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思維
山西呂梁市臨縣某中學初三女生被校長任某飛要求寫「性行為」檢討書,一經媒體公開報導,即有消息稱,涉事校長已被停職,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那麼,這個校長錯在何處呢?
單從初三女生被校長要求寫「性行為」檢討書這些詞語看,這個校長確實有錯。錯在逼迫一個未成年女孩承認自己有「性行為」,顯然已經涉嫌侵犯未成年人保護法,涉嫌侵犯女孩隱私。
但是,如果通過媒體報導將校長要求初三女生寫「性行為」檢討書的前後經過做一詳細了解,小編只能說,山西這一要求初三女生寫「性行為」檢討書的校長所為所作,事出有因。應該說是校長工作分內之事,但做得有點過火。
紅星新聞報導顯示,班主任跟校長反映當事女生和一男生有早戀情況後,校長組織班主任和教導主任等人調查核實,得知涉事女生多次在晚上11點左右主動開門或者開窗,讓男生進入女生宿舍,並在其床上停留較長時間。這一情況業已經當地有關調查組調查證實。
從紅星新聞披露的情況看,山西校長逼迫初三女生寫「性行為」檢討書,確實事出有因。但必須指出的是,這一校長在調查了解情況,把初三女生叫來核實情況時,情急之下用地書筆筆桿打了女生臀部,實在不應該。正如初三女生家長所說,「即使孩子再犯什麼錯,校長也不能打」。因而,女生家長認為,「打了就得賠」。據稱,女生家長向學校校長索賠20萬元。
情急之下一地書筆打臀部,就要20萬?是否應該?小編不做評論,留給大家評說。
但小編要說,校長要求初三女生寫「性行為」檢討書,並非出於侮辱或者猥褻之意,而是其職責範圍之內的行為,雖有些過分,但也不致於一棍子給打死。畢竟該校長是出於公心,而非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