王正軍及其哥哥王校軍以及其父王自新進行捅刺。
事後張扣扣用準備好的一把菜刀和裝有汽油的紅酒瓶、啤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毀損,隨後張扣扣逃離現場。經120檢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張扣扣表示,除了沒有對王正軍補刀外,其他內容均屬實。
2019年1月8日,案件開庭後當庭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扣扣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損財物罪。張扣扣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選擇在除夕之夜持刀連殺三人,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後張扣扣為洩憤又使用自製汽油燃燒瓶焚燒被害人家用小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雖然張扣扣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張扣扣提出上訴。
2019年3月,陝西高院為此案召開庭前會議,今日(4月11日)二審開庭審理。案件從早上9點開始審理到下午5點。
法庭焦點圍繞張扣扣作案時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是否反覆捅刺被害人、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等五個問題展開。辯護人認為,案件基於23年前張扣扣母親被殺案而起,張扣扣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建議量刑予以考慮;檢方則表示,張扣扣是以報仇為藉口宣洩不滿,一審量刑適當。張扣扣在自行辯護階段表示,自己是為母親報仇,並沒有想藉此報復社會。
在經過10小時庭審後,陝西高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劼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