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奉承你,這對你毫無益處,相反,我所做的只會有助你奔向那不可熄滅的大火。正象永存不能消亡,不變的不能改變,永恆不能終止,無所不能不會喪失其能力一樣,神的忿怒是永無止境和不可沒滅的。永生神親口說道,地獄在等待著你——除非祂以恩典來改變你。
神的律法發出雷鳴反對你。它呼喊著對你實施公義的審判。但是,不僅只是律法這樣,福音也定你的罪。請看新約聖經是怎麼說的:「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13:3);「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3:19);「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那借著天使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幹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2:2-3);「人幹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瀆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10:28,29)
所有這些話都是真實的,就象說它們的那位神一樣。當你還有時間對你所處的困境做點什麼時,你最好現在就睜開你的雙眼,這要比你剛硬自己,直到永遠悲痛地去體驗你所拒絕相信的審判要好得多。你為什麼還在遲延?是什麼阻礙你去相信呢?肯定是罪奪去了你的理性,使你不能看顧自己的永恆益處。你已經被愚昧所麻醉了。我能做什麼使你恢復知覺?
主賜了你一個頭腦和思想的能力。你忘記自己將永遠活著——或在天堂或在地獄嗎?如果你承認這一事實,那你怎麼可能對一種永遠愁苦的前景漠不關心呢?還有比這更不合乎情理的嗎?如果那就是你的態度,你就不但是個瘋子,而且行事與神所賦予你的寶貴才智完全相悖。你為何不靜下來仔細思考一下你將在何處度過永恆?你的死只不過是個時間問題。全地的審判者馬上就要叫你向祂交帳。只有一會兒,時間無多了。你真的準備因不想認真地思考神向你所說的話而甘願去冒下地獄的危險嗎?為了你自己,請靜下來想一想吧!
請聽主的話:「你們怎麼不懼怕我呢?你們在我面前還不戰兢嗎?」(耶利米書5:22)千萬不要以無所謂的口氣來談神的忿怒。時候將到,那時你肯定不能再輕視神的忿怒。甚至眾鬼魔也因相信這點而戰兢!你難道比它們還剛硬嗎?你在懸崖的邊緣奔跑還能有多久?你還要繼續玩火嗎?忍受神的忿怒或是逃離它,你怎能對此漠不關心呢?再沒有人比以下的這種人更愚蠢了:
「他伸手攻擊神,
以驕傲攻擊全能者,
挺著頸項,
用盾牌的厚凸面,
向全能者直闖。」(約伯記15:25,26)
對於那徘徊在火湖邊緣的人,怎能稱他為明智呢?我還能說什麼呢?我不知道該怎樣去描述那些繼續活在罪中的人的十足瘋狂。所以我懇求你,甦醒而成為活人吧!逃離神忿怒的道路只有一條——就是藉著耶穌基督。轉離你的罪,來就基督,領受祂的義,認祂為你唯一的主,開始過一個新的生活,因為如果你不這樣,你就會被定罪而下地獄。再想一想你所處的困境。難道你永遠的悲慘或欣喜不值得你仔細地思考一番嗎?再想一想那等候著你的可怕滅亡吧。假如我所寫的一切與神在聖經裡的啟示不密切相關,那就不要理睬它。但如果我所寫的是真實的,那你所處的光景就是多麼可怕!常理告訴我們,你當採取一切必要的步驟去逃離那可怕的審判,否則它就將肯定落在你的頭上。
當與你的家庭和職業有關的事有可能發生時,你會立刻預見到其困難的方面,會馬上就採取各種措施去預防它們,但在涉及到與你永遠的結局相關的事時,你為何卻如此地漠不關心?難道你認為那位無限量的神與你為敵是件小事嗎?你認為自己可以沒有祂的垂愛而生活嗎?你真的幻想自己能夠逃得脫祂的掌握或忍受得了祂的報應嗎?你能聽到整個創造在你的腳下呻吟,地獄渴望得到你的低鳴——而自己還自信可以進入天堂嗎?想到隨著每一次的呼吸,你作為罪的奴僕正在積累對自己更大的審判,你難道舒服嗎?難道你要對神律法的恐嚇不予理睬,仿佛它們是出於一個不明事理的小孩的口嗎?你對地獄只是嘲笑嗎?
我想直接向你說個明白。難道你真的如此驕傲,認為自己能夠抵抗你的創造者嗎?聽到一些人的談話,你會認為神的箭只是草做成的。他們在言談舉止上毫不把神放在眼裡,仿佛祂連一隻蒼蠅也傷害不了。多麼的狂妄自大呀!但是,可笑的一樣都沒有,所當懼怕的卻是各方面。如果聖經的警告和應許喚不醒你,那死亡和審判肯定能做到這點。當主在祂聖潔的烈怒中前來與你為敵,當你在本書中所讀到的成為你的體驗,那時你會做什麼?在聖經裡,當但以理的仇敵與他們的妻子兒女一併被扔進獅子坑,他們甚至還沒落到坑底,骨頭就被獅子咬碎了。當你落入永生神之手時,不要想像你所受的會比這些人輕省。
放棄與神的爭鬥吧。你當悔改並歸正,這樣,這些事都不會發生在你身上。「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6,7)
上文回顧:讀書|| 阿雷恩《警告未歸正的人》十三: 定罪(3)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