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是一件古老的民族樂器,戰國時期盛行於「秦」地,司馬遷的《史記》所記載《李斯列轉.諫逐客書》中所引資料,頗有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李斯《諫逐客書中》述及秦國樂舞的一段說:「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叩缶、擊甕而就症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
箏乃「真秦之聲也」,故而歷來就有「秦箏」之名,但是若從行文來看,又有值得我們推敲的地方,那就是「擊甕、叩缶」與「鄭衛桑間」對舉,而「彈箏、搏髀」又與「韶於、武象」對舉,因此接下去就有「今棄叩缶,擊甕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這兒的對舉顯然不是為了文採,而所對舉的乃是「樂」於「舞」的形式和內容,所謂「鄭衛之音」,就是「桑間濮上」,乃是鄭過和衛國的民間音樂,就由此可見「叩缶、擊甕」乃是秦國當時的民間音樂,就是「韶虞」就是「韶簫」,也就是孔子聽了後贊之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據說此樂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樂;這音樂顯然不是民間音樂,而是宮廷音樂。由此可見,至遲於嬴政當政之時,秦國已用「韶簫」替代了箏,箏當時屬於宮廷所用的樂器了,它理當比缶、甕高雅一些。至於「搏髀」,於之想對舉的乃是「武象」。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樂舞,是周人歌頌武王伐紂的。由此可見,「搏髀」當是秦國的宮廷樂舞。李斯所舉之例,證明秦國宮廷所用的歌、舞、樂都是別國的,為反駁政治上不用客卿張本。其那文已經提及,李斯進呈《諫逐客書》乃是公元前237年,因此,箏在秦國的流行當是在此之前。箏的產生就相對完善也就理當比李斯書《諫逐客書》要早一些。
關於箏的命名,有兩種說法,一說乃是有瑟分劈而來,另一說乃是因發音錚錚而得名。《集韻》就持「分瑟為箏」之說:「秦俗薄惡,父子有爭瑟者,人各其半,當時名為箏」。當然除了父子爭瑟的說法而外,還有兄弟爭瑟,以及姊妹爭瑟的說法。這些大同小異的傳說也正好說明這些說法的不可靠。此外就常識而言,瑟分為二就就成了破瑟,豈能算箏?若將瑟破為二而修補成箏,恐怕遠比製作箏、瑟要難吧?另一種說法是因為其發音的性質而得名,劉熙《釋名》中「箏,施弦高,箏箏然」,就持此說。說箏因「施弦高」而發音「箏箏然」,這音色顯然乃是對瑟的音色舒緩而言的,這就把箏與瑟聯繫起來了。確實,我們的民族樂器可以因樂器的來源而命名(例如胡琴),也可以因研製方法而命名(例如琵琶),更可以因為音色而得名(例如巴烏),這兒的箏因音色發音「箏(錚)箏然」,而得名也未嘗不可。從後文來看,起初的箏與瑟並不密切,這就失去了箏瑟音色對比的意義,從而使此說顯得難以使人全信。
以上所說箏的命名,也涉及到箏的起源。既然「分瑟為箏」之說不可信,那麼出事的箏呀就不是破瑟而成的了。那麼箏究竟是怎麼形成的呢?
漢·應邵《風俗通》載文:箏,「謹按《禮樂記》,五弦,築身也。今並、涼二州箏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或曰蒙恬所造。」
從應邵的《風俗通》所載可知,漢以前的箏其制度應為「五弦,築身」,但是當時「並(山)涼(甘肅)二州箏形如瑟」,應邵不知何人所作的改革,還記下了「蒙恬所造」的傳聞,這又是說明,漢代在西北地區已經流傳瑟形的箏了。
唐代的杜佑在《通典·樂四》中說:「箏,秦聲也。傅玄《箏賦序》曰:「以為蒙恬所造」。今觀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弦柱擬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斯乃仁智之器,豈蒙恬亡國之臣關思哉。並有附註說:「今清樂箏並十有二弦,他樂肯十有三弦。軋箏,以竹片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
以上兩條資料頗值得我們注意,應邵乃東漢末年(二世紀末,三世紀初)人,他所記的「五弦、築身」,乃是按照《禮樂記》的記載,並非親眼目睹,而他所見的「並、涼二州,箏形如瑟」,卻未提及其他地區箏形是否有異。唐代末年的杜佑,乃是九世紀人,他在《通典》中比較詳細地說明了當時箏完全如瑟的形制,這形制也符合正統禮器的標準。當然,杜佑同時也提出了對「蒙恬造箏」這一傳說的疑問。
箏究竟是否為蒙恬所造?近年有人認為蒙恬乃文武全才,他造箏也完全具有可能性。但是根據年代來看,蒙恬造箏並不具備這種可能性。蒙恬祖父蒙驁,死與公元前240年(秦王政七年),此時蒙恬不過是20多歲的青年,即使青年的蒙恬有制箏的才華,製成後卻要它在短短數年內就流行秦國,並成為當時秦的宮廷樂器,看來不具有這種可能。更有人說,箏乃蒙恬築長城時所造。這一說法就更不具備可能性。因為蒙恬修長城,乃是秦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滅齊國以後之事,這比李斯呈《諫逐客書》至少要晚十六年!亦有說蒙恬所造為「筆」,古繁體「筆」與「箏」近似,因為記載失誤,於是以訛傳訛有此說。
應邵《風俗通》說,箏乃「五弦、築身」。但「築」是什麼樣式,歷代文獻都語焉不詳。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一具漢築明器。這具築之所以說他是明器,是因為該器雖然髹以黑漆,卻是用獨木雕成。實心,不利於共鳴,若用來演奏,無法獲得足夠的音量。此外,該器通長約34釐米,用來演奏顯然太短小,而《同典》載,唐代的築長四尺三寸,漢築演變至唐代雖然有異,但相差也不至於如此懸殊。這些理由都足以證明它是明器,該器猶如有柄的小瑟,築面首位各釘以橫排竹釘,一排五個,這就與《風俗通》的記載相符。這具明器築的樣式與瑟相同,似乎又說明瑟、築、箏的樣式是極其相似的。
假如真的瑟、築、箏的樣式雷同,那麼我們只能認定箏與瑟的差別除了音色有別而外,外在的差別主要在於弦數,即:瑟有二十五與五十弦之分,而唐代的箏僅為十二弦與十三弦,當時的築也發展成為十二弦與十三弦,那麼築與箏之間的區別又在何處呢?《通雅》在箏下註明「踏步箏用骨爪,是、長寸餘,以代指」;而在注築時引《釋名》的說法:「築,以竹鼓之也」。如此看來,其實、差別主要在於箏是彈撥樂器而已。當然,《通雅》還在築下註明:「似箏,細項」,這「細項」便成了築與箏形態上的主要差別。原來初試的築,是要以左手握住頸部而用右手擊奏的,故而「細項」,唐代已長四尺餘,顯然無法握持,這細項看來乃是保存了舊有體制而已。《通雅》在箏這一條目下還註上了「軋箏以竹片潤其端而軋之,彈箏用骨爪。長寸餘,以代指」的說明。這一注釋在於說明CHOU(手部 謅去言)與軋箏本是同一器物,其名稱的差異僅僅是一為彈奏、一為拉奏而已。
當然也有人認為中國的箏乃傳自外國。日本的田邊尚雄在他的《東洋音樂史》中就提出了箏是戰國末期從西方傳入秦國的觀點。日本的另一學者林謙三則認為田邊尚雄的論據不足。
從以上討論可知,無論是箏似築還是築似箏,箏的初試形態至今並未弄清楚。因此,箏的起源至今依然還是個謎,還需要我們繼續探求。關於箏的起源的探求,顯然是無法從文獻中尋求根據的,看來必須求助於考古的新發現。
總之,箏很可能來源於一種大竹筒製作的五弦或少於五弦的簡單樂器。年代當在春秋戰國時期或春秋戰國之前,不可能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秦代。箏、築、瑟的關係,既不是分瑟為箏,也不是由築演變為箏,而很可能是箏築同源,箏瑟並存。五弦竹製箏演變為十二弦木製箏,築身筒狀共鳴結構演變為瑟身長匣形共鳴結構,可能是參照了瑟的結構而改革的。
1975年,趙曼琴在演奏實踐中,創造使用了雙弦過渡滑音、和弦長音、快撥及1/5泛音等新技巧。並突破傳統的八度對稱模式,創立了由輪指、彈輪、彈搖等幾十種新指序構成的「快速指序技法體系」,使箏不須改變定弦即可單手演奏五聲、七聲及變化音階的快速旋律,為箏由色彩樂器進入常奏樂器行列奠定了堅實地基礎,代表作品有《打虎上山》、《井岡山上太陽紅》等。90年代以來,古琴曲創作迎來了百花爭豔的春天。《黔中賦》的演奏首次運用快速的左手技法而成為亮點。在參與古箏曲創作的過程中,增強了創新力度,他們突破傳統五聲性調式的局限,吸收了日本琉球調式、都節調式的色彩,借鑑了梅西安人工調式的經驗,自行設計了許多新的調式,甚至創造了全新的「下方小三度加上方小二度」的調式色彩,每個八度分為三個環節,每個環節是一個大三度音程,在每個環節上都可以演奏同主音大小調的調式。新的調式色彩和多調性連環疊置的定弦方法,促進了演奏技法的變異。如《山魅》(徐曉林)、《幻想曲》(王建民曲)、《箜篌引》(莊曜曲)、《溟山》(王中山曲) 等。在這些箏曲的定弦中,就為轉調準備了條件。不同音區還採用不同音列,使不同音區演奏不同的調式色彩成為可能,既有對傳統調式色彩的偏離,又有對傳統調式色彩的回歸。音程的變化又為新的音樂的誕生創造了條件。而進入21世紀,湧現出一批青年古箏演奏家,其中以王中山、翟志榮、邱霽、袁莎、等.。多年來,這些演奏家多次出訪德國。給古箏文化傳播到英國、法國、義大利、荷蘭、俄羅斯、比利時、瑞士、瑞典、匈牙利、波蘭、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創造了條件,使箏這件樂器逐步走向了世界。微信聊天對話框回覆:下列名稱;即可自動 獲得曲譜哦,如沒有收到自動回復,則暫無,您可二次發送,編輯:」歌名」加」沒有譜」 如:雲水禪心沒有譜 後臺查看到會儘快補上。注釋:回復歌名,不需要外加別的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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