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相信讓許多人震驚,也讓許多喜歡孫楊的人難過。
孫楊被禁賽八年。
其實這件事我們一直有在寫,我也想過孫楊可能會被處罰,但萬萬沒想到,CAS會給一個8年禁賽的裁決。
這太殘酷了。
要知道,8年的禁賽不但意味著孫楊將無緣接下來兩屆奧運會,而且孫楊已經29歲了,8年後37歲的孫楊,就算不退役,也絕不可能再有如今的統治力。
換句話說,這等於是在逼孫楊退役,是給孫楊的職業運動員生涯判死刑。
1,孫楊被禁賽,可以證明他服用興奮劑了嗎?
中國少了一個高水平運動員,這本來已經讓人唏噓了。
更讓人唏噓的是,微博上的一片叫好聲:(這是某官媒下的最高贊評論們)
這次被判8年禁賽,就意味著孫楊服藥了嗎?
並沒有。
我看了裁決書原文,原文這樣寫: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陪審團一致決定,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相關法規的第2.5條款(對藥檢過程中的任何環節進行幹擾和破壞)。陪審團特別確認了負責此次藥檢的工作人員遵循了國際藥檢標準條例(ISTI)所提出的全部適用規則和要求。做出這次判決的依據,是對藥檢進行幹擾和破壞,而不是服用興奮劑,所以孫楊在CAS裁決之前的所有比賽成績仍然有效。
也就是說,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孫楊有沒有服用興奮劑,而是孫楊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惡意抗檢」。
這其實是很容易查到的資料,然而微博網友不管,微博網友覺得孫楊就是服藥了。
仿佛他們已經替WADA找到了孫楊使用禁藥的證據,替國際體育裁判做好了判決。
即使你再討厭孫楊,也不應該對他進行有罪推定,不是嗎?
2,孫楊為什麼被判了8年禁賽?
繼續看判決書原文,接下來這樣寫道:
這一段,講的是是前年9月發生的事情,那會兒我專門寫過一篇文章來說:霍頓們為什麼攻擊孫楊?
簡單的講,就是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遊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晚上10點至11點),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
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out-of-competition,即非比賽期間的採樣任務)檢查,由國際泳聯(FINA)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最後IDTM不但沒成功採集血樣和尿樣,而且還和運動員發生了非常大的衝突,所以本來這事情應該在晚上10點到11點完成的,結果一直弄到了第二天凌晨。
可以說這次飛檢查非常失敗的,至於衝突的原因雙方則各執一詞。
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認為,運動員得到了適當的通知,檢查官已經得到FINA和IDTM的所有適當和必要的授權,不需要再向運動員出示額外文件。
而孫楊則認為,來檢測的檢測助手沒有資格,除了身份證什麼證件都拿不出來,顯得很不專業。
我理解孫楊的擔心,在國際反興奮劑越來越嚴的現在,運動員每一份尿樣和血樣,都可能成為毀了這名運動員的證據——如果檢測者無法證明他們是專業團隊,很難保證未來會不會出現扯皮的事情。
但這裡,孫楊方犯下的致命失誤是,他們沒有走程序。
符合程序的做法,應該是繼續耐心等待檢測官和IDTM官員協商,或者讓他們帶走血樣,之後再通過申訴的手段來申明這份血樣沒有可信度。
然而孫楊沒有。
據現場記錄顯示,在檢測官和IDTM官員電話協商的時候,孫楊方已經指揮保安用錘子把容器打破了——這不但破壞了程序正義,更是一件非常誇張非常危險的做法。
我理解孫楊會因為當時的衝動和錯誤選擇受處罰,但8年還是太多了——這已經是此類判罰中,能達到的最高上限了。
畢竟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3條和2.5條規定:
第2.3條規定: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採集的行為;2.5條則規定包括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篡改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幹擾或企圖幹擾興奮劑檢察官,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恐嚇或企圖恐嚇潛在的證人等。
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3.1條規定,違反條款2.3或2.5的,禁賽期四年;若未完成樣本採集,而運動員能夠證實該興奮劑違規行為不是故意實施的,禁賽期為兩年。
也就是說,單論暴力抗檢,即便事實真的如CAS所說,孫楊禁賽期最高僅為四年。
然而這次禁賽期8年的裁決,CAS煞有苦心地把2014年孫楊誤服違禁物質的舊帳也算了進來。
孫楊在2014年5月的全國遊泳冠軍賽時接受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
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孫楊心肌炎後存在心肌缺血的情況,其後孫楊遵醫囑一直使用處方藥物「萬爽力」(鹽酸曲美他嗪)改善症狀。
但隊醫沒有發現這個變化,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最終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
根據規定,對於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可以提出最高兩倍的禁賽要求。
注意,阻礙完成樣本採集最高可判罰4年禁賽。
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最高可判罰兩倍禁賽時間。
這8年,已經是所有判罰都選了最高判罰標準的結果。(就這樣,微博網友還不滿意)
3,但這判罰是不是太重了?
程序正義,維護規則,從嚴處罰,如果這些聽起來充滿正義感的詞彙,適用於每一個運動員,我們無可置疑。
國際比賽的規則,也不只是一個國家訂的,我們既然參加了,就應該遵守,這也沒問題。
——如果判罰標準一致的話。
但問題是,世界反興奮劑的判罰標準,一直都不一致啊。
澳大利亞遊泳隊,還有個外號,叫「失眠遊泳隊」。因為治療失眠的思諾思可以掩蓋興奮劑。倫敦奧運會遊泳比賽男子4×100米的澳大利亞接力隊成員公開承認比賽前,他們集體服用禁藥。
一位俄羅斯運動員感慨:「因為某類哮喘藥物不屬於興奮劑,北歐國家的一些滑雪隊幾乎全部由哮喘病患組成。仿佛北歐滑雪隊專門招收那些患有哮喘的人。」
「而多次在世錦賽和奧運會中始終戰績驕人的美國遊泳隊,竟然也都是哮喘病患者。」
關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最大醜聞,出現在2016年。
那一年一個名為「奇幻熊」的網絡黑客組織,通過在裡約奧運會期間侵入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資料庫,開始向外界公布通過申請藥物豁免權以服用興奮劑並照常參賽的運動員名單。
例如,擁有23枚奧運金牌的麥可-菲爾普斯曾在遊泳大獎賽期間獲準服用抗癲癇藥加巴噴丁。
很多人不清楚一名遊泳運動員為何要服用這種藥物,因為如果他患有癲癇,那他未必能在遊泳項目上取得如此佳績。但加巴噴丁還有一個特性,即可幫助緩解高強度訓練引起的痙攣。
服用抗癲癇藥物的不只菲爾普斯,還有同樣獲得過奧運冠軍的籃球運動員德雷蒙德-格林,除維生素外,他的申報單中還包括同樣用於治療癲癇的卡馬西平。
美國體操運動員西蒙-拜爾斯的申報單中提到了鹽酸右哌甲酯(Focalin),其中含有違禁的哌甲酯和苯丙胺。
還有五位裡約奧運會冠軍使用藥物,包括男子公路自行車個人計時賽冠軍瑞士人坎切拉拉,山地自行車金牌得主瑞士人舒爾特、帆船女子雙人艇470級冠軍得主英國人克拉克、澳大利亞遊泳名將、女子4×100米自由式接力成員、100米自由式世界紀錄保持者坎貝爾和隊友麥迪遜。
這份名單前前後後曝光了數百名運動員,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但這其中絕大多數為歐美運動員,全世界都錯愕。
而當時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反應,非常微妙,幾乎和現在對待孫楊沒有什麼差別。
他們一面是默許某些國家的運動員公然堂而皇之地服用禁藥,一面是一邊倒地封殺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對於已經服藥的個別運動員甚至都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但時任國際田聯主席塞巴斯蒂安·科委婉地表示,藥物豁免存在被濫用的風險。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自行車選手更是直白地說,90%申請藥物豁免的選手都是出於提高成績的目的。
說到這你應該明白了,孫楊抗檢這件事並非直接和興奮劑檢測結果有關,但卻被故意放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不惜以最嚴厲的8年裁決毀掉一位中國運動員的職業生涯。
那些集體哮喘病,集體獲得藥物豁免權的國家和運動員卻沒有收到任何影響。
如果評判標準對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那相信大多數人沒什麼意見。
但如果評判者,對一方採用最低尺度,而對另一方,因為政治上的一些因素,採用最高尺度。
——這樣雙重標準,怎麼能讓人不質疑規則呢?
聽起來很魔幻,但這就是事實。
最後,這件事讓我想起來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美國總統甘迺迪的一句名言:大國在整個世界中的地位取決於兩件事——核武器的數量和奧運金牌的數量。
我想,這句話放到今天,依然適用。
體育領域的競爭,和經濟貿易戰,輿論陣地戰一樣,成為了一個國家地位的決定因素,這幾乎是一個必然。
只是,我很難過,當體育成為了政治博弈的發砝碼,明爭暗鬥的工具,國家競賽的武器。
那麼競技體育中絕不服輸的精神,那些創造奇蹟的極致瞬間,那一份份純粹的熱愛和感動。
該讓誰去守護呢?
雖然孫楊表示要上訴,但我們都知道,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