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訴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申請再審案

2020-12-16 為正義發聲

行政複議中不適用禁止不利變更的情形

網絡配圖

(2019)最高法行申4324號

裁判要旨

存在利益相對的雙方當事人(如被侵害人、被處罰人)時,如果一方申請行政複議,利益相對方雖未申請複議,但其作為第三人亦在行政複議程序中對行政行為提出異議,此種情形不適用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基本案情

肖某及其女等與王某發生糾紛。某公安分局僅依據肖某本人及其女等有利害關係人的詢問筆錄,認定王某有向肖某扔石頭等行為,對王某作出拘留八日並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肖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遼陽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王某作為行政複議程序中的第三人述稱,其系孕婦,未打傷肖某,將追究肖某作偽證等責任。遼陽市政府經複議認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行政處罰決定》。肖某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複議決定。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以行政複議機關對行政行為應當全面審查,不受申請人申請事實及理由的限制為由,認為複議決定並無不當,判決駁回肖某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肖某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查認為:行政複議禁止不利變更原則體現了「申辯不加重」的本意,即要求行政複議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但是行政複議禁止不利變更原則的適用也存在例外情形。在行政處罰案件中,排除禁止不利變更原則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一是被侵害人及被處罰人同為複議申請人;二是被侵害人或被處罰人申請了行政複議,另一方作為第三人在複議程序中存在有意識的默示申請撤銷處罰決定的行為。本案中,肖某系複議程序中的申請人,被處罰人王某系第三人。王某雖非申請人,但其在複議程序中明確主張未毆打肖某、肖某存在作偽證等情形,因此可以認定王某並不認可《行政處罰決定》,且已提出申辯,符合默示申請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並未違反禁止不利變更原則。遂駁回肖某的再審申請。

相關焦點

  • ...公安局嶽麓分局、長沙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公開宣判
    湖南法院網訊 9月27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對江鳳林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以下簡稱「嶽麓分局」)、長沙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長沙市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進行公開宣判。2017年5月17日,嶽麓分局作出第一次《處罰決定書》,決定以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對劉庭白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江鳳林不服,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017年8月14日,長沙市政府作出第一次《複議決定書》,認為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決定撤銷並責令嶽麓分局重做。
  • 戴必梅、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政府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顧寶亮,男,1973年11月15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阜寧縣,系再審申請人戴必梅丈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蘇省阜寧縣香港路598號。  法定代表人:張利華,該縣縣長。
  • 王志生訴天津市政府行政複議案
    再審申請人王志生因訴被申請人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津行終224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查,並於2020年10月21日下午在本院第五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再審申請人王志生及其委託代理人鄧紅欣,被申請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代理人程強、萬丹江,均到庭參加詢問。案件現已審查終結。
  • 孫德安訴北京朝陽區和平街街道辦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孫德安因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和平街街道辦)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京行終3722號-2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由審判員王振宇、審判員張豔、審判員李緯華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 複議決定認為加收滯納金以稅費本金一倍為限
    上訴人劉麗娜因被上訴人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及被上訴人國家稅務總局遼陽市稅務局行政複議決定一案,不服燈塔市人民法院(2019)遼1081行初117號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劉強訴北京市朝陽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案
    訴訟記錄上訴人劉強因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朝陽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2020)京04行初227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最高法判例: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住所地: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文化路東段。法定代表人吳青林,縣長。委託代理人趙娜,縣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委託代理人馬琳,北京紹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 工會是否屬於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及適格的行政複議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法定代表人:王曉東,該省人民政府省長。再審申請人陶端陽因訴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鄂行終730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暨東北三省行政審判典型案例(2015-2020...
    5.綠盾公司訴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東北三省行政審判典型案例6.韓國會社訴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行政允諾案7.鴻億公司訴遼寧省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政府土地出讓行政協議案8.便當公司訴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案
  • 鄭維堂、高學清訴遼寧莊河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職責案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20)最高法行申5815號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政府再審申請人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莊河市政府)因鄭維堂、高學清訴其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遼行終1062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由審判員梁鳳雲、審判員張豔、審判員楊迪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 郝世傑訴太原市萬柏林區政府行政複議案
    萬柏林區政府對郝世傑的行政複議申請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無不當。賠償請求人對此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確認賠償義務機關未作出行政賠償決定違法並作出行政賠償決定,缺乏法律依據。再審申請人郝世傑因訴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萬柏林區政府)行政複議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晉行終250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 複議機關在審查原行政行為時不宜對民事合同的效力直接作出認定
    再審申請人李建珍因訴被申請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廣西區政府)及原審第三人李芳、王運健行政複議一案,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西高院)於2018年3月9日作出的(2017)桂行終1483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以(2019)最高法行申3675號行政裁定提審本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林精妮等31人訴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陳潤兒,該省省長。再審申請人林精妮等31人因與被申請人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一案,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豫01行初60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
  • 駱淑華訴北京市朝陽區政府行政複議案
    因此,申請人提出的對該行為進行審查的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受案範圍,其複議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駁回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駱淑華不服,訴至一審法院,請求撤銷被訴複議決定,判令朝陽區政府重新作出複議決定。
  • 【典型案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要區分是行政處理決定還是行政...
    再審申請人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海南省政府)因被申請人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口農商行)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海口市政府)及其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行政複議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瓊行終634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 吳家國訴安順市西秀區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
    再審申請人吳家國因訴被申請人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西秀區政府)房屋徵收決定一案,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10日作出(2018)黔04行初120號行政判決,駁回吳家國的訴訟請求。
  • 德彥興業公司訴北京運輸管理局不予批准決定書及行政複議決定案
    原告德彥興業公司訴稱,2017年5月11日,原告向被告運輸管理局提出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申請。2017年6月1日被告運輸管理局作出被訴決定,不同意原告的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申請。2017年6月21日原告向被告市交通委申請行政複議。2017年9月12日,被告市交通委向原告送達被訴複議決定,維持被訴決定。
  • 魏紅永、周風琴訴被鄭州市管城區政府撤銷行政行為案
    再審申請人魏紅永、周風琴因訴被申請人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管城區政府)撤銷行政行為一案,不服本院(2018)豫行終3430號行政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1654號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 應當參加訴訟而未參加的第三人申請再審的條件、林地權屬爭議處理
    再審申請人永福縣永福鎮四合村拉搞屯第一村民小組(以下簡稱拉搞屯)、廖小祥、永福縣永福鎮××村白沙洲村民小組(以下簡稱白沙洲)、侯桂德、侯忠善因永福縣永福鎮坪嶺村英石屯第10村民小組(以下簡稱英石屯)訴永福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永福縣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桂林市政府)及永福縣永福鎮××村中竹山屯村民小組(以下簡稱中竹山屯)土地行政裁決及行政複議一案,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