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盧丹)8月14日晚間,太平洋證券公布公司訴金鴻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鴻控股」)債券交易糾紛案(15金鴻債、16中油金鴻MTN001)的基本情況。
太平洋證券購入並持有被告金鴻控股發行的「15金鴻債」,面值合計9009.90萬元;購入並持有被告金鴻控股發行的「16中油金鴻MTN001」,面值合計1億元。因被告未按約兌付構成違約,太平洋證券於2018年9月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隨後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按照調解協議內容,部分履行義務。
因被告未能完全履行調解協議義務,太平洋證券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2020年5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近日,太平洋證券收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指定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目前案件正在執行過程中。
太平洋證券表示,鑑於上述案件尚未執行完畢,目前尚無法準確判斷案件進展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