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12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海口一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放高利貸的方式非法斂財,並在追債過程中使用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近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裁定,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獲刑,其中主犯獲刑13年。
自2008年起,被告人葉某幹在海口市以放高利貸為業,在放貸後以利滾利的方式肆意累加借款人的欠款數額,在追債過程中帶領被告人馮某政、韓某疇、林某貴、王某亮、吳某培等人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借款人還款。
2016年後,被告人馮某政以同樣的方式開始在海口市地區放高利貸,並先後糾集、指使被告人王某威、林某禹、王某光、周某清、蒙某偉和閆某程(已死亡)等人為其非法追債。被告人葉某幹作為馮某政的舅舅,在馮某政非法追債遇到困難時,為其出面解決矛盾,逐步形成以葉某幹、馮某政為首要分子,王某威、吳某培、韓某疇、林某貴、王某亮、林某禹、王某光、周某清、蒙某偉等人為較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組織採用上門滋擾、噴漆、跟蹤、威脅、恐嚇、毆打、非法拘禁等暴力、軟暴力手段非法追債,行為惡劣,對海口市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
涉事的被害人中,多是向葉某幹、馮某政等人進行高利息借款,因利滾利導致債務無法償還,遭到各種手段催債。
李某就是其中一位被害人,2013年4月,李某向葉某幹高利息借款,因利滾利導致債務無法償還。2014年起,葉某幹便多次指使被告人馮某政、韓某疇等人以蹲守、恐嚇等方式滋擾李某,逼迫李某還債。期間葉某乾等人到三亞市逼迫李某還債時住在酒店的費用,還逼迫李某支付。2015年,葉某幹指使被告人王某亮冒充葉某幹的「老闆」向李某施壓,王某亮通過見面、打電話等方式多次恐嚇李某,逼迫李某還債。借錢後,李某陸續向葉某幹還款150多萬元,2016年,葉某幹還帶人到三亞市逼迫李某重新籤署一張350萬元的借條。
而被害人周某,2017年期間,向馮某政高利息借款,因利滾利導致債務無法償還。2018年初的一天,馮某政帶領被告人王某威、蒙某偉、周某清在海口市龍華區周某的家門、走廊等處用油漆噴字,逼迫周某還錢。2018年3月的一天,馮某政又帶領王某威、蒙某偉、周某清等人在周某家用播放高音喇叭的方式滋擾周某家人,逼迫周某還款。
此外,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成員還涉及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葉某幹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5000元;被告人馮某政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犯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5000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五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
一審宣判後,葉某幹、馮某政、王某亮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海口中院經審理於2020年12月23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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