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於《漢學研究》總第24集。由於手民誤植,刊發時誤傷了原文的部分文字,比如刪省,比如將「於×切」轉換成「於」,將「並母」轉換成「並母」。事實上,並沒有並母,只有並母。此類文字錯誤責不在我,在手民。
本文將收入拙著《如切如磋:經學文獻探研錄》(第83—93頁),是為定稿,請以拙著為準。
摘要:東洋文庫本《毛詩》殘卷卷端題名當作「唐蟋蟀詁訓傳苐十」,宜定名為《毛詩傳箋》(唐蟋蟀—鴇羽)。殘卷中有小字旁註共83條,其內容大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校改原卷錯訛;二是節録《釋文》,包括異文和注音,注音以反切為主,偶有直音。旁註除1條與原卷字體相同外,其他82條書寫風格統一,只是字體拙劣且隨意,與筆力遒勁之正文相差甚遠,疑為某初學者所寫。至於書寫位置不一,疑為書寫便利,且非一時寫成所致。殘卷末有狩野直喜跋文,列出經文與各本不同者三條、注文與各本不同者四條,以闡明此卷價值,只是其中所論有值得商榷之處。
關鍵詞:東洋文庫本;《毛詩》殘卷;題名;旁註小字;狩野直喜跋
東洋文庫本《毛詩》殘卷,或稱巖崎文庫本,為唐鈔本,存《唐風·蟋蟀》至《鴇羽》七篇。卷末有狩野直喜跋。文中有小字旁註,或糾正原卷抄寫錯誤,或録經注文字的讀音。日本東洋文庫已將此卷圖片在網上公佈。王曉平先生曾撰寫《東洋文庫所藏唐鈔本〈毛詩殘卷〉考》一文(下簡稱「《殘卷考》」),用通行字體録出殘卷中經注文字,並加以考釋、研究。[①]王先生《日本現存詩經古寫本與當代詩經學》一文有該殘本的簡介[②],他又將《殘卷考》略作修改,成《東洋文庫藏唐抄本毛詩殘卷及釋録》(下簡稱「《釋録》」),收入《日藏詩經古寫本刻本彙編》第一輯第一冊[③],影印刊佈,清晰度高,以廣流傳,貢獻獨多。惟王先生所校所論,偶有疏失,對狩野直喜之跋文亦未作全面介紹,故本文在王先生研究的基礎上,就題名、旁註小字、狩野直喜跋文三方面略作討論,以為補充。至於經注文字方面的具體情況,擬撰寫專文另行考察。
一、關於題名
殘卷卷端題名有闕文,既有研究中,尚未能將其正確補出,而這進而又影響到殘卷的定名,故先為之説。
(一)闕文
殘卷卷端題名上殘,剩「訓傳苐十」四字,「訓」上一字殘缺成「 」。《殘卷考》隸為「故」,《釋録》改隸為「詁」。按:據殘字字形,右下為「口」,則以「詁」字為是。
殘「詁」字上又缺2—3字。《殘卷考》以為:「所缺當為『毛詩』二字。」《釋録》亦持相同意見。按:篇題下題有「毛詩國風 鄭氏箋」,則上所缺之字必不得為「毛詩」。考宋巾箱本《毛詩故訓傳》,各卷題均不作「毛詩詁訓傳卷×」,而是作「周南關雎詁訓傳第一」「召南鵲巢詁訓傳第二」等等;再考敦煌《毛詩》寫卷,S.1722題「周南關雎故訓傳弟一」,P.2538題「鄁栢舟故訓傳苐三」,S.3300題「節南山之什故訓傳苐十九」等。則本殘卷此處所闕之字當為「唐蟋蟀」三字。後世刻本,無論經注本還是註疏合刻本,本卷篇題皆作「唐蟋蟀詁訓傳第十」。
(二)定名
東洋文庫網站將此卷定名為「毛詩 存第六唐蟋蟀詁訓伝第十」。王曉平先生的研究中,稱之為「《毛詩》殘卷」,這是一個習慣性稱呼。而檢視原卷,其內容除《毛詩》經文外,小字雙行抄寫《毛傳》和《鄭箋》,若僅稱《毛詩》,則不能反映出殘卷全貌。參照敦煌文獻定名的通行規則,此卷宜定名為《毛詩傳箋(唐風蟋蟀—鴇羽)》。
(三)卷端題名中的異文
1.詁。《漢書·藝文志》著録「《毛詩故訓傳》三十卷」,《釋文》作「故」,並有論曰:
舊本多作「故」,今或作「詁」,音古,又音故。……案:詁、故皆是古義,所以兩行。然前儒多作詁解,而章句有故言。郭景純注《爾雅》則作「釋詁」,樊、孫等《爾雅》本皆為「釋故」。今宜隨本,不煩改字。[④]
阮元《校勘記》於「詁訓傳」條亦有説曰:
唐石經、小字本、相臺本同。案:此《正義》本也。《正義》云:今定本作「故」。《釋文》本作「故」,云:「舊本多作『故』,今或作『詁』。考《漢書·藝文志》作『故』,與《釋文》引舊本及樊、孫等《爾雅》本,皆為『釋故』合。當以《釋文》、定本為長,《正義》原書與經注別行,後來合併,實始於南宋紹興間三山黃唐所編彙。此本又在其後,事載《左傳考文》。其所用經注本,非《正義》之經注也,故經注與《正義》時有相牴牾者。而考以《集注》本、定本、《釋文》本、唐石經本,亦有全然相合者也。乃彼時行世,別有此本耳。茲條例其同異所自出,俾各有考也。[⑤]
是該字本作「故」,而後來逐漸改為「詁」,今所見刻本一般作「詁」。敦煌本中「故」「詁」並存,當是過渡時期的形態。本殘卷作「詁」,是其來源為較晚的版本。
2.苐。《幹祿字書·去聲》:「苐、第,次第字。上俗下正。」今次第字,古作「弟」,後俗寫作「苐」,再由艹、混用而寫成「第」。卷中《杕杜》篇兄弟字亦寫作「苐」,則此處正是過渡形態,其正字當為「弟」。
二、關於小字旁註
殘卷中有小字旁註共83條,其內容大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校改原卷錯訛;二是節録《釋文》,包括異文和注音,注音以反切為主,偶有直音。其中,有2條既有校改,也抄録注音。在這83條小字旁註中,有1條天頭之注殘字字體與原卷相合,可能是原卷書手所寫。其餘82條旁註字體風格一致,只是書寫拙劣且隨意,與筆力遒勁之正文相差甚遠,疑為某初學者所寫。至於書寫位置不一,疑為書寫便利,且非一時寫成所致。
(一)校改原卷錯訛
此類共有28條。其中,《蟋蟀》「日月其除」鄭《箋》「日月將適去」條當是原卷抄手所寫,目的是校改正文抄寫錯誤,其他27條皆後人所寫,可能是訓點時所為。其書寫位置,或在天頭、地腳,或在上下二字之間,或在所校改文字的右側,以右側居多。其內容,則是對原卷誤、奪之處,有所校補。王先生的研究中對此往往未加説明,直接録出。今將其具體信息列表如下:
次序
篇目
條目
類別
內容
位置
校改
備註
1
蟋蟀
序
箋文
憂深思遠,謂「惌其死矣」「百歲之後」類也。
上下字間
「後類」之間補一「之」字
所補與刻本合
2
蟋蟀
日月其除
箋文
今不自樂,日月將適去。
天頭
一「辶」旁殘字依稀可見,疑為「過」
字體與原卷同,疑抄手自改。
敦煌本作「將過」;
刻本作「且過」
3
蟋蟀
日月其除
箋文
謂十二月復命農夫計耦耕之事也。
右側
「月復」之間補一「當」字
所補與通行本合
4
蟋蟀
良士瞿瞿
箋文
瞿瞿然顧禮義也。
右側
「義也」二字間補一「皃」字
與《考文》古本合[⑥]
5
楊
之
水
序
箋文
封敘父桓敘於沃也。
右側
皆校改為「叔」
所改與刻本合
6
白石鑿鑿
箋文
喻桓盛敘彊。
7
從子於沃
箋文
從桓敘也。
8
云何不樂
箋文
謂桓敘也。
9
楊之水
白石鄰鄰
傳文
鄰鄰,清徹之也。
右側
校改為「皃」。
敦煌本、刻本皆作「清澈也」
10
椒聊
序
傳文
聊,也。
右側
校改為「椒」
字別處未見,當訛。
又,經文不誤。
11
序
箋文
之性芬香少實
12
遠條且
箋文
之氣日益遠長
13
椒聊
碩大無朋
經文
碩大無崩
右側
校改為「朋」
所改與刻本合
14
箋文
無崩,平等不崩黨也。
15
椒聊
蕃衍盈升
箋文
子孫眾多也,時日以盛也。
右側
校改為「將」
所改與刻本合
16
椒聊
碩大無朋
箋文
無崩,平等不崩黨也。
右側
校改為「均」
所改與刻本合
17
綢繆
子兮子兮
傳文
子兮,嗟茲也。
上下字間
「兮嗟」間補一「者」字
所補與刻本合
18
杕杜
其葉湑湑
傳文
支葉不相近也
上下字間
「相近」間補一「比」字
所補與敦煌本同;
《釋文》作比次;
刻本作相比
19
杕杜
不如我同父
箋文
顧恩不如同姓親親也
右側
「恩不」間補一「儀」字
各本皆無「儀」字
20
羔裘
自我人居居
傳文
在位與民異心
右側
「與民」間補一「其」字
各本皆無「其」字
21
羔裘
自我人居居
傳文
懷怨不相親比之貌也
右側
校改為「惡」
所改與敦煌本同;
刻本作悖惡
22
羔裘
惟子之故
箋文
卿大夫採色之民也
字上
加「艹」成「菜」字
所改與敦煌本合;
刻本作採,為本字
23
羔裘
惟子之故
箋文
卿大夫採色之民也
右側
校改為「邑」
原卷顯誤,所改與各本合
24
羔裘
豈無他人
箋文
我不去而歸往他人者
右側
「不去」間補一「能」字
各本皆無「能」字
25
鴇羽
集於苞栩
傳文
苞,損也。[⑦]
地腳
校改為「槙」
所改與敦煌本合;
刻本作稹
26
鴇羽
集於苞栩
傳文
栩,杼也。
右側
校改為「枵」
所改誤
27
鴇羽
王事靡盬
經文
王事靡盬
右側
校改為「」
校改之字形未見
28
鴇羽
不能藝黍稷
箋文
藝,種也。
右側
校改為「樹」
所改與各本合
原卷書寫較精,卻並不夠善,有些地方有錯誤。旁註中所作出的校改,絶大多數是正確的。雖然這些校改文字與後世刻本不盡相同,但有些地方與敦煌本相合,有些地方與《考文》所記古本相合,應當是有版本依據的。這一部分內容,也有一定的版本意義。旁註中有些校改是錯誤的,或許也有版本依據,這也需要引起注意。
此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對於我們了解《毛傳鄭箋》文本的流傳或許可以提供一些線索。第10—12條中,「椒聊」的「椒」字,經文不誤,末尾「《椒聊》二章,章六句」中字也不誤,而序文、箋文都誤寫成同一字形。經注之間有此差異,或許是沿襲經、注單行時的字形差異而來。至於末尾的「椒」字,其字形本當前面注文相同,這裡卻與經文相同,或許是其所據的文本中,書手已經據經文回改了。至於回改的具體時間,尚不得而知,可能與序文由經文末移到經文前有關。
(二)節録《釋文》異文和讀音
此類共57條。其書寫位置,或在天頭、地腳,或在相關文字的右側,或在相關文字的右下方,以右下方居多。其內容,則是注音,或反切,或直音,偶有又音和異文,以反切為主。這與《經典釋文·毛詩音義》具有相同的特徵。將這一類小字旁註核以《經典釋文》,二者基本相同,只是數量上較《經典釋文》少,且多為注音,偶爾録出異文,略去釋義。應該説,這些內容的來源就是《經典釋文》,只是這裡是節録《經典釋文》,並非全文照録。王曉平先生的研究中,將其中大部分內容録出,但仍有少數未予録出,且未作考察。今亦將其具體信息列表如下:
次序
篇目
條目
類別
相關文字
內容
性質
位置
備註
1
蟋蟀
序
序文
蟋蟀
上音□□□[悉下所]律□[反]
反切
天頭
闕文據《釋文》補
2
蟋蟀
歲聿其暮
經文
聿
允橘反
反切
天頭
與《釋文》同
3
蟋蟀
蟋蟀在堂
傳文
蛬
俱勇反
反切
天頭
與《釋文》同
4
蟋蟀
良士蹶蹶
傳文
蹶
俱衛反
反切
地腳
與《釋文》同
5
蟋蟀
日月其慆
經文
慆
吐刀反
反切
地腳
與《釋文》同
6
山有樞
序
序文
樞
本或作蓲,烏侯反
異文+
反切
天頭
與《釋文》同
7
山有樞
序
序文
灑
所懈反
反切
天頭
與《釋文》同
8
山有樞
山有樞
傳文
荎
田節反,沈又直梨反
反切+
又音
右側
與《釋文》同
9
山有樞
弗曳弗婁
經文
曳
□[以]世反
反切
右側
闕文據《釋文》補
10
山有樞
弗曳弗婁
經文
婁
力俱反
反切
右側
與《釋文》同
11
山有樞
菀其死矣
經文
菀
於阮反
反切
右側
與《釋文》同
12
山有樞
他人是愉
經文
愉
毛以朱反;鄭作偷,他侯反
反切+
異文
右側
與《釋文》同
13
山有樞
山有栲
經文
栲
音考
直音
右側
與《釋文》同
14
山有樞
隰有杻
經文
杻
女九反
反切
右側
《釋文》作女久反
15
山有樞
山有栲
傳文
樗
勑書反,又他胡反
反切+
又音
地腳
與《釋文》同
16
山有樞
隰有杻
傳文
檍
於力反
反切
地腳
與《釋文》同
17
山有樞
弗灑弗掃
傳文
灑
(毛)[色]蟹反,又所綺反
反切+
又音
右側
與《釋文》同
18
山有樞
山有漆
經文
漆
音七
直音
右側
與《釋文》同
19
楊之水
序
序文
沃
烏毒反
反切
地腳
與《釋文》同
20
楊之水
白石鑿鑿
經文
鑿
子洛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21
楊之水
楊之水
箋文
激
經歷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22
楊之水
楊之水
箋文
湍
吐端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23
楊之水
白石鑿鑿
箋文
洗
蘇禮反,又蘇典反
反切+
又音
右下
與《釋文》同
24
楊之水
素衣朱襮
經文
襮
音博
直音
右下
與《釋文》同
25
楊之水
白石晧晧
經文
晧
古老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26
楊之水
從子於鵠
經文
鵠
戶毒反
反切
右側
與《釋文》同
27
椒聊
序
序文
蕃
音煩
直音
右下
與《釋文》同
28
椒聊
椒聊且
經文
且
子餘反,下同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29
椒聊
蕃衍盈菊
經文
菊
本又作掬,九六反
異文+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0
綢繆
序
序文
綢繆
上直留反,忘侯反[⑧]
反切
右側
與《釋文》同
31
綢繆
三星在天
傳文
參
所金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2
綢繆
三星在天
傳文
蒭
楚俱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3
綢繆
見此解覯
傳文
解
音蠏
直音
右下
與《釋文》異
34
綢繆
見此粲者
經文
粲
採旦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5
杕杜
序
序文
杕
徒細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6
杕杜
序
序文
並
必正反
反切
右下
《釋文》作必政反
37
杕杜
其葉湑湑
經文
湑
私敘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8
杕杜
獨行踽踽
經文
踽
俱禹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39
杕杜
胡不佽焉
經文
佽
七利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0
杕杜
獨行焭焭
經文
焭
求營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1
羔裘
序
序文
恤
荀律反
反切
地腳
與《釋文》同
42
羔裘
自我人居居
箋文
悖
補對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3
羔裘
羔裘豹裒[⑨]
經文
裒
徐救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4
羔裘
自我人究究
經文
究
九又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5
鴇羽
序
序文
鴇
音保
直音
右下
與《釋文》同
46
鴇羽
序
箋文
鄂
五各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7
鴇羽
集於苞栩
經文
苞
補交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8
鴇羽
集於苞栩
經文
栩
況羽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49
鴇羽
集於苞栩
傳文
槙
之忍反
反切
地腳
與《釋文》同
50
鴇羽
集於苞栩
傳文
杼
食汝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51
鴇羽
集於苞栩
箋文
迮
側伯反
反切
右下
《釋文》作側百反
52
鴇羽
集於苞栩
箋文
梱
苦本反[⑩]
反切
右下
《釋文》作口本反
53
鴇羽
王事靡盬
經文
盬
音古
直音
右下
與《釋文》同
54
鴇羽
父母何怙
經文
怙
音戶
直音
右側
與《釋文》同
55
鴇羽
不能藝黍稷
箋文
罷
音□[皮][11]
直音
右下
闕文據《釋文》補
56
鴇羽
肅肅鴇行
經文
行
戶郎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57
鴇羽
肅肅鴇行
傳文
翮
戶革反
反切
右下
與《釋文》同
這57條可能是訓點時候,讀者根據自身識字水平或閲讀需要而節録的《經典釋文》中的注音。這些注音中,除3條原卷有闕文外,有50條與《釋文》相同,有4條與《釋文》不同。而這些不同之處,在《釋文》中其他地方,能到其反切的來源:《爾雅·釋木》篇《釋文》曰:「杻,女九反。呂、郭並汝九反。」《小雅·正月》篇《釋文》曰:「並其,必正反。《注》並制同。」《周頌·載芟》篇《釋文》曰:「載柞,側伯反。」《鄭風·豐》篇《釋文》曰:「梱,本亦作閫,苦本反。」[12]而《毛詩傳箋(唐風蟋蟀—鴇羽)》與《釋文》中反切用字雖有不同,但若究其具體讀音,實則相同:杻《廣韻》女久切,而《集韻》女九切,久、九《廣韻》皆為舉有切;正為政的古字,二字於《廣韻》在勁韻;伯、百於《廣韻》在陌韻;苦、口皆溪母字。考《四庫全書》本《毛詩註疏》所附《釋文》,此處「杻」字反切為「女九反」,與此處相同;另外幾處注音,在《釋文》中作為其他同音字的注音出現過。由此可以推測,這4處與今本《經典釋文》的差異,較大的可能是《經典釋文》在流傳過程中産生的。
三、關於狩野直喜跋文
殘卷末有狩野直喜跋文二則,《日藏詩經古寫本刻本彙編》可能是限於體例,未予收録。原文又收入日文版《支那學文藪》,該書由周先民先生譯出,改題《中國學文藪》,於2011年由中華書局出版,但未收録此跋文。故不嫌其煩,將跋文迻録於下:
右舊鈔本《毛詩·唐風·蟋蟀》至《鴇羽》,凡壹百十三行,字體雅遒,其為奈良朝人士手寫無疑。今校以唐石經、宋小字本、相臺本,異同甚多,不遑枚舉。與《七經孟子考文》所引古本互相對勘,亦有合有不合。今不縷載,試發數端:
《揚之水》「白石皓皓」,此作「晧晧」,《毛傳》亦同。案:唐石經初刻作「皓」,後改磨作「晧」;宋以後各本則無一作「晧」者。不知《説文》所録,從日,不從白。《廣韻·三十二晧》又作「晧」,不作「皓」。顧廣圻因謂《釋文》當本作「晧」。此本一出,足以證顧説之正。
《綢繆》「今夕何夕,見此邂逅」,此作「解覯」,《毛傳》亦同。案:《釋文》「邂」亦作「解」,「逅」又作「覯」。陳奐云:「《説文》無『邂』字,『邂逅』當依《釋文》作『解覯』。」陳説正與此本合。
《杕杜》「獨行睘睘」,此作「焭焭」。案:《釋文》:「睘,本作煢,又作焭,求營反。」《文選》張衡《思玄賦》注、陸雲《贈婦詩》注引亦作「焭焭」。乃知此本所據,即《釋文》所謂「一本」,授受淵源,其可考見。
凡此三條,經文之不同各本者也。
《山有樞》「且以永日」,《毛傳》:「永,引也。」此作「永,長也」。案:《毛傳》於《卷耳》《漢廣》《常棣》《文王》,均以「長」訓「永」,此獨不然,頗為可怪。據《正義》云:「且可以永長此日,何故弗為乎?言永日者,人而無事,則長日難度;若飲食作樂,忘憂愁,可以永長此日。」是知《正義》本《毛傳》亦作「永,長也」,故連綴二字而為解耳。施之「引」字,無當矣。
「宛其死矣,他人入室」,各本無《毛傳》,而此獨有「室,家。入室,居其位也」八字,是殆不可解。案:《正義》此一段寥寥數語,或沖遠所據原無《毛傳》,後世因《正義》本盛行,他本亦並傳文而脫略之歟?
《綢繆》「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箋》云:「子兮子兮者,斥嫁取者。」(取,同娶。)此本無「嫁「字。(慶長活字本亦無。)案:經但刺取者,不刺嫁者,故《箋》下文雲「子取後,陰陽交會之月也」,《正義》亦無嫁取者俱刺之説。蓋「嫁」字,後世淺人所妄加。此本無之,於義為長。
《羔裘》「羔裘豹袪」,《毛傳》:「袪,袂也。」此本「袂」下多一「末」字。案:《釋文》「袪」下云:「袂末也。」《正義》云:「此解直雲『袪,袂』,《定本》雲『袪,袂末』,與《禮》合。」是知此本作「袂末」,與《釋文》《定本》同,而與《正義》本異。案:《春秋內、外傳》,「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踰垣而走。披斬其袪。」杜預、韋昭亦均解「袪」為「袂」。然此時重耳見披至,倉皇以身而遁,故披唯得斬其袂末而已。「斬袪」二字,極形容危機一髮之狀,可見此本所解,不但與《禮》合。
凡此四條,《傳》《箋》之不同各本者也。
夫隋唐古經,傳之存於我者,固為不少,即若足利之藏,其資助考鏡,裨益學術,世所共知。然以此比彼,長短互見,而竟不如此本之佳,豈唯千歲古香,輝光藝圃已哉!
此本舊藏山城鳴瀧常樂院,今歸東京和田氏。頃者,借得影印數部,以餉同好。及還之,為録考語,以明此本之可貴在其因發揮經義,未得與夫錦繡珠玉僅喜人目者同列而論焉。
大正九年五月 狩野直喜記
予已跋此書,思《燉煌遺書》中亦有《毛詩》殘卷,(原本今藏法國巴黎國民圖書館),試取對校,若《綢繆》經文「邂逅」作「解覯」,《羔裘》毛《傳》「袪,袂也」作「袪,袂末也」,《綢繆》鄭《箋》「斥嫁娶者」無「嫁」字,兩書正同。可見唐時鈔本往往如此。《遺書》本字體拙陋,類童蒙所寫,譌奪互見,年代亦稍後於此書,而長處竟不可沒。蓋是仍唐人鈔寫,勝於宋以後刻本萬萬矣。直喜又記。
大正九年即公元1920年。狩野直喜將此卷與唐石經、宋小字本、相臺本、敦煌本及《七經孟子考文》所引古本對勘,並參照《經典釋文》,列出經文與各本不同者三條、注文與各本不同者四條,以闡明此卷價值。但是,此跋文中所論有值得商榷之處,下面逐條對狩野直喜跋文略作考察。
1.《揚之水》「白石晧晧」。敦煌本作「浩浩」,通行本皆作「皓皓」。按:吳主孫晧,或作皓,是二字常混。《經典釋文》有「皓皓」一條,而《説文》《廣韻》皆有「晧」無「皓」,則經文本作「晧」無疑。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晧」下曰:「引申為凡白之偁,又改其字從白作皓矣。」[13]王筠《説文句讀》「晧」下曰:「《釋詁》『晧,光也』,當為許君所本,字俗作皓。」[14]是字本作「晧」,後俗寫成「皓」。後世刻本棄正字而用俗字。
2.《綢繆》「見此解覯」,敦煌本同,通行本皆作「邂逅」。按:「邂逅」為連綿詞,有定音而無定形,或作「解覯」,或作「邂遘」,或作「邂覯」等。跋文引陳奐之論,以證成其説,甚是。只是,「解覯」「邂逅」産生並無時代先後之分。經文用字,有一些《説文》未收,因此不能執《説文》之有無而強分時代先後。
3.《杕杜》「獨行焭焭」,經文作「焭」,而傳文作「罘」,是「睘」字誤寫。敦煌本作「嬛」,通行本作「睘」。據《經典釋文》,則此處經傳文字皆有依據,但一般同一版本中,往往用字是統一的。而此處經傳文字相異,則應引起注意。這或許與前文所述「椒」字經傳不同相類,是經傳來源不同所致;或許是書寫往往隨意性較大所致。
4.《山有樞》「且以永日」,《毛傳》:「永,長也。」敦煌本、刻本皆作「永,引也。」按:引、長可互訓,《爾雅·釋詁》:「引,長也。」長,指時間、距離之長,引申為延長;引則由延長之義,引申為長。《卷耳》「維以不永懷」、《漢廣》「江之永矣」、《常棣》「況也永嘆」、《文王》「永言配命」,《毛傳》皆訓永為長,指時間之長,是形容詞。而「永日」則不同,「永」,不是指長,而是使動詞,指延長。作「引」者不誤,蓋毛公有此區分。殘卷作「長」者,或許是有來源的,但應當是錯誤的。狩野直喜據疏文「永長」一詞斷傳文當以作「長」為長,實誤。這也提示我們,對於傳世本不可輕易否定。
5.「室,家。入室,居其位也」八字,各本皆無。按:狩野直喜説此處《疏文》寥寥數語,實則疏文已經標明「《傳》『君子』至『於側』」,起訖分明,此傳並無疏文。敦煌本亦無此八字,則文字脫漏,由來已久。而此文必有其來源。又按:《釋録》引此文,標點作「室家,入室居其位也。」誤。「室」「入室」皆為經文,其下之字皆為經文之解釋。
6.《綢繆》「子兮子兮」鄭《箋》「斥娶者也」,敦煌本同。按:跋文所説甚是。只是,《考文》古本已有「嫁」字,則此訛誤由來已久矣。
7.《羔裘》「羔裘豹袪」,《毛傳》「袂末也」,敦煌本同,刻本作「袂也」。按:《説文》:「袪,衣袂也。」「褎,袂也。」「袂,褎也。」《左傳·僖公五年》和《國語·晉語》皆有「斬其袪」之文,杜預、韋昭皆注曰:「袪,袂也。」《説文》之「衣」字,馬敘倫以為,「『衣』字當涉上文『𧛔『字説解而誤羨」[15],甚是;但説當作「袂末」則容有可商。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曰:
《鄭風·遵大路》《唐風·羔裘》傳皆曰:「袪,袂也。」按,袪有與袂析言之者:《深衣》注曰:「袪,袂口也。」《喪服記》注曰:「袪,袖口也。」《檀弓》注曰:「袪,袖緣口也。」《深衣》《喪服》且袂與袪並言,蓋袂上下徑二尺二寸,至袪則上下徑尺二寸,其義當分別也。若《詩》之兩言袪,則無庸分別。定本《唐風》傳曰:「袪,袂末也。」此非是。傳下文言「本末」,本謂羔裘,末謂豹袖,非謂袪本、袂末也。[16]
段説是。此處義為袖口,文當為「袂」,不必為「袂末」。今人説袖口,也往往只説袖子。《正義》不從《釋文》和《定本》,觀點是明顯的:「袂與袪別,此以袪袂為一者,袂是袖之大名,袪是袖頭小稱,其通皆為袂。」[17]由此可知,作「袂末」者,或許是六朝時期淺人妄改,不足為據。
[①]王曉平:《東洋文庫所藏唐鈔本〈毛詩殘卷〉考》,《中國詩學》第11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6年,第1—9頁;又收入王曉平:《日本詩經學文獻考釋》,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34—49頁。
[②]王曉平:《日本現存詩經古寫本與當代詩經學》,《社會科學戰線》,2012年第3期,第126—127頁。
[③]王曉平主編:《日藏詩經古寫本刻本彙編》(第一輯)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19—52頁。
[④]陸德明:《經典釋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03頁。
[⑤]阮元:《十三經註疏校勘記》,《續修四庫全書》第18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4頁下。
[⑥]《考文》曰:「顧禮義也,也上有貌字。」見山井鼎撰,物觀補遺:《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6年,第185頁上。
[⑦]按:原卷作「損」,王曉平先生誤録作「槓」。
[⑧]按:原文「忘」上無「下」字,為原文誤奪,王先生誤加。
[⑨]按:裒,或為裒聚字,或為「褒」之俗字。此抄手誤寫,當作「褎」或「褏」。蓋此「褒」俗字字形與「褎」或「褏」近而誤認。
[⑩]按:「苦」,原文模糊,王先生録作「古」。核以圖版,字形不合,「口」上有二橫劃,豎劃未出頭;音亦不對,梱為溪母字,古為見母字。字當作「苦」,苦為溪母字。
[11]「皮」,原殘。王先生録作「比」,以日語音同。罷為並母字,比為並母或幫母字。然細審殘存筆畫,字當從《經典釋文》作「皮」。皮為並母字。
[12]陸德明:《經典釋文》,第1680、309、402、252頁。
[13]段玉裁撰,許惟賢整理:《説文解字注》,南京: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534頁。
[14]王筠:《說文解字句讀》,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245頁下。
[15]馬敘倫:《説文解字六書疏證》第4冊,上海:上海書店,1985年,第104頁。
[16]段玉裁撰,許惟賢整理:《説文解字注》,第686頁上。
[17]鄭玄箋,孔穎達正義,朱傑人、李慧玲整理:《毛詩註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5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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