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婧宸
董婧宸,文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文學院講師,主要從事傳統《説文》學研究、傳統小學研究。
[摘 要]乾隆四十七年(1782)刊成的汪啟淑刻本《説文解字繫傳》,始於翁方綱、吳克元、沈心醇、丁傑、桂馥等人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間在京師地區進行的《繫傳》傳録、校勘工作,並與翁方綱、汪啟淑、程晉芳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謀劃刊刻有密切關係。乾隆四十五年(1780),汪啟淑刻本陸續發刻,隨著沈心醇、宋葆淳、桂馥陸續出都,翁方綱襄助汪氏確定版式並核對校樣。汪啟淑刻本最終以經過多次校勘的翁方綱藏《繫傳》抄本為底本,篆文取汲古閣本《説文解字》,附入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的《附録》,另經謄清寫樣後刊成。由於時在京師的翁方綱等人所藏《繫傳》抄本皆為缺本系統,底本有篆文、説解脫漏,加上校刊時多據大徐本改小徐本,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汪刻本的學術價值。
[關鍵詞]説文解字繫傳;汪啟淑;翁方綱;桂馥;刊刻
汪啟淑刻本《説文解字繫傳》
《説文解字繫傳》是由南唐徐鍇撰寫的注釋《説文解字》的專書,世稱「小徐本」。[1]乾隆四十七年(1782)刊成的汪啟淑刻本《説文解字繫傳》,是清代的第一個《繫傳》刊本,對清代《説文》研究有重要影響。關於汪啟淑刻本的刊刻,汪啟淑跋云:「淑慕想有年,幸逢聖朝文治光昭,館開四庫,淑得與諸賢士大夫遊,獲見《繫傳》稿本,愛而欲廣其傳,因合舊鈔數本,校録付梓。其相沿傳寫既久,無善本可稽者,不敢以臆改也。」前賢時彥在探討汪刻本的刊刻始末、校勘底本、校改情況時,由於材料有限,討論中不乏誤解,對汪刻本的校刊過程及該本在清代《説文》學史的影響的考察,亦稍嫌不足。[2]本文鉤稽與汪啟淑刻本《説文解字繫傳》刊刻有關的抄本、題跋、書札材料,梳理汪啟淑刻本的刊刻始末:乾隆四十二年(1777)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翁方綱與其友人吳克元、桂馥、沈心醇、宋葆淳、丁傑、陳熷等人,在京師地區傳録、校勘《繫傳》。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汪啟淑與時在四庫館中的程晉芳、翁方綱,一起謀劃刊刻《繫傳》。汪啟淑刻本以經過多次校勘的翁方綱舊藏的《説文解字繫傳》抄本為主要底本,篆形取汲古閣剜改本,《通論》板式略有校改,附録收入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附録,謄清寫樣,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刊成。同時,論文也旨在清代《説文》史的視域中闡明汪啟淑刻本刊刻的學術影響,勾勒清代《繫傳》研究範式的歷史轉型:乾隆年間四庫館中以翁方綱、桂馥為代表的京師學人,多採用大小徐互校。此後,乾嘉之際江南地區以段玉裁、顧廣圻為代表的江浙學人,在獲見小徐足本的基礎上,在校勘實踐中指出汪刻本的不足,主張大小徐各有源流,將清代的《説文》研究推向深入。
一、翁方綱、桂馥、吳克元、沈心醇、丁傑與《繫傳》抄本校勘乾隆四十二年(1777)至四十五年(1780),是汪啟淑刻本的校勘階段。從清初到乾隆時期,《説文解字繫傳》一直以抄本方式流傳。今存的丁傑舊藏《説文繫傳考異》抄本和丁傑、翁方綱、朱筠各自所藏的《説文解字繫傳》抄本上,保留了翁方綱及友人的《繫傳》校跋、題識,反映出翁方綱及沈心醇、桂馥、宋葆淳、丁傑、吳克元等人,在京師傳録借校《説文解字繫傳》抄本,並最終匯集到翁方綱藏《繫傳》抄本上的校勘過程。由於諸本上的批校、籤條的層次複雜,以下試結合相關文獻,考察各本的遞藏源流、版本性質,再梳理各本間的相互借録關係。
(一)丁傑舊藏《説文繫傳考異》抄本丁傑舊藏《説文繫傳考異》抄本,今藏日本靜嘉堂文庫,共《考異》正文四卷,《附録》二卷,無格,半頁六行,鈐有「歸安陸尌聲藏書之記」印。丁傑,原名丁錦鴻,字升衢,別字小山,後改名作丁傑,字小疋。該抄本後入藏陸心源皕宋樓、日本靜嘉堂文庫,《皕宋樓藏書志》、《靜嘉堂秘籍志》著録。[3]
《説文繫傳考異》是乾隆三十四年(1769)至三十七年(1772)期間,朱文藻館於振綺堂汪憲家時,以陸續借得的朱奐、鬱陛宣、徐堅舊藏《繫傳》抄本為基礎,考訂異同,撰成的《繫傳》校勘記。《考異》初稿撰成後,底稿存朱文藻處,另藏一本於汪氏振綺堂,並録副一本贈與朱奐。四庫館開館時,汪憲之子汪汝瑮將《考異》進呈入四庫館,題汪憲之名。故《浙江採集遺書總録》及京師地區自四庫館抄出的抄本,署汪憲之名;而自江南録副的抄本,則仍署朱文藻之名。[4]
靜嘉堂藏《考異》抄本為丁傑舊藏,卷首有丁傑乾隆四十三年(1778)六月十八日、七月十九日、九月十日三跋[5],另有乾隆四十三年(1778)春朱文藻為丁傑撰寫的跋文:
此餘庚寅歲在錢塘汪氏振綺堂手鈔《説文繫傳》時校訂訛脫,勒成此書,録副歸吳門,其後有同好者,流傳入京。此冊為吳興丁小山鈔存,戊戌暮春晤小山於都門虎坊寓齋,袖此本乞校正。上方間有「熷案」數條,擇其可從者亟加改定,以匡不逮。校兩日而畢,小山試南宮,不待榜發,頻作歸計,視其意,不敢遲留,乃識卷尾而歸之,武林朱文藻記。
結合丁傑、朱文藻跋文可知,丁傑的《考異》抄本,為乾隆四十二年(1777)冬自何思鈞處影抄,撰人署朱文藻,其祖本係自程瑤田、汪元亮處抄録的吳門副本。同時,丁傑的友人沈心醇,自翁方綱處另外録出《考異》抄本,其祖本則為四庫館的録副本,無篆文。乾隆四十三年(1778),朱文藻抵京師,館於王傑所,結識丁傑、沈心醇等人。是年三月會試後,丁傑擬不待榜發而南歸,暮春之時,丁傑以經過陳熷校勘的《考異》抄本,交與朱文藻,朱氏遂「手自校正,並益《附録》數條」。七月,丁傑又借得沈心醇《考異》,互勘一過。是年重陽後一日,丁傑知其抄本源流後,遂撰第三跋。
《考異》抄本上,有朱墨校語,係多人先後完成。其中,「陳雲」「熷案」等案語二十餘條,出自陳熷,字梅軒;「沈雲」「心醇案」等案語十餘條,出自沈心醇,字抱曾,號匏尊;「葆案」三條,出自宋葆淳,字帥初,號芝山;又有「錦鴻案」一條,及校勘《繫傳》、「沈本」等多條校語,係丁傑校勘丁本《繫傳》及沈心醇本《考異》所得。[6]至於陳熷校語後另起的校語,則多出自朱文藻手校。[7]抄本上的題跋和批校,反映了乾隆四十二年(1777)冬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夏秋之際,丁傑、沈心醇、陳熷、宋葆淳、朱文藻等人,以大徐本、小徐本、《韻會》等書,參考朱文藻《考異》校勘《繫傳》的經過。
(二)丁傑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
丁傑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
《説文解字繫傳》抄本,共六冊,無格,半頁七行,今分藏於國家圖書館、南京圖書館。第一冊今藏國家圖書館(善15317),為《繫傳》卷一至卷六,鈐「松江沈樹鏞鄭齋收藏印」「沈尌鏞印」「鄭齋」「沈印樹鏞」「長樂鄭振鐸西諦藏書」等印;第二冊至第六冊,今藏南京圖書館(GJ17967),為《繫傳》卷七至卷四十,無鈐印。各本每冊內頁首頁,左上題「繫傳(×至×)」,右側以墨筆書冊內部首,旁以墨筆小字「卷×上」「卷×下」註明大徐本卷數起訖,以朱筆小字「卷×」註明小徐本卷數起訖。從各冊內頁首頁、批校筆跡可知,此六冊原為一套,現分別庋藏於二館。
遞藏源流上,第五冊卷二十八後有朱筆跋語「丁丣冬至後七日,海昌沈心醇讀一過,正訛一一」,第二冊卷十一末有「丁丣冬至後八日匏尊、芝山同讀一過,增改數文」,知乾隆四十二年丁酉(1777)沈心醇、宋葆淳曾校此本。第五冊卷二十五首頁有「此卷既佚,用鼎臣本補之,壬子七月,玉裁以《韻會》校」,知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此本在段玉裁處。第一冊前有沈樹鏞跋:「金壇段懋堂大令校本,元和顧氏思適齋舊藏,同治丙寅夏五月僑居吳門,從顧氏購得。」知此本後在顧廣圻家,沈樹鏞於同治五年丙寅(1866)購得此本。此後,第一冊為鄭振鐸購得,《西諦書目》著録雲「《説文繫傳》,存六卷,南唐徐鍇撰,清抄本,一冊,存卷一至卷六,段玉裁校,沈樹鏞跋」。[8]第二至第六冊則入藏南京圖書館。在相關書目中,均據沈樹鏞題跋,將該本著録為段玉裁校本,而未能考明該本在乾隆四十二年前後的藏主。
今案,抄本第五冊、第二冊的二則跋文,前後相差僅一天,第五冊署沈心醇名,為沈心醇手跋;第二冊署沈心醇、宋葆淳之號,當為此本的主人所題,且與沈心醇、宋葆淳交好。該抄本《繫傳》的校勘中,明確註明校語來源的,均與沈心醇有關:[9]
(1)《行部》:衙,臣鍇按:《楚辭》曰:「導飛廉之衙。」衙,今謂「列儀衛衙」義同。疑舉反。[朱筆]「疑舉反」下,沈本有「又音牙」三字。
(2)《木部》:[墨筆]沈匏尊(心醇)曰《繫傳·木部》闕文,以毛本校之共闕八十三字,今以《韻會》查出三十一字,皆楚金語,其與《説文》無異同者不録。(引者案:下録「㮓、臬、閑、枰、棐、析」等三十一篆並《韻會》説解,從略)
(3)《火部》:焌,然也。從火,夋聲。《周禮》曰:「遂炊其焌。」焌火在前,以焞焯龜。[墨筆]匏尊曰:案,《周禮》「遂龡其焌,契授卜師」,註:「開龜之鑿,契之鋭頭為焌,以契之鋭頭拄火而吹之,揚火灼龜,以致其墨也。」
同時,該抄本的不少校語,能在翁方綱抄本《繫傳》中尋覓到線索。如「衙」下提及「沈本」,翁本《音部》「竟」下,亦有「沈本」校語,當指沈心醇所藏《繫傳》。[10]這説明此本雖有沈心醇手校,但非沈心醇舊藏。第二條、第三條則稱沈心醇號。又第二條所述《木部》闕文,翁本《繫傳》木部卷末有夾頁,上有翁方綱校語:「沈心醇曰《繫傳·木部》闕文」云云校語,其下所録的篆文次序、注釋説解,與此抄本完全相同。這反映出此本主人,當與翁方綱、沈心醇交好。
又,翁本《繫傳·雨部》「䨞」字天頭,有沈心醇墨筆批校,另提及「丁本」:
䨞,雨皃也。方語。從雨,禹聲。讀若瑀。於角反。[翁本沈校]「於角反」,丁本作「於矩反」。
考「䨞」字在南圖所藏《繫傳》中,抄本正文作「於角反」,邊以墨筆校改「角」作「矩」。沈心醇所述的「丁本」,與南圖本校改後的文字一致。
另外,翁本上的沈心醇校語,亦有兩條引及「一本」,亦與國圖、南圖本的校改相合:
(1)靷,引軸也。從革,引聲。矣引反。[翁本,朱筆改「矣」字]矢。[翁本吳校]克元按:「矢」字誤,當依此作「矣」,今《説文》作「餘引反」。[翁本沈校]又一本《係傳》作「餘忍反」。
(2)糜,糝也。從米,麻聲。臣鍇曰:糜即粥也。羹及反。[翁本,朱筆改「羹及」]美皮。[翁本沈校]「羹及反」誤,一本作「眠皮反」。
案,國圖本卷六「靷,矢引反」,邊以墨筆校改作「餘忍反」,即大徐本反切;南圖本卷二十三「靡,羹及反」,邊以墨筆校改作「眠皮反」,與大徐本「靡為切」不同。
「䨞、靷、糜」三字,國圖、南圖本的底本文字,與翁本及其他《繫傳》抄本基本無異,而校改則為國圖、南圖本所特有,又與沈心醇校語所述的「丁本」「一本」一致。[11]這透露出,今分藏國圖、南圖的《繫傳》抄本,在乾隆四十二年前後,當藏於丁傑處。而且,以下幾則證據,亦可旁證此本為丁傑本:一,國圖、南圖本共六冊,翁本第四冊首頁有翁方綱「未谷送來小疋所校《繫傳》六冊」之題識,可知桂馥曾給翁方綱送去丁傑所校《繫傳》六冊,冊數一致;二,國圖、南圖本的題跋署乾隆四十二年(1777)冬,與丁傑、沈心醇獲得《考異》的時間一致;三,翁本中的沈心醇、翁方綱校語,與國圖、南圖抄本上的校語多有相合,這與沈心醇乾隆四十三年(1778)、翁方綱乾隆四十四年(1779)分別以丁本校勘翁本的情況相合。乾隆五十七年(1792),此本又轉在段玉裁處。[12]
丁傑抄本上,有沈心醇、宋葆淳、丁傑等人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左右所作的校勘。諸人或圈改於正文之旁,或書於天頭,或另外以籤條貼於相應的文字之上。從丁本的影響看,丁傑抄本上的校語,曾經過兩次輾轉,抄録於翁方綱抄本上:其一,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前後,沈心醇借得翁方綱抄本後,將丁傑抄本、沈心醇抄本互勘後的部分校語,擇其是者,以墨筆書於翁方綱《繫傳》抄本上。其二,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翁方綱經由桂馥借得丁傑抄本,復將部分丁本上的校語和籤條,以朱筆録入翁本中。[13]
(三)朱筠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朱筠舊藏《說文解字繫傳》抄本
朱筠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今藏臺灣「國家圖書館」(書號00923),共十二冊,黑格,半頁七行,每冊鈐「笥河府君遺藏書記」印。《椒華吟舫書目》(國圖善02849)著録為「説文解字繫傳(寫本),十二本」。乾隆年間藏朱筠處,道光年間王筠曾借閲,並撰《説文繫傳校録》,同治年間藏衡泰處。今朱筠舊藏《繫傳》抄本上,有乾隆時期的黃筆校語,註明校者的,有吳穎芳(西林)、王念孫二人,[14]另有未註明校者的校語;又有同治年間的衡泰校語三條。[15]
朱筠與翁方綱為姻親,比照朱筠抄本與翁方綱抄本的校語可知,翁方綱門人及翁方綱本人,曾先後兩次借得朱筠抄本,並校録於翁方綱抄本上。
其一,翁方綱門人曾借得朱筠抄本,並將朱筠抄本上的黃筆校語,以朱筆完整地過録於翁本上。比較翁本與朱本上的校語,朱筠本上共有乾隆年間的校語五十四條,有四十七條見於翁本,僅「芬、樢、蘄」等七條校勘文字的校語,未見於翁本上。而且,從校勘層次上看,翁本上以朱筆過録朱本的校語,在紫筆、吳克元朱筆之後,沈心醇墨筆之前,知過録朱筠本校語,當在沈心醇乾隆四十三年春(1778)校勘翁本之前。[16]同時,翁本上,在朱筆之前的紫筆、吳克元校語,又不見於朱本,知翁本上的校語,當為自朱本上的校語過録,而非朱本自翁本摘録校語。又,翁本書前有朱筆小札,云:
二本訛處、缺處俱同,當是從一底本録出,□□間有小異,則抄書人之得失耳。紫筆改者,文義皆長,朱本與紫筆同者,即將原字點去,與原字同者,仍存其舊。書內訛字頗多,此但以兩本相校,同者雖顯知其訛,亦聽之。[17]
此札未署撰人,筆跡與翁本上的朱筆過録朱筠本校語的筆跡一致,當為翁氏門人。結合翁本上的校語看,札中的「紫筆」指翁方綱抄本中的紫筆校記,「朱本」指朱筠所藏《繫傳》,「原字」指翁本的正文文本。翁方綱抄本上,有以朱筆點去抄本文字者,即札中所述「朱本與紫筆同者,即將原字點去」。
其二,乾隆四十四年(1779),翁方綱又借得朱筠抄本,以「朱本作某」等校語,親自將朱本《繫傳》的正文異文校於翁本上。
(四)翁方綱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
翁方舊藏《說文解字繫傳》抄本
翁方綱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今藏臺灣「國家圖書館」(書號00922),共六冊,朱格,半頁七行,鈐有「葉志詵」「東卿過眼」「菦圃收藏」等印,曾藏翁方綱晚年門人葉志詵(字東卿)處,民國年間歸張乃熊(號菦圃)。抄本各冊有翁方綱題識,書中籤條註明校者的,有桂馥、沈心醇;書前附程晉芳、沈心醇、桂馥及撰人不詳的書札各一;書中的校勘批校纍纍,另有夾籤、加頁。根據校勘墨色、校勘內容的考察看,翁本上的校勘層次如下:
一,紫筆校勘在最前,校者不詳,多係據《韻會》校勘。
二,朱筆校勘有多人,其中,在紫筆之後,墨筆之前的朱筆校語有兩次:一次係吳克元所作,取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之説,以校勘《繫傳》,並間有訂正朱文藻之説。翁本「祈」字下註明:「朱文藻雲」,後文每引《考異》,多以「朱雲」標明出處。撰録朱文藻意見後,間有「克元按」「元按」的校語,[18]可知以朱筆比勘《考異》,係由吳克元完成。吳克元,字敬甫,號亦山,乾隆四十三年(1778)成進士,旋即返裡。翁方綱於是年九月作《送吳亦山進士歸襄陵序》,雲「予年來取與交遊,精《説文》之學者,高郵王懷祖、嘉定錢獻之、襄陵吳亦山其尤也。」「《説文》舊本,今既不易得,徐氏《繫傳》傳寫復多闕字,惟賴校者精於用心耳,而校者或矜己,或好信,或喜異同,或恥詢訪,今亦山皆無此四病,以優閑之歲月,殫力其中,吾知《説文》之學,當大闡明於世也。」[19]當指吳克元校勘《繫傳》一事。翁本上的第二次朱筆,為據朱筠《繫傳》抄本,將其上的吳穎芳、王念孫等校語,過録於翁本上。
三,紫筆、兩次朱筆校勘之後,為沈心醇墨筆校勘。翁方綱《繫傳》抄本附沈心醇札:
《係傳》已對過十分之九,尚有四卷未對,有與姪本異,及查出《韻會》注,謹用墨筆誌之,祈大人酌定。今將《繫傳》《説文》《六書故》《韻會》共六函奉上,日後尚欲借《韻會》及《繫傳》作第二翻校也。此請臺安,不一。二月五日,姪心醇拜復年伯大人下。
札後鈐有「沈印心醇」陰文印章,此札未署年月,據桂馥書札、校勘來看,沈心醇札當作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今翁本中的墨筆校改,除個別為翁方綱外,大多出於沈心醇之筆。除了札中所舉的《六書故》《韻會》外,從具體校語看,沈心醇主要以毛本《説文》、小字本《説文》、《繫傳》抄本等書作校勘,尤其是卷十一至卷二十,翁本、丁本多有脫漏,故沈心醇以《韻會》校出徐鍇《木部》《心部》説解,並借與翁方綱録副。[20]
四,沈心醇墨筆之後,為桂馥朱筆校勘。桂馥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五月左右抵京,於夏間校完翁本前四冊。翁方綱抄本前附桂馥書札:
《系傳》前四本先繳上,內有小籤,乃夏間初校時所加,嗣後另有增易,不在此本之內,尚有五六卷工夫,未及卒業,容明春校畢,再寫清本呈教。
札後有翁方綱墨筆:「此戊戌九月廿六日未谷來札」。桂馥,字冬卉,號未谷。今翁本前四冊中,多有以「馥案」註明的籤條,當即桂馥所説的「《系傳》前四本先繳上」一事;在後二冊中,亦間有未加「馥案」的籤條,從筆跡判斷,似亦出自桂馥,係九月以後事。
五,桂馥朱筆校勘之後,為翁方綱的朱筆、墨筆校語。其中,翁方綱約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左右,借得王傑抄本、朱筠抄本,校勘一過。翁本《繫傳》各冊外封第一條題識云:[21]
第一冊:己亥六月二日申時,用王侍郎抄本校此冊,至三日申時校訖。
第二冊:六月三日申刻,至四日午刻,校此一冊訖。
第三冊:六月四日卯時校此冊起,至五日午時校訖。
第四冊:昨晚大熱,至竟夜無風。六月六日晨起校此冊,至午校訖。
第五冊:六月七日晨起校此冊,至午校訖。
第六冊:六月七日申時校此冊,於八日晨起校訖(此冊內數卷之文,忽大字、忽小字,應酌其體式歸於一)。是日初伏。
王侍郎即王傑,字偉人,號惺園,時任刑部侍郎。王傑藏有《繫傳》抄本,今下落不詳,據朱文藻撰的王傑藏書書録《葆醇堂藏書録》(國圖善02824),「經部」著録有「《説文解字繫傳》抄本四十卷」,「末附《考異》二十八篇,附録二卷,則刑部員外郎錢塘汪憲與文藻同校是書而作《考異》者,即徐氏所引諸書有與今本互異及原文有可疑者,並加訂正,《附録》分上下二卷,上卷録諸書之及《繫傳》者,下卷録徐鍇事跡之雜見諸事書者。此本借鈔於汪氏振綺堂,即憲家藏校本。」知王傑抄本,與汪氏振綺堂本《繫傳》同源,其祖本亦為朱文藻作《考異》時所參用的朱奐抄本。結合翁方綱題識及翁本中的校語看,翁氏校語多有「王本作某」、「朱本作某」或「兩本同」的校語,説明翁方綱當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二日至八日,同時以王傑本、朱筠本校勘一過。[22]
翁方綱抄本第四冊,又有「未谷送來小疋所校《繫傳》六冊」題識,約作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中伏之後。是年六七月間,翁方綱後又自桂馥處借得丁傑抄本,並將丁傑抄本中的部分籤條校語過録於翁本《繫傳》。
(五)翁方綱本《繫傳》與諸抄本之間的校語源流綜合上文對丁傑舊藏《説文繫傳考異》抄本與丁本、朱本、翁本的考察可知,這些抄本之間多有輾轉互校的情況,而諸人的校勘,最終往往匯集至翁方綱舊藏《繫傳》抄本上。各本校勘之間的源流、過録關係如下:
1.翁本《繫傳》與丁校本《考異》校語源流丁傑校《説文繫傳考異》與翁本《説文解字繫傳》上的校語相合,見「瑛」「祧」二例,皆本於沈心醇説。
《考異》「瑛,傳中『皆石之有光璧者』,『璧』字疑」。丁傑本天頭有校語:
沈心醇案:「光壁」二字不誤。《係傳》「珋」字注中言之詳矣,或改「光璧」,誤。
翁本《繫傳》「瑛」,作「皆石之有光璧者」,此條天頭,先有吳克元校,録朱文藻説:「朱云:光璧者,璧字可疑。」後有沈心醇墨筆校:
下文「珋」字傳中,「光壁」二字,楚金言之詳矣。
案,《玉部》「珋,石之有光壁」,下註:「臣鍇按:有光壁,言光處平側如墻壁也」,故沈心醇承朱文藻「璧字可疑」,據「珋」下徐鍇注,以為「瑛」下當作「壁」。
「祧」字,丁傑本《考異》,《示部》「禰祧祆祚」天頭有批校,云:
沈云:此三字顯係後人取今本《説文》附益之者,既無《係傳》,一可疑也。又無反切,二可疑。不知諧聲,三可疑。用《唐韻》,四可疑。削此三字,則部末所謂「文六十五、重十三」皆合矣。朱氏委□改部末五字,非也。
考朱本、翁本《繫傳》,「祧祆祚」上均有校語,作:
祧祆祚三字,本書所無,乃後人取今本《説文》附益之者。蓋字必有訓,今祧、祚二字皆無訓,其可疑者一也。祧從兆聲,祆從天聲,祚從乍聲,今不雲兆聲、天聲、乍聲,則諧聲之理不明,其可疑二也。是書反切皆不用《唐韻》,此三字獨用《唐韻》,其可疑三也。是書用「反」不用「切」,此三字獨用「切」,其可疑四也。部末雲「文六十五」,若加此三字,則為六十八,與總數不合,其可疑五也。今削此三字以復本書之舊雲。
從校勘來源看,丁傑本《考異》上所述的「沈雲」,與朱本《繫傳》黃筆校語、翁本《繫傳》朱筆校語基本一致,唯二本皆未註明校語出自沈心醇説。從翁本上的校勘順序看,朱筆校語係自朱本的黃筆校語過録,在吳克元後、沈心醇前,此條實非出沈心醇説。丁傑本《考異》此條之所以獨標「沈雲」,當是由於丁傑自沈心醇舊藏《考異》抄本迻録時,誤題為沈心醇説。這反映出沈心醇曾將翁本的部分校語録於自藏的《考異》上,後丁氏又自沈心醇藏《考異》過録。
2.翁本《繫傳》沈心醇校語與丁本《繫傳》校語源流沈心醇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冬與丁傑、宋葆淳同校丁本《繫傳》,又於四十三年(1778)二月左右校翁本《繫傳》。今考丁本《繫傳》上的校改,與翁本上的沈心醇墨筆校語的關係,有校改一致、校改不合等不同的情況。
其一,翁本上沈心醇校語,與丁本校改一致。如:
(1)琁,然則旋玉,赤玉也。[丁本改「旋」]琁。[翁本沈校]「旋玉」改「琁玉」。
(2)䔃,會稽有蕺山王義也採蕺處。[丁本:補「越」於「王」前,點去「義也」。] [翁本沈校]「會稽有蕺山,越王採蕺處。」「王」上應有「越」字,「義也」二字疑。[翁本朱筆,改「王義也」]王羲之。
(3),菜之似蘇者。臣居反。[丁本改「臣」]巨。[翁本沈校]臣改巨。
(4)荼,臣鍇曰:《荊楚歲時》引犍為舍人曰:「杏華如荼可耕白沙。」[丁本「荊楚歲時」下]記。[翁本沈校]「歲時」下似脫「記」字。
(5)哀,閔也。遏間反。[丁本改「間」]開。[翁本沈校]「間」改「開」。
(6)踣,僵也。用北反。[丁本改「用」]蒲。[翁本沈校]「用」改「蒲」。[翁本朱筆,改「用」]甫。
(7)謺,謺讘也。三接反。[丁本作「王接反」,改「王」]之。[翁本沈校]「三」改「之」。
(8),燕食也。於橡反。[丁本改「橡」]據。[翁本沈校]「橡」改「據」。[翁本朱筆,改「橡」]據。
(9)郛,臣鍇曰:郛,郭也,郛猶祔也,草木華房為樹,在外苞裹之也。[丁本改「樹」]柎。[翁本沈校]下「樹」改「柎」。
(10),臣鍇按:顔之推《家部》:「本音奇,後人始音抵也。」 [丁本改「部」]訓。[翁本沈校]「家訓」訛「家部」。
(11)雹,雨仌也。別車反。[丁本改「車」]角。[翁本沈校]「車」疑作「角」。[翁本朱筆,改「車」]卓。
(12)鮨,臣鍇曰:䏽,肉也。《山雅》註:鮺。[丁本改「山」]爾。[翁本沈校]案《爾雅》鮨字注曰「古作鮺」,「山雅」乃「爾疋」之訛。[翁本朱筆,改「山」]爾。
(13)措,置也。倉玄切。[丁本改「玄」]互。[翁本沈校]玄改互。[翁本朱筆,改「玄」]去。
丁傑校語中,涉及到對《繫傳》正文説解、徐鍇注釋、朱翱反切等多方面的校改。上述校語中,翁方綱抄本上的沈心醇墨筆校語,皆與丁傑校本相合。特別是䔃、踣、雹、措四例,丁傑抄本的校語與沈心醇校語一致,另與翁方綱抄本上的朱筆校語不同。「䔃」,翁方綱抄本、丁傑抄本、朱筠抄本的祖本不佳,「王羲之」均訛作「王義也」。丁傑抄本據文義校改作「會稽有蕺山,越王採蕺處。」沈心醇説同。翁方綱本上另有朱筆,將「王義也」改為「王羲之」。又如,「踣」「雹」「措」之反切,丁傑、沈心醇校語,分別據大徐本反切,校改「用北反」為「蒲北反」,「別車反」為「別角反」,「倉玄切」為「倉互切」;翁本另有朱筆,校改「踣」反切上字為「甫」,「雹」反切下字為「卓」,「措」反切下字為「去」。[23]
其二,翁本沈心醇校語,與丁本上的籤條之説一致,而校語文字未必盡同,如:
(1)禡,《周禮》:禡於所徵之地。[丁本籤條]《周禮》當作《禮記》,今改。[翁本沈校]「周禮」應改「禮記」。
(2),顛老反。[丁本籤條]「顛老反」當刪,此即禱字。[翁本沈校]「顛老反」疑衍。
(3)玉,臣鍇曰:䚡音莘。[丁本籤條]案䚡無莘音。[翁本沈校]蘇來反,無莘音,莘字疑譌。
其三,翁本沈心醇校語,與丁本上校改不合,但能反映出沈心醇參考丁本,另作考據的過程:
(1),雨下零也。勒記反。[丁本改「記」]各。[翁本沈校]「記」改「託」。
(2)鰸,魚也,器方反。[丁本改「器方」]豈俱。[翁本紫筆,改「方」]俱。[翁本沈校]疑是「器於反」。
(3)𨷻,妄入宮掖也。勒食反。[丁本改「食」]幹。[翁本沈校]「勒食反」應變「勒貪反」。[翁本朱筆,改「食」]湌。
從校改來源看,此三字的丁傑校語,均本於大徐本《唐韻》反切;沈心醇則從形近而誤的角度,另外進行校改。[24]
沈心醇曾與宋葆淳、丁傑等同閲丁本,比勘丁本上的校勘記與翁本上的沈心醇校語可知,沈心醇曾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前後,參考過丁本《繫傳》並斟酌增考,校於翁本之上。
3.翁本《繫傳》翁方綱校語與王傑、朱筠舊藏《繫傳》抄本校語源流王傑、朱筠皆曾藏有《説文解字繫傳》抄本。翁方綱本上,除了乾隆四十三年(1778)以朱筆自朱筠抄本過録的校語外,另有翁方綱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借得王傑抄本、朱筠抄本《繫傳》後,以「王本作某」「朱本作某」注出的王傑抄本、朱筠抄本異文。如:
(1)《示部》,祭其也。從示,胥聲。[翁本紫筆]「其」當依毛本作「具」。[翁本翁校]朱本作「具」。
(2)《玉部》瑀,臣鍇按:毛詩傳:「佩玉琚瑀,以納其門。」[翁本紫筆]以納其間,從《韻會》。[翁本桂籤]馥案,「間」字見本書「璜」字句。[翁本翁校]王本作「門」。
(3)《艸部》蘭,臣鍇按:《本艸》:「蘭葉皆似澤蘭,方莖,蘭員莖白華紫蕚,皆生澤畔,八月華。」《楚辭》曰:「浴蘭湯兮沐芳華。」[翁本紫筆,於「方莖」上補]澤蘭。[翁本翁校]王本無加出「澤蘭」二字。朱本「莖白」一行用紅筆勾去。
(4)《目部》矆,大視也。從目,蒦聲。鍇曰:「驚視也。」[翁本翁校]「鍇曰」上脫「臣」字,兩本同。
翁方綱的校勘,在紫筆、吳克元、朱筆、沈心醇、桂馥之後,翁氏的校勘,主要僅校王本、朱本的文字異同。
4.翁本《繫傳》翁方綱校語與丁本《繫傳》籤條校語源流翁方綱約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自桂馥處借得丁傑抄本。今翁方綱抄本上,有數條翁方綱校記,與丁傑抄本上的籤條完全一致。如:
(1)《烏部》焉,焉鳥,黃色,出於江淮。象形。凡字,朋者,羽蟲之長。烏者,日中之禽,舄者,知太歲之所在,燕者,請子之候,作巢避戊己。所貴者故皆象形,焉亦是也。臣鍇曰:借為詞助也,此二字雖各象形,文體皆出於烏字也。[翁本翁校]此二字疑作此四字,朋烏舄燕。
(2)《人部》像,臣鍇按:又《韓子》曰:「象,南方之大獸,中國人不識,但見其畫。故言圖寫似之為象。」[翁本翁校]韓子云雲乃象字注,與此何涉。
(3)《𡈼部》𡈼,臣鍇曰:「人士□□□□。一曰所言則從士。」[翁本翁校]徐鉉曰:「人在土上,當作𡈼。」
(4)《衣部》襦,短衣。從衣,需聲。[翁本翁校]「襦」下,此多「䙗」字。
(5)《衣部》文一百十四。[翁本翁校]數上字共一百廿七,連重字在內。
(6)《衣部》重十。[翁本翁校]《説文》作文一百一十六,重十一,後載袨、衫、襖新附文。
(7)《履部》屩,履。從履省,喬聲。[翁本翁校]《説文》屩下有屐,此無。
以上校語,均見於丁傑本所附的籤條上校語。從校勘內容看,例(1)至例(3),為校改徐鍇説解。例(4)和例(7)為校勘大小徐篆文次序不同與脫漏,例(5)和例(6)為校勘大小徐部內正文、重文、新附字的校語。與上述情況類似的,校勘次序與脫漏的,又有「褽、褐、衾、屋、屈、服、、、欯、歂、㰣、、頒、頎、縣」等多例;校勘部首內正文、重文、新附字,又有《屍部》《舟部》《皃部》《欠部》《面部》《卩部》《色部》等下。目前,丁傑抄本上的籤條存在著部分脫漏、位置移易的問題。[25]據今存的籤條看,翁本的校語,和丁本籤條上的校語完全一致的,有三十餘條。這充分説明,翁方綱確實曾參考過丁傑抄本校勘。
二、翁方綱與汪刻本《説文解字繫傳》的刊刻汪啟淑約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與翁方綱商量,謀劃刊刻《説文解字繫傳》。翁本《繫傳》第二冊至第四冊外封,各有數條題識,在前述第一條題識之後:
第二冊:玉池、未谷、三雲、匏尊過談,觀三雲攜來葦間先生墨跡冊,並玉池所為予作《天際烏雲詩意》小幀。
未谷所記出諸書引《説文》小條,屬為先覓友人查之,時靜巖方為查《經典釋文》,俟完此書即從□。
第三冊:訒齋農部來説,欲刻經史諸種作小叢書,即須致書竹廠,取予所抄《春秋釋例》來矣。三雲送來葦間先生定武《蘭亭》二本來都,不暇賞鑒。
第四冊:未谷送來小疋所校《繫傳》六冊。訒齋札來,其開雕是書之意甚切。[26]
這些題識均另起,不與第一條題識連貫,未署年月。其中,第二冊、第四冊題識所述的鄭辰(三雲)贈送姜宸英(葦間)《蘭亭》二本一事,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十一日前後;[27]第三冊題識所述的汪啟淑(訒齋)擬刻經史諸種作小叢書一事,大約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夏中伏前後。[28]由此可知,這些題識,亦作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前後,稍晚於翁方綱校勘王傑抄本。
同時,翁本前附程晉芳札,也與第四冊題識所述的汪啟淑刊刻《繫傳》一事有關:
承借《繫傳》還上,謝借。果是精好,欲臨一本,且約秀峰刻之耳。劉端兄所撰,畢卷者乞付還。並候日祉,不一。上覃溪前輩。
晚生程晉芳頓首
由此可知,程晉芳、汪啟淑在獲見翁本之後,擬臨出《繫傳》一本交汪啟淑開雕。《説文解字繫傳》很有可能即汪啟淑最初擬刊的經解叢書之一。
汪啟淑刻本的具體刊刻工作,約始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末,並一直持續到乾隆四十七年(1782)。翁方綱在汪刻本刊刻過程中,是決定刊刻體例、審定校樣的重要參與者。翁氏所做的校刊工作,包括四個方面:
其一,乾隆四十五年(1780),翁方綱於第三冊首頁撰寫題識,討論刊刻時是否補入《繫傳》抄本的闕文:
凡楚金所無,而今人抄是書者用《説文》之字補入之字,今刊刻時□不入,然則弟二十五卷之不可刊刻定矣。庚子十一月廿六日燈下識。
題識表明,翁方綱初擬據《繫傳》抄本原樣刊刻,不擬將抄本上據大徐本補入的文字付刻;[29]但關於《繫傳》卷二十五,由於《繫傳》各抄本皆缺,其內容係據大徐本補入,故翁方綱有卷二十五「不可刊刻」的感慨與猶豫。最終,汪啟淑刻本中,在各卷正篆條目上,依翁方綱之意見,並未補入小徐本所缺而大徐本有的相關篆文;而卷二十五中則依照《繫傳》抄本刊刻,且在撰人、音切方面,雖然翁方綱、桂馥均知此卷內容源於大徐本的正文、反切,但仍據抄本,題「説文解字通釋」,撰人署徐鍇、朱翱結銜。[30]
其二,翁方綱亦曾詳細考慮過《繫傳》之《部敘》(卷三十一、三十二)、《通論》(卷三十三至三十五)的刊刻版式。在殘宋本和各抄本中,此五卷的篆文作大字,徐鍇注文用雙行小字。這造成了《部敘》中敘及「廾」「丶」「」等部次序時,篆文大字連續重出。翁方綱對此五卷版式,前後認識稍有變化,反映在翁方綱的相關題識、紙籤、批校中。
翁本卷三十三《通論》首葉有一夾籤,上有翁氏朱筆:
《部敘》《通論》諸卷中之篆字,不應大寫,須通作一例,或全作大字,或全作小字。此《通論》三卷之式尤宜改正者,應照此內紅筆畫段之界限,分段寫之,每段空一格。(其同字而省古文者,應否分作二段,再勘。)
此次校看未暇逐段畫完,須再詳勘之。
此則與上舉翁方綱第六冊題識中的「此冊內數卷之文,忽大字、忽小字,應酌其體式歸於一」之語,觀點一致。翁方綱提出「不應大寫,須通作一例」,是認為諸抄本中,《部敘》《通論》中作大字的篆文,當進一步統一為小字。就《通論》而言,翁氏籤條特別指出,當依「紅筆畫段之界限,分段寫之」。翁方綱所説的「紅筆畫段之界限」,指翁本卷三十三《通論上》至卷三十四《通論中》第三頁為止,翁方綱在大字篆文後以朱筆劃出的標識段落的符號。翁方綱初擬斷開段落,「每段空一格」,以清眉目。然而,翁本的界隔,僅至卷三十四第三頁,在第四頁天頭,又有翁方綱朱筆批校:
細玩徐氏之例,似以一篇為一章,故篆文之下有申明上意者,又總論前義者,但鉤勒明白,則界畫分疆亦可不必。
○方綱案,此不必改,愚有説在第卅五卷第二頁「説」字之後。
考卷三十五頁二「説」篆後「舞」篆前,徐鍇注釋:「悅而不已,見於言貌,故喜從口,《詩》曰:『嗟嘆之,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故『舞』從『足』。」上又有翁方綱朱筆校語:
「故喜從口」句,釋上「説」字也,「故舞從足」句,釋下「舞」字也。觀此一條,則知篆文之下復有釋上字者,不必定改之矣。
案,翁方綱注意到,《通論》的一般情況,篆文之下,所釋為下一篆文,即「説」下的小字,本該釋下一篆「舞」字。而此節徐鍇注釋,既有解釋上文「説」字,又解釋下文「舞」字,由此,翁方綱明確,不必「界畫分疆」,此後,也未按照之前「每段空一格」畫界。在前述的卷三十三首頁的「再勘」一行朱筆之右,翁方綱補以墨筆識語:
《部敘》上下二卷,其篆皆連接作小字。《通論》上中下三卷,其篆皆應大寫,此下數卷非一例。
這是翁方綱最終確定的刊刻體例:《部敘》二卷「連接作小字」,即不依抄本篆文作大字、注文作小字的行款,而改篆文為小字,連徐鍇説解一起,以小字連寫;《通論》三卷,「其篆皆應大寫」,即仍依照抄本行款,以大字書篆文,小字書徐鍇説解。今按核汪啟淑刻本,此五卷的版式,與翁方綱墨筆的意見相合。在翁方綱晚年所作的《蘇齋筆記》中,對《通論》《部敘》的版式,持論亦同。[31]
其三,卷三十七《類聚》的版式,翁方綱門人曾有討論。《類聚》是徐鍇仿《周易·雜卦》,將相關主題的篆文類聚,逐章説解的專篇。在存世的殘宋本《繫傳》及各《繫傳》抄本中,該篇的目録出文、大小字均較為混亂。翁本卷三十七末,粘有一札,云:
按《類聚》一篇,前有總篆,故節內不必再加篆文。徐氏元文當是如此。觀第一章言數,第七章言羽族,但有細書而無篆文,是其遺法也。傳寫者不察字,此謂但是篆文,便當書大字,故闕略、重復、顛倒、錯亂,幾不可讀。今略而言之,第二章十七字,則「鳥爾兮於粵」無篆,而篆「丂」字,又加一「丂」字。第三章則「禾木仌屮艸」之類,皆非總目所有,而「屮」字重篆,第四章「井」字不篆,而重一「山」字。第五章有「雲雨」而無「日月」,第八章五字,而止篆「它」「龜」二字。第九章九字,而但篆五字,脫去「牛犬羊豕」不篆。第十章六字,止篆四字,而首脫「禾」字,末脫「舜」字。十二章多篆一「子」字,誤加一「」字,非字。此蓋傳人無識,但見篆文便謂當與前數卷一律寫法,改為大字,而復不能詳慎考訂以歸於一,故其陋不可掩也。鄙懷如此,更希鈞裁。
第六章目録缺一「月」字。
此札未署撰人,當為翁氏門人。札中「而『屮』字重篆」旁,有翁方綱朱筆「此非重也,乃當一氣接寫」,「重一『扇』字」旁,有翁方綱朱筆「此亦句內之字,非重也」。從討論內容看,此札主要關於《類聚》卷中,總篆與節內篆文不合、篆文大字錯訛的問題。不過,由於《類聚》一卷問題實多,汪刻本最終並未修改此卷的行款、標目,仍基本依抄本的總目、大小字刊刻。[32]
其四,翁方綱自乾隆四十六年辛丑(1781)起,曾陸續審定汪刻本校樣。翁本所附的程晉芳書札背後,有翁方綱題識,云:
辛丑正月初七日對至弟三㢧。(朱筆)
廿三日對至第四㢧。(墨筆)
此後須每旬一㢧。(朱筆,雙行小字)
二月初八日對至第五㢧。(墨筆)
結合翁方綱乾隆四十六年一月底二月初與桂馥的兩封書信看,這裡的「對」,當指發刻前核對校樣:
燈下才接懷祖手覆,雲其「前頓」之訓「北末切」者,當從「巿」,「分勿切」,與「跋」之「犮」相通,此與「頓」義亦合。然後知宋槧小字本、宋槧《五音》本、《篆韻譜》暨《繫傳》暨毛本無一不繆也,已據此改入發刻也。兄聞之當相視如莫逆耳。宋槧小字暫借留一看,俟芝山遄行時再繳,何如?(《致桂馥(三)》)
「前頓」之訓,其為「䢡」字無疑。看《玉篇》下接「」字,與《説文》次序正同,亦其一證也。今已仍照原本「」樣刻入,而將來入考證耳。(《致桂馥(五)》)[33]
這兩封書信中,翁方綱、桂馥、王念孫所討論者,為《辵部》釋為「前頓也」的「」字篆形問題。《繫傳》抄本中,該字篆文從「𠂔」篆,而説解則雲「巿聲」,二者扞格。王念孫運用因聲求義,以「前頓也」之義,溝通「巿、跋、犮」古音關係,提出篆字當從「巿」字,即《説文》訓「韠也」(分勿切)之字。翁方綱初言「已據此改入發刻也」,當指據王念孫觀點,修改汪刻本校樣上的篆形。之後,翁方綱另作一札,參考《玉篇》列字順序,提出「『前頓』之訓,其為『䢡』字無疑。」翁方綱的這一觀點變化,也反映在翁本《繫傳》。「」字天頭處,翁方綱先圈改從「巿」篆,後又圈去,改從原抄本所從的「𠂔」篆,邊又有翁方綱朱筆校語:「,此字必應是『䢡』字也,在《玉篇》上卷九十八頁下末」。最終,汪刻本仍依翁方綱後一封書札的意見,依抄本篆形刊刻。
翁方綱札中提及「發刻」、「照原本『』樣刻入,將來入考證」,當指審閲校樣並發刻。「」在《繫傳》卷四,這與翁方綱在程晉芳書札背後所寫的一月廿三日校第四卷、二月初八日校第五卷的時日亦相吻合。翁方綱「此後須每旬一㢧」,即原擬十天看完一卷。但乾隆四十六年(1781)春,曾和翁方綱一同校勘《繫傳》的桂馥、宋葆淳、沈心醇等人陸續出都,[34]翁方綱審閲校樣的速度也未能如預期那般迅速。翁本第四冊外封有翁方綱題識:
辛丑七月望後一日,為二兒娶婦,是日四鼓起校此,為訒齋補篆,發刻至第十六卷矣。
翁本第四冊為卷十九至卷二十一,知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翁方綱方校對此卷,並為汪啟淑補相關篆文,而汪刻本的發刻工作,僅至卷十六。
汪啟淑刻本全書刊成,據汪啟淑跋的「壬寅巧月」,為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
三、汪啟淑刻本的刊刻底本及篆形來源考汪啟淑刻本的主要底本,是經過翁方綱、沈心醇、宋葆淳、丁傑、桂馥等人校勘後的翁方綱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抄本。諸人在校勘中採用的校勘底本、參校本和校勘結論,也影響了汪啟淑刻本的説解。同時,汪啟淑刻本的篆形、《附録》又有不同的來源,茲分別述之。
(一)翁方綱等人所採用的《繫傳》抄本及相關參校本翁方綱、丁傑、沈心醇、桂馥等人,主要以各自的《繫傳》抄本互校。清代流傳的《繫傳》抄本,主要有足本系統和缺本系統,均為半頁七行。缺本系統中,卷十四末的㡀、黹部,卷十五末的㐆部,卷十六末的㱃、㳄、旡部,卷十七末的嵬部,卷十八末的象部脫去,且卷十至二十中,多有篆頭丟失、徐鍇注語脫漏的情況。足本系統中,篆文字頭、徐鍇説解大多足備。[35]足本系統的《繫傳》抄本流傳非常有限,目前可知的,僅有乾嘉之際在江南一帶流傳的毛扆舊藏《繫傳》抄本和錢楚殷《繫傳》抄本,及顧廣圻自毛扆抄本録副並據錢楚殷抄本補足闕卷的顧廣圻手校本,[36]另有乾嘉時期流傳不詳而今存臺圖的錢曾舊藏《繫傳》抄本。[37]缺本系統的《繫傳》流傳稍廣,乾隆中期朱文藻作《考異》時參考的朱奐藏抄本、鬱陛宣藏抄本、徐堅抄本,京師地區翁方綱等人曾經採用的翁方綱、朱筠、丁傑、王傑、沈心醇舊藏《繫傳》抄本,以及抄入四庫館的《繫傳》,均為缺本系統。
為了彌補《繫傳》抄本的脫漏、缺訛,翁方綱、沈心醇、桂馥、宋葆淳等人,也廣泛採用了其他書籍作參校本。以翁本《繫傳》的校語為例:
(1)《卷一》祏,周禮有郊宗石室。[翁本沈校]古本《説文》、《韻會》皆同,唯《六書故》所引作「郊宮石室」,俟考《周禮》。
(2)《卷二》苢,芣苢,一名馬舄,其實如李,令人宜子。從艸㠯聲。周禮書所説。[翁本紫筆]毛本無禮字,未詳孰是。[翁本沈校]古本亦然。[翁本翁校]朱同。
(3)《卷二》,以艸補缺。從艸,㐁聲。讀若俠,或以為綴。[翁本沈校]「讀若俠」,諸本皆同,唯古本《説文》作「讀若陸」。
(4)《卷三》犛,西南夷長髦牛也。火之反,夢稍反。氂,犛牛尾。利之反。[翁本沈校]此處反切錯簡,如「犛」字火之切,與徐鉉本同,非《係傳》原文。至「夢稍反」,則「犛」字從無此音。有又下文「氂」字,古本《韻譜》及毛本皆作「莫交切」,而《係傳》作「利之反」,必無是理。竊謂「夢稍反」與「利之反」必互寫,「火之反」乃衍文,但諸本皆然,未知是否。
(5)《卷三》,機下足所履者,疾。[翁本紫筆]毛本無「疾」字,衍文。[翁本沈校]古本同毛本。
(6)《卷四》䢑,怒不進也,一曰鷙也。[翁本沈校]「一曰鷙也」四字,毛本及古本皆無。
(7)《卷七》鴆,一曰運目。[翁本桂校]馥案:《説文》宋本、毛本並作「運日」。
(8)《卷九》贙,分別也。從虤對爭貝。讀若回。[翁本桂校]馥案:「讀若回」,毛本作「迴」,宋刻《五音》本黯淡不清,似「迫」字,又似「追」字,當考。《文選》「胡犬切」,《説文》「胡畎切」。
(9)《卷十二》䣕,在邸,犍為縣。[翁本紫筆,改「在」]𨚲。[翁本沈校]䣕字注,毛本作「𨚲䣕,犍為縣」。古本《説文》作「鬱鄢」。「𨚲」之與「鬱」,傳寫偶誤。「鄢」字則各本皆同,應改。[翁本桂校]馥案:宋槧《五音》本作「鬱䣕」,墨筆雲「古本《説文》作鬱鄢」,不知所據何本。
案,翁本《繫傳》中,苢、等字下的紫筆、沈心醇墨筆,均有「毛本」之説,從文字上看,據「」字,知沈心醇、桂馥所用的汲古閣本《説文》,為五次剜改後印本。[38]而翁本「祏」「鴆」等字下沈心醇所述的「古本《説文》」,桂馥所述的「宋本《説文》」,及翁方綱《致桂馥(三)》的「宋槧小字」,皆指宋葆淳舊藏的小字宋本《説文解字》,今存殘本九卷,藏臺圖,乾嘉時期當為十五卷全。[39]「犛」下沈心醇「古本《韻譜》」、翁方綱《致桂馥(五)》的「《篆韻譜》」,或指徐鍇《説文解字篆韻譜》,翁方綱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八月自孔繼涵處借得戴震抄本《説文解字篆韻譜》並録副,後又於乾隆三十九年(1774)五月在寶善亭分校,得見御題《篆韻譜》,並於自藏的録副抄本書前補録徐鉉《後序》,翁氏所用的《篆韻譜》當指此抄本而言;[40]「䣕」「贙」下桂馥校語的「宋刻《五音》」及翁方綱《致桂馥(五)》下的「宋槧《五音》本」,指李燾《説文解字五音韻譜》[41]。另外,諸人校勘中,還吸收了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的校勘成果,並參校了戴侗《六書故》、黃公紹《古今韻會舉要》、包希魯《説文補義》、趙宧光《説文長箋》等其他字書所引《説文》材料,做了相關的文獻核對和校勘工作。
(二)汪啟淑刻本的説解、篆形、《附録》來源清代流傳的《繫傳》抄本,均為半頁七行,每行大字約十五字;汪啟淑刻本則為半頁七行,每行大字約十字,二者的行款不同。如上文所考,汪啟淑刻本《部敘》的版式,與翁方綱的校改意見若合符契,知汪刻本刊刻時,曾參考翁氏的意見調整過版式。至於汪啟淑刻本的正文説解、篆形、《附録》,亦各有所本。
1.汪啟淑刻本《繫傳》的説解來源
考察相關校語可知,汪啟淑刻本的正文説解部分,係以翁方綱抄本為主要底本,參考翁本上的紫筆、朱筆及沈心醇、桂馥、翁方綱等人校改意見,經過謄清後刊刻。
下表中列出翁本、翁本校記和汪啟淑刻本的文字,並附《繫傳》足本系統的錢曾抄本、祁寯藻刻本,以覘見汪刻本的底本所出及其對道光十九年祁寯藻刻本的影響:[42]
案,以上的校改,比較翁本與錢本《繫傳》,底本文字不同,見「殂、思、劭、」四例。「殂」,錢本、朱本、丁本均做「勛乃殂」,唯翁本作「放勛乃殂落」;「思」,錢本、朱本、丁本均作「容也」,唯翁本作「䜭」也,此二例中,汪刻本皆同翁本。「劭」為翁本脫漏反切,翁方綱據朱本補反切,汪刻本從之。[43]「」為翁本訛誤,朱筆校改「效」,汪刻本從之。其餘諸字,翁本、錢本均同。在校改意見上,汪刻本大量吸收了翁本的校改意見,故與《繫傳》抄本系統不同。「上」「瑮」從紫筆校語,[44]「蕧」改從吳克元校語,「冓」從沈心醇校語,「社、瑮、䖑」等字從桂馥校語,「劭」等字從翁方綱校語,「蒼、、、軵」等字及上文所舉的「踣、雹、措」等例下的反切,據抄本上的朱筆校改,均可見汪刻本對翁本上校改意見的吸收。結合程晉芳札所述的「欲臨一本,且約秀峰刻之耳」,可以明確,汪啟淑刻本中,吸收了翁本上諸人的校改意見,並以翁本為主要底本,另經過謄清後寫樣付刻。[45]另外,翁方綱抄本上的校改,如「蒼、冓、、、賊、軵、」諸例,均據汲古閣剜改本《説文》而來,部分泯滅了大小徐系統的差異。從版本的影響上看,經過校改後,作為刻本的汪啟淑本,對後來的祁寯藻本亦産生了不少影響。如「蕧、䖑、貐、賊」等例中,缺本系統和足本系統的抄本中,皆有明顯訛誤,祁刻本多據汪刻本校改。
大徐本、小徐本是不同的《説文》系統,比較《繫傳》抄本的篆形,無論是缺本系統的翁本、朱本、丁本《繫傳》,還是足本系統的錢本《繫傳》,除去缺本系統整條丟失的部分篆頭外,各抄本的篆形基本一致,與宋元遞修本《説文解字》、汲古閣本《説文解字》等大徐本系統的《説文解字》篆形,間或有結構、筆畫的系統性差異。
汪啟淑刻本的《繫傳》篆形,卻並非自翁方綱抄本直接摹録,而基本自當時通行的汲古閣本剜改本《説文解字》而出。[46]曾經參與翁方綱等人《繫傳》校勘工作的桂馥,在《説文解字義證·附説》中明確指出:
自《五音韻譜》行世,始一終亥本殆將湮滅,今世僅有毛晉刻本,其子扆跋云:「先君購得《説文》真本,係北宋板,嫌其字小,以大字開彫」云云,而不言大字誰寫,餘校其篆,雖小有筆法,實不通六書,故文多謬誤。汪比部啟淑,翦其篆文,以刻小徐《繫傳》。案:大小徐兩本,文多不同,未能合而一之也。
乾隆四十六年(1781)春,汪刻本陸續發刻,時桂馥出都,未參與校勘寫樣。但經眼過《繫傳》抄本的桂馥指出,汪刻本的篆文與《繫傳》抄本不合,實據汲古閣本「翦其篆文」而出。誠如桂馥所言,「大小徐兩本,文多不同,未能合而一之」,大徐本和小徐本有不同的歷史源流,篆形、説解互有差異。汪刻本的篆形,未據《繫傳》抄本另行謄寫,僅據當時通行的汲古閣本《説文》付梓,故「𤫀」「魂」「齜」等大徐本、小徐本篆形結構有殊的文字,汪刻本均自汲古閣本的篆形而出,不復保留《繫傳》抄本舊貌。
3.汪啟淑刻本《繫傳》的《附録》來源
汪啟淑刻本《繫傳》後,仿汲古閣本《説文解字》之例,收録有《附録》。從來源看,汪刻本的《附録》,係以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的《附録》初稿,補入篇目、調整編次而成。[47]在《附録》選目方面,丁傑舊藏《考異》抄本,係經朱文藻校過。值得注意的是,丁傑抄本《考異》的《附録》,在《文獻通考》兩條後,以插頁抄補樓鑰《復古編序》,並小字書「叔埏擬增入《附録》上卷」。今考叔埏即沈叔埏,時任四庫館繕書處分校官,與丁傑交好。在其他《考異》乾隆抄本中,《附録》均無樓鑰《復古篇序》,唯丁傑抄本《考異》有之,汪刻本中亦有此篇。[48]可以推知,汪刻本的《附録》,或曾參考沈叔埏、丁傑等人意見,訂補此篇。同時,在《附録》篇目順序方面,據朱文藻乾隆三十五年(1770)《説文繫傳考異跋》,《附録》本為「隨見隨録,故先後無次,並附於後」。收入汪啟淑本時,《附録》則按照作者的年代為次,重新列序。
四、從京師到江南:翁桂到段顧的《繫傳》校勘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汪啟淑刻本《説文解字繫傳》刊成,成為清代第一個《繫傳》刊本,對《繫傳》的刊布和流傳産生了深遠的影響。翁方綱曾將汪刻本寄與盧文弨、桂馥等友朋。[49]至乾嘉之際,隨著足本系統的《繫傳》抄本在江南流傳,段玉裁、黃丕烈、顧廣圻、鈕樹玉等學人,獲見足本《繫傳》抄本,對汪刻本的不足亦有所指出。翁方綱晚年所撰的《蘇齋筆記》中,曾就顧廣圻、黃丕烈等人對汪刻本的批評有所回應,也反映出翁方綱對汪啟淑刻本《繫傳》的複雜追憶。
(一)桂馥校汪刻本《繫傳》乾隆四十六年(1781)春,桂馥出都,未及參與汪啟淑本刊刻階段的校勘工作。乾隆四十七年(1782),汪啟淑刻本刊成後,翁方綱將自藏的汪啟淑刻本寄與桂馥校勘。
王獻唐《説文繫傳三家校語抉録》介紹,丁懋才藏有桂馥手校汪啟淑刻本一帙,該本「一卷首頁有『乾隆丙午桂馥校』一行,四卷末頁有『五月二十日校畢』一行,皆用朱筆。各冊書衣都經未谷手寫部目,封面鈐『文淵閣校理翁方綱藏』朱文方印,『印林』朱文方印。每卷褾籤有『巾卷齋藏書印』白文方印。此書當時,似是桂為他人所校,內有夾籤,屢書『夫子所校抄本塗去』等語,又言『夫子曰』『夫子批註曰』云云」。[50]今按,翁方綱乾隆四十八年(1783)所作的《致桂馥(一)》,曾言及寄桂馥汪刻本一事:
從前汪秀峰刻完《説文繫傳》時,弟即寄兄一部,以今言之,竟未接到,蓋小疋未到曲阜耳。而秀峰所印實太少,今將弟未裝之一部寄上,其中錯誤知必多也。[51]
合翁方綱札與王獻唐轉述的桂校汪刻本情況可知,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汪啟淑刻本刊成,丁傑於是年九月出都南下。翁方綱初以汪刻本一部,交請丁傑轉贈桂馥,後因桂馥並未收到汪刻本,翁氏另以「未裝之一部寄上」。桂馥手校本上的「文淵閣校理翁方綱藏」,説明該本當即翁方綱所贈,書中的「巾卷齋藏書印」為桂馥印章,「印林」為該本後來遞藏至許瀚時鈐印。[52]桂馥校語中引及的「夫子」即翁方綱。桂馥收到翁方綱所贈的汪刻本後,於乾隆五十一年丙午(1786)開始校勘汪刻本。
桂馥校勘汪刻本時,注意到汪刻本與舊抄本仍有不同。故批校中提及與「舊寫本」、「舊本」有關的條目頗多。如:[53]
(1),籀文璿。[桂本桂校]舊寫本作「𤫀」,此刻取毛本《説文》之篆字上板,襲其誤而不檢也。
(2)蕕,臣鍇按,《爾雅》:「莤,蔓於。」[桂本桂校,改為「《爾雅》作莤,一名蔓於」。]刻者據《爾雅》改其原文,有舊寫本可據。
(3)蒼,艸色也。[桂本桂校]蒼字下,寫本作「艸覆也」。
(4)䟍,從走,臱聲。[桂本桂校]舊寫本「臱省聲」,刻者以為「省」字為衍而去之。
(5)䞣,從走,㡿省聲。[桂本桂校]㡿省聲,舊寫本作「厈聲」。
(6)䶵,管樂也。七孔。[桂本桂校]「七」字原闕,朱朗齋據《周禮》注所補。
(7)詔,之紹反。[桂本桂校]舊本並作「之紹切」,蓋《繫傳》原無此字,徐鼎臣以新修字義增入《説文》,張次立有因《説文》增入此本,而仍存《説文》之切音也。
(8),商書曰:若顛木之有㽕。[桂本桂校]《繫傳》本作「餘」。《説文》作「㽕」,「㽕」下亦引《書》故也。然《説文》引經,多兩處不同,未可改《繫傳》也。
(9)思,䜭也。[桂本桂校]舊寫本作容。《説文》同。《漢書·五行志》作䜭,乃容之訛。《志》明言「寬容」,則非睿字矣。《尚書大傳》雲「思,容也」,鄭注亦疑為睿,古訓之不明久矣。惟《五行志》可作「容」之左證,檢彼文自明。
(10)掄,一曰從手貫也。[桂本桂校]從字一本作「從」,疑是「以」字。《廣韻》掄字云:「《説文》擇也,一曰貫也。」
(11)軵,讀若茸,乳恐反。[桂本桂校]舊寫本「讀若胥」,「乳恕反」。按:《集韻》:「斐古切,音拊。」
這些校語所述的「寫本」及校改情況,與翁本多能印證,[54]也體現出桂馥對相關改動的具體意見。如「蕕」「䶵」等字下的桂馥校語,指出了汪刻本的校改來源;[55]而「蒼」「䟍」「」「軵」等字下,汪刻本據他本校改,桂馥以為改動不妥,當從舊抄本;「璿」字籀文,由於汪刻本篆形據毛氏汲古閣本刊刻,致與舊抄本不合,桂馥明確指出:「此刻取毛本《説文》之篆字上板,襲其誤而不檢也。」
同時,桂馥校勘時,「銑、䧢、啎」下引翁方綱説,「亳」下引丁傑説,《部敘》「澮」下引陳熷説,「、爟」下引畢以珣説,「突」下引王念孫説。由此可知,桂馥在京師期間,當曾搜集眾人的校勘意見,其中的部分工作,也為桂馥後來撰寫《説文解字義證》提供了依據。
(二)翁方綱《蘇齋筆記》與汪啟淑本的刊刻往事嘉慶十九年(1814)至嘉慶二十年(1815),已是耄耋之年的翁方綱,陸續撰寫和修訂了《蘇齋筆記》的《説文》《字學》等篇,略記平生往事。[56]在《蘇齋筆記》這部翁方綱生前身後均未曾付刻的稿本中,塵封著翁方綱對汪啟淑刻本刊刻的心曲歷程。
乾嘉之際,亦即汪刻本刻成的十餘年後,有多個《繫傳》足本系統的抄本、殘槧在江南一帶流傳。其中,毛扆手校《繫傳》抄本,藏顧之逵小讀書堆,錢楚殷抄本《繫傳》,藏黃丕烈百宋一廛。趙宧光舊藏殘宋本《繫傳》,經顧之逵、黃丕烈遞藏。[57]與顧之逵、黃丕烈交好的段玉裁、顧廣圻、鈕樹玉等人,均曾獲見《繫傳》舊抄本、舊槧本,也由此注意到汪刻本的不足。[58]嘉慶九年(1804)起,顧廣圻撰、黃丕烈注《百宋一廛賦》,遍録黃丕烈所藏宋本,中有殘宋本《繫傳》:「南唐《繫傳》,難弟楚金,漫漶俄傾,點竄侵尋。碩果之辨,不食《字林》。」下註:「今歙人有刊行之者,正文尚脫落數百字,又經不學之徒以大徐本點竄殆遍,真有不如不刻之歎。」這裡的「歙人有刊行者」,即指新安汪啟淑刻本——顧廣圻、黃丕烈得見的錢楚殷抄本、毛扆抄本皆為足本,因此他們批評以缺本系統為底本的汪刻本「正文尚脫落數百字」,並指出汪刻本「經不學之徒以大徐本點竄殆遍」,即據汲古閣本校改篆形和説解,有失小徐本舊貌,並直謂汪刻本「不如不刻」。
翁方綱《蘇齋筆記》稿本
嘉慶十年(1805)秋,《百宋一廛賦》由黃丕烈手寫上版,刊入《士禮居叢書》。晚年的翁方綱,因讀到賦中的「不如不刻」一説,遂於《蘇齋筆記》卷四《説文》下,詳細敘及汪刻本的刊刻原委:
《説文繫傳》自宋時已多闕失,卷末有熙寧二年己酉蘇頌子容跋云:「舊闕二十五、三十共二卷,俟別求補寫。」今見傳寫之本,其第三十卷即徐鉉校本之第十五下卷,內多徐鍇傳釋數條,或即所云「別求補寫」者乎?其二十五卷則與鉉校本正同,雖卷前亦題朱翱反切,然整卷所載朱翱反皆雲「某某反」,惟鉉本用孫愐音切,則雲「某某切」。今此第二十五卷內,皆「某某切」,與鉉本悉同,則是後人用鉉校本鈔補入者無疑矣。《繫傳》是徐楚金官江南日所撰,宋兵下江南,鍇卒於圍城中,故蘇子容跋曰:「宋鄭公問予云:小徐學問文章才敏皆優於其兄,而後人稱美,出其兄下,何耶?」(中略)觀此跋則小徐之書,不如大徐所校本之流傳,所以《繫傳》殘闕,訖莫能補全也。昔年見吾裡朱竹君齋有舊寫本,又見韓城王惺園亦有寫本,因借二家本合校寫之,桂未谷為之參互校勘,實多闕失,不能補成完書也。歙人汪秀峰啟淑頗喜刊書,予因勸其出貲刻此書。刻成,汪君欲予附名於末,予笑而不應也。蓋以書之體式,則《繫傳》不為完書,可以不刻,然而,小徐不可復作,安所得宋以前江左完足之寫本而後刻之?且其中為後人所移竄之處,讀是書者,必非童蒙無識者,無難辨之。則與其日久湮沒不傳,自不若姑就今寫殘闕之本,刻以傳之。昨見顧君廣圻撰黃氏藏宋槧書賦,其注於此書有「不如不刻」之歎,此亦未嘗非正論,而要之欲去餼羊,是有激而云爾。[59]
翁方綱《蘇齋筆記》卷四《字學》中又云:
昔人謂思誤書,亦是一適,此語正宜慎之。三十年前,吾齋時相過從者,若曲阜桂未谷馥、高郵王懷祖念孫,皆精於校讎《説文》。懷祖於校勘《説文》,所最心許者,金壇段懋堂玉裁也。段君予未識面,而知其於形聲研析極深。[60]
乾隆三十八年(1773),翁方綱自孔繼涵處借得戴震所藏《説文解字篆韻譜》抄本並抄録一過;乾隆四十二年(1777)前後,吳克元、丁傑、沈心醇、宋葆淳、桂馥等人聚於翁方綱門下,一起校勘《繫傳》抄本;乾隆四十四年(1779)夏,翁方綱抱著「其日久湮沒不傳,自不若姑就今寫殘闕之本,刻以傳之」之心,勸汪啟淑「出貲刻此書」;乾隆四十五年(1780)前後,汪刻本正式發刻,王念孫亦曾於刊刻時提出校勘建議;乾隆四十七年(1782),汪啟淑本《繫傳》刊竣。嘉慶初年,顧廣圻借得顧之逵所藏的毛扆《繫傳》抄本録副,又於嘉慶八年(1803)借得黃丕烈所藏錢楚殷抄本、殘宋本。在比較諸本異同後,顧廣圻、黃丕烈於嘉慶十年(1805)刊成《百宋一廛賦》,明確提出足本《繫傳》較汪刻本為優,批評汪刻本「不如不刻」。嘉慶十九年(1814),翁方綱撰寫《蘇齋筆記》時,上距乾隆四十五年前後在京師的汪刻本校刊工作,已過去了三十多年,曾經與翁方綱一起參與或促成汪刻本刊刻的汪啟淑、朱筠、程晉芳、王傑、桂馥、丁傑等昔日友朋,皆已作古,翁方綱並非不知,《説文》之學的學術重心,已從京師轉在江南:與孔繼涵、王念孫同為戴震弟子的段玉裁,先後完成了《六書音均表》《汲古閣説文訂》,在嘉慶二年(1797)撰寫的《汲古閣説文訂序》中,段玉裁提出「夫小徐、大徐二本,字句駁異,當並存以俟定論」,主張在各自系統內進行本校。翁方綱撰寫《蘇齋筆記》時,段氏《説文解字注》尚未刊成,早已蜚聲海內。[61]另一方面,饒有趣味的是,翁方綱《字學》中所述的「思誤書,亦是一適」,其實也是顧廣圻一生校書的寫照。[62]顧廣圻在批評汪刻本不足的同時,也陸續校勘了多部《説文》、《繫傳》舊槧善抄。在嘉慶十五年(1810)主持刊成孫星衍平津館本《説文解字》後,道光二年(1822),年過半百的顧千翁,館於揚州洪瑩處,擬將《繫傳》足本付刻。[63]惜顧廣圻一生為人傭書,在道光十五年(1835)去世前,也未能實現刊刻《繫傳》的夙願。道光十七年(1837),出任江蘇學政的祁寯藻,經李兆洛介紹,借得顧廣圻手校的《繫傳》抄本和黃丕烈舊藏的宋槧殘本,於暨陽書院影摹開雕。隨著祁寯藻刻本於道光十九年(1839)刊峻,這場半個多世紀以來圍繞著《繫傳》校刊的歷史對話,才算最終落下帷幕。
回溯汪刻本的刊刻經過,翁方綱、桂馥等人的《繫傳》抄本校勘,與乾隆三十七年(1772)的四庫館開館及翁方綱門下的學者群,有著密切的關係——時翁方綱、程晉芳、朱筠、王傑、何思鈞、沈叔埏等人在四庫館中,翁方綱主要負責金石、小學類的書籍校勘工作。桂馥、沈心醇、宋葆淳、丁傑、朱文藻等人,則佐四庫館臣校勘書籍。至遲不晚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這些學人,已開始了《説文解字繫傳》的校勘工作:他們轉録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並兼以大小徐互校,據他書引《説文》作他校,為汪刻本的刊刻工作,起著道夫先路的作用。汪啟淑跋所説的「幸逢聖朝文治光昭,館開四庫,淑得與諸賢士大夫遊」,即指值此契機下,汪啟淑與四庫館中學人的交遊。乾隆四十四年(1779)六月前後,汪啟淑與程晉芳、翁方綱謀刻《繫傳》。在刊刻底本上,汪啟淑跋所述的「獲見《繫傳》稿本,合舊鈔數本,校録付梓」,並非指汪刻本的底本係自四庫館直接抄出,而是指汪啟淑識得翁方綱,並自翁方綱處借得經過多人反復校勘、並由翁氏親自以王傑抄本和朱筠抄本合校後的翁方綱自藏《繫傳》抄本。[64]在刊刻之時,翁方綱等人雖明知底本有闕,保留原樣,並未補入沈心醇等人據《韻會》等他書校補的《繫傳》文字。汪刻本最終以翁方綱藏《繫傳》抄本為主要底本,篆形取汲古閣大徐本,附録取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另行寫樣開雕。其中,翁方綱在核對校樣、審定板式方面,出力尤多,汪啟淑曾擬請翁方綱在《繫傳》刻本上「附名於末」,終為翁方綱婉絶。最終,在諸人的合力之下,汪刻本《繫傳》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成。
汪啟淑《繫傳》刻本的刊佈,打破了長期以來《繫傳》僅以抄本流傳的局面,回應了學界對《繫傳》刊本的迫切需求。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龍威秘書巾箱本,即以汪啟淑本為底本翻刻,而輾轉致誤尤多。直到道光十九年(1839)祁寯藻刻本出現前,除了少數能獲見足本系統抄本的學人之外,汪啟淑刻本一直是當時學界所能利用的最通行的《繫傳》刊本。段玉裁撰《汲古閣説文訂》時即云:「《繫傳》四十卷僅有傳鈔本,至難得,近杭州汪部曹啟淑雕版亦盛行。」可惜的是,由於翁方綱等人所見的《繫傳》抄本均為《繫傳》缺本系統,底本的訛誤殘缺嚴重,汪刻本的篆形則基本據汲古閣本《説文》篆形刊入,部分説解又曾取他本校改,這不免改變小徐本舊本面貌,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後來的祁寯藻本。可以説,汪啟淑刻本的校刊工作未盡完善,這不僅讓曾參與前期校勘工作的桂馥深為不滿,也遭到段玉裁、王筠等學人的批評。[65]今天,梳理汪啟淑本《繫傳》的刊刻經過,一方面有助於還原乾隆中後期在京師地區以翁方綱為中心的學者群的《説文》學研究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更好地認識《繫傳》的版本源流,以推進《説文》的相關研究。
*本文是北京師範大學青年教師基金項目「《説文解字》與清代學術」(項目號310422118)階段成果。文章寫作過程中,得到了北京師範大學王寧先生、北京大學辛德勇先生、人民文學出版社董岑仕老師等多位師友的幫助和指正。特別是岑仕曾同赴國圖、上圖、南圖、湘圖、靜嘉堂等處訪書,促成此文的寫作,謹致謝忱。
注釋:
[1]為行文方便,本文所引的諸本,《説文解字》簡稱《説文》,《説文解字繫傳》簡稱《繫傳》,朱文藻撰(四庫本題汪憲撰)《説文繫傳考異》簡稱《考異》。《説文》刊本中,宋小字本指宋元遞修本《説文解字》;汲古閣本指毛扆康熙年間汲古閣刻本《説文解字》,清人亦稱「毛本」。《繫傳》刊本中,殘宋本《繫傳》指宋刻《繫傳》殘本;汪刻本指汪啟淑乾隆四十七年(1782)《説文解字繫傳》刻本;祁刻本指祁寯藻道光十九年(1839)《説文解字繫傳》刻本;《繫傳》藏本中,翁本指翁方綱舊藏《繫傳》抄本;朱本指朱筠舊藏《繫傳》抄本;丁本指丁傑舊藏《繫傳》抄本(不指丁傑舊藏《説文繫傳考異》);錢本指錢曾述古堂舊藏《繫傳》抄本。各本刊刻或流傳情況詳下。
[2]汪啟淑跋云:「館開四庫,淑得與諸賢士大夫遊,獲見《繫傳》稿本。」前人多據此,誤以為汪刻本的底本,係直接從四庫館録副而出。這一誤會,最早見朱文藻嘉慶十一年(1806)作《重校説文繫傳考異跋》。張翠雲《〈説文繫傳〉板本源流考辨》(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楊洪昇《四庫館私家抄校書考略》(《文獻》2013年第1期)等文在涉及汪刻本底本、校刊過程時,亦有誤讀,辨詳下。
[3]案,《説文繫傳考異》曾以抄本流傳,湖南圖書館另藏有録有丁傑、陳熷、宋葆淳、朱文藻校語的《説文解字考異》二冊無格抄本,鈐有葉啟勛、葉啟發藏書印,據書前葉啟勛跋文,知湘圖本為何紹基舊藏。比較靜嘉堂本與湘圖本《考異》,丁傑三篇跋文相同,全書校語基本相同,然靜嘉堂本有《附録》二卷,書前有朱文藻乾隆四十三年為丁傑所作的跋語。由此可以推知,靜嘉堂本當為丁氏原本,湘圖本則為過録了諸人校語、丁傑跋語的録副本。參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卷十三「説文繫傳考異」,光緒八年(1882)陸氏十萬卷樓刻本;[日]和田羆撰,杜澤遜等點校:《靜嘉堂秘籍志》卷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560頁;葉啟勛、葉啟發撰,李軍整理:《二葉書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頁。
[4]今按,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的版本系統,大致可分為乾隆年間初稿本、四庫館本、嘉慶年間定稿本三種,主要體現為署名、正文、《附録》編次的差異。乾隆年間的初稿本,約完成於乾隆三十四(1769)年至三十七年(1772),署朱文藻,正文四卷,《附録》二卷,乾隆年間的抄本多為此系統。四庫館本署汪憲,正文基本與初稿本相同,《附録》則經館臣刪汰,見《四庫總目提要》。嘉慶十一年(1806)的定稿本,時朱文藻館於王昶處,得見汪啟淑刻本,並修訂《考異》正文,《附録》「檢原稿所無,藉汪刻補之」,即據經汪啟淑刻本修訂增補的《附録》録出。嘉慶十一年朱文藻去世後,其手稿多流入瞿世瑛清吟閣,《清吟閣書目》著録有「《説文繫傳考異》,朱朗齋手稿,四本」。道光十七年(1837)的瞿氏清吟閣刻本、光緒八年(1882)的徐氏八杉齋刻本,係自嘉慶年間定稿本而出,然撰人已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改題「汪憲」。關於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的署名及前後改定過程,參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跋》,《説文繫傳考異》,光緒八年(1882)徐氏八杉齋刻本;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03頁;陳鴻森:《朱文藻年譜》,《古典文獻研究》第十九輯下卷,2016年。
[5]丁傑三跋,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卷十三已録,茲不録。
[6]另有「澐案」二條,分別在沈心醇、宋葆淳校語之後,筆者暫未考得其具體校人。
[7]如「㽕」下有陳熷案語:「今《説文》所引徐鍇説,見鍇所撰《説文韻譜》,朱氏蓋未考耳。」另起一行校語作:「《韻會》有之,而《説文繫傳》本則無,故補於此。非未考也,他處仿此。」係朱文藻駁陳熷校語。又「殊」下有陳熷校語,後有朱文藻校語「『有之』以下,今從刪」。考清吟閣本、八杉齋本《考異》此條,無「有之」以下校語,可知為朱文藻參考陳氏之説,「擇其可從者亟加改定」後而成。
[8]鄭振鐸:《西諦書目》,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頁。
[9]論文所録校語,為行文方便,「[ ]」之前節録與討論有關的底本正文,如所用底本為丁本,則正文出丁本,翁本、朱本、桂馥校汪刻本與此同例。「[ ]」之內,先註明抄本的底本,如能明確根據筆跡、墨色判斷校録者姓名的,則以「翁校」「沈校」「桂校」等,注出校者姓名,如不能明確校者,則以「朱筆」「墨筆」等,描述校語情況。「[ ]」之後則為批校語,「□」表示空字或缺字。
[10]翁本「竟,樂曲盡竟。」朱筆旁校:「《韻會》『曲盡』下有『為』字,沈本亦然。」又,翁本《繫傳》前附沈心醇札表明,沈心醇亦有《繫傳》抄本一帙,今下落不明。
[11]又《示部》:「禮,乙又表者也。」沈心醇校:「『表者也』,當從他本作『表著也』。」丁傑本、朱筠本《繫傳》作「著」,此異文非丁傑本所獨有的校語,不能作為丁傑本獨具的特點。
[12]丁傑在京師期間,與戴震交契,並録副戴震所校《方言》《大戴禮記》《六書音均表》等書。乾隆五十七年(1792),段玉裁重編《東原文集》,丁傑以昔年在京師録副的戴震遺文,寄與段氏,見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譜後。丁傑抄本「」「鮊」「恆」等條,有「戴批」「戴簽」等字,如「恆,臣鍇曰:二十一下也」,籤條「戴簽:『二十一』也,疑當作『上』。似應作『上下一心也』。」疑「戴批」「戴簽」指戴震,乾隆五十七年前後,或因丁傑幫助段玉裁整理戴震遺文,而將抄本寄至段玉裁處。
[13]吳騫日記中,也可以旁證宋葆淳、沈心醇、桂馥校勘《繫傳》一事,見吳騫乾隆四十五年(1780)二月二十五日日記:「同河莊過晉齋竹崦,晤宋芝山明經,山西安邑人,嘗與曲阜桂馥、海寧沈心醇共訂徐鍇《説文繫傳》,未卒業。」收入吳騫著,張昊蘇、楊洪昇整理:《吳兔床日記》,鳳凰出版社2015年版,第3頁。
[14]吳穎芳,字西林,與朱文藻交契。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多引吳穎芳説。朱本中稱「吳西林説」,則知非吳穎芳手校,而為過録。考其校語,固有與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相合,然亦有溢出《説文繫傳考異》之外者,疑亦和朱文藻館於王傑門下校勘群書有關。又,朱本「」下有「念孫案」,在「西林説」之後,當出自王念孫。
[15]卷四十末有同治十二年癸酉(1873)衡泰跋:「朱笥河先生刊宋本大徐《説文》,風行海內,此楚金《繫傳》,是其欲刻未果者。同治癸酉閏夏,長白衡泰(原註:原名三奇)觀並記。」今案,朱本中的衡泰校語,以「泰按」註明,黃色稍淺於乾隆時期校語。
[16]翁本上,「上」「珥」下先紫筆,後為朱筆録朱筠本校語;「菑」下先有吳克元朱筆,後為朱筆録朱筠本校語;「」「瑾」等字先有朱筆校語録朱筠本校語,後有沈心醇墨筆校語,知過録朱筠本校語,在紫筆、吳克元朱筆後,沈心醇墨筆前。
[17]翁本上所附書札、題識,皆有殘泐,其字不可辨識者,以「□」表示。
[18]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卷一中的「一、上、帝」的校語,翁本朱筆校語未録,故第一條出「祈」字,《繫傳》抄本作「斤祈以今聲韻之家所以言傍紐也。」天頭紫筆:「二以字俱似衍文」,朱筆:「朱文藻雲二『以』字訛」。後文凡引《説文繫傳考異》,均以「朱改」「朱雲」等,見王、瑛、璆、瑁、璶、蕕、蕧等字下。從「瑛」前有紫筆校《韻會》,「瑛」後沈心醇墨筆,及「璆」後桂馥籤條、「璶」後有沈心醇説,且沈心醇、桂馥均為訂正《考異》來看,知過録朱文藻的校語在紫筆之後,過録朱筠校,及沈心醇、桂馥校改之前。又「蕕」「胵」「㗉」下有「元按」,「蕧」「商」「殂」下有「克元按」,知朱筆為吳克元所校。
[19]翁方綱:《送吳亦山進士歸襄陵序》,《復初齋文集》卷十二,清道光年間李彥章校刻本。
[20]《木部》末籤條中有「今以《韻會》查出三十一字,皆楚金語」;《心部》籤條中有「《心部》所缺二葉,《韻會》止有此七條,餘俱與今文同」,係據《韻會》校出徐鍇之説。另外,翁本《㡀部》《㐆部》《象部》以墨筆抄補闕文,然未言以《韻會》校補,故不計入沈心醇校中。
[21]翁方綱各冊封面的題識,先以隸書書「説文繫傳㢧×之×」,後有題識。題識時間,有乾隆四十四年己亥、乾隆四十五年庚子、乾隆四十六年辛丑等多次。以下所録,根據討論主題,依時間先後録出。
[22]卷一「上」字下,翁本「諧聲言以形諧和其聲,其實一也,江河是也」,天頭先以紫筆校:「『江』上,集禮有『如』字,『是也』作『之』字」,地腳另有翁方綱朱筆校:「王本作『是也』。凡王本與此抄本原同者,不復多記,以俟攷究,己亥六月二日記。」與第一冊的題識時間一致。
[23]今按,「踣」,考小徐本「菔、䞳、䵗」作「朋北反」,「用」當為「朋」之形訛。丁傑、沈心醇及翁本朱校均誤;「雹」,考小徐本「、鞄、鰒、撲」四字,作「別卓反」,「車」當為「卓」形訛,「措」,考「酢」亦「倉去切」,「玄」當為「去」形訛,「雹」「措」二字,翁本朱筆校改是也,丁傑、沈心醇僅據大徐本校改,不確。
[24]今案,「」,考小徐本與之音韻地位相同的「落、雒」等字,並作「勒託反」,沈校是也;「鰸」,小徐本「區、軀」等字,均作「器於反」,「方」恐為「於」形訛,故無論是沈校的「器於」還是丁校、紫筆校的「豈俱」「器俱」,均不確。𨷻,考小徐本「蘭、讕、瀾」等字作「勒湌反」,丁傑、沈心醇校改不確,翁本朱筆校改是也。
[25]丁傑喜用籤條,錢林《文獻徵存録》(鹹豐八年王氏嘉樹軒刻本)卷七載:「傑所藏書,皆審定其句,博稽他本異同,以紙反覆細書,下籤其中,御史孫志祖嘗戲之云:君書頗不易讀,過風,紙輒四散,不可復詮次,奈何。傑寶惜其書,每以厚糨黏紙八九層為面底、頁底,見者輒笑曰:此丁氏藏書也。」今丁傑抄本的籤條,在遞藏時有的已位置移易,如第四冊《皃部》「」,翁本有翁方綱朱筆録丁校:「《説文》『』下有『、弁』,此無。」《皃部》末有翁方綱朱筆校:「《説文》有重四。」今丁本第四冊原頁中無籤條,第五冊中夾有與翁氏校語完全相同的籤條二紙,可知丁本籤條散落,未能歸位。
[26]陳鴻賓,字用儀,號玉池;鄭辰,號三雲;吳靜巖,吳超亭弟,翁方綱詩《送吳超亭之官安慶》「時與令弟靜巖同寓予對門」;姜宸英,字西溟,號葦間;汪啟淑,字慎儀,號秀峰,一號訒齋、訒庵;陳以綱,號竹廠。
[27]翁方綱《跋慈谿姜氏蘭亭》:「慈谿鄭三雲以姜葦間先生所藏《蘭亭》二石本見贈,雲葦閒歿後,石歸武林周禮部岐年,今不知歸何氏矣。」署「乾隆四十四年歲在己亥夏六月十一日」,收入《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706—711頁。
[28]翁方綱《汪訒庵戶部還朝集題首》:「時方與訒庵酌訂經解小種為叢書之抄,附書卷端,以記雅預。」署「乾隆四十四年中伏日」,收入《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720頁。
[29]翁方綱《繫傳》抄本的正文中,有校勘者據大徐本抄入的篆文、説解及反切。翁方綱在核對王傑本、朱筠本時,多於地腳處註明「朱本無」「王本無」或「兩本無」。
[30]王應麟《玉海·藝文》雲《説文解字繫傳》「今亡第二十五卷」。翁本卷二十五首頁天頭,有翁方綱批校:「此篇非楚金元文,乃後人從鼎臣本鈔出者。王本同。」案,小徐各卷下,題「説文解字通釋」,撰人題徐鍇,反切題朱翱,且反切一般用「反」。大徐各卷題「説文解字」,撰人題徐鉉,反切用孫愐《唐韻》,反切一般用「切」。各《繫傳》抄本中,唯卷二十五反切均用「反」,無徐鍇注釋,當為傳抄祖本即已據大徐本補入。與之形成對照的是,祁寯藻刻本,卷二十五據大徐本改題「説文解字」,下小註:「宋王伯厚《玉海》雲《繫傳》舊缺二十五卷,今宋抄本以大徐所校定本補之」,撰人改署「銀青光祿大夫守右散騎常侍上柱國東海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臣徐鉉等奉敕校定」,即從大徐本之題名、撰人。
[31]翁方綱《蘇齋筆記·説文》:「《部敘》二卷,自應順文連寫,若其後《通論》三卷,則篆書應作大字,蓋後數卷之式,非必一例也。」收入《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8429頁。
[32]關於此札的校改意見,頗可與祁寯藻所刻《説文解字繫傳》的校改相參。祁寯藻刊刻時,實借得殘宋本和顧廣圻抄本《繫傳》,然刊刻時並未依照二本,而另據校勘,對此卷的目録、篆文大小字作了較大的調整。
[33]翁方綱:《致桂馥》(三)(五),見翁方綱撰、沈津輯:《翁方綱題跋手札集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54頁。原文標點稍有誤,此據《説文》稍作修改。此二札沈津《翁方綱年譜》未繫年月,內容則與《致桂馥(四)》前後相貫。三封書信言西郊看地,陸續作於一月底二月初,唯未曾繫年。考《致桂馥書(五)》中的「方綱先塋小碣,正要與伊謀之」之事,翁方綱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一月重書《皇清旌表貞節翁母高孺人墓碣》,與札中所述的商議刻碑一事吻合,知此三札必作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一月底二月初,時桂馥在京。
[34]乾隆四十五年(1780)末,桂馥教習期滿,擬出都,翁方綱作《品碑圖並引》(《復初齋外集》詩集卷十五),言「時未谷、芝山、匏尊皆將出都」。又據乾隆四十六年(1781)《跋張瘦銅漢印三十二例》(《復初齋外集》卷三),「未谷已出都,因屬予識其後,辛丑三月大興翁方綱」,知桂馥於四十六年三月時已出都,沈心醇、宋葆淳亦於此前後出都。
[35]筆者對《繫傳》版本系統的考察,基於清代《繫傳》抄本的實際情況,參考朱文藻《考異》,根據字頭、説解是否缺漏來區別的。需要説明的是,即便足本系統的《繫傳》抄本,亦有整頁脫漏。如錢曾述古堂抄本,《心部》頁十八脫去。毛扆校抄本,《木部》有七頁缺頁。
[36]毛扆舊藏《説文解字繫傳》,今下落不知,乾嘉時期藏顧之逵處,顧廣圻、鈕樹玉、段玉裁、黃丕烈等人均曾借閲,參劉鵬:《顧之逵小讀書堆善本書志(經部)》,《文津學誌》(第七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4年版;錢沅,字楚殷,為錢曾之子。錢楚殷舊藏《説文解字繫傳》,或祖出錢曾抄本,乾嘉時藏黃丕烈處,《百宋一廛賦》《百宋一廛書録》著録,今下落不知。李富孫《舊鈔説文繫傳跋》云:「頃於吳門汪氏假閲鈔白本,每葉心下有『虞山錢楚殷藏書』字,有『來春閣席汾』印記,其《示部》禫字後亦有禰、、祧、祆、祚五篆,《木部》並無脫文。第抄録者不曉文義,訛奪不少。」收入李富孫:《校經廎文稿》卷十七,《清代詩文集彙編》第544冊影印道光元年(1821)讀書臺家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48頁。顧廣圻抄本,今下落不詳,係顧廣圻據毛扆抄本録副,並據錢楚殷抄本補足的《繫傳》抄本,後為祁寯藻刻本的底本。關於毛扆抄本的卷帙、校勘及其與顧廣圻抄本的關係,參董婧宸:《毛扆手校〈説文解字繫傳〉的流傳及録副考》,《民俗典籍文字研究》第23輯,商務印書館2019年版。
[37]錢曾舊藏《説文解字繫傳》,今藏臺灣「國家圖書館」,書號00921,無行格,半頁七行,板心中央作「虞山錢遵王述古堂藏書」,鈐有「泰峰借讀」「菦圃收藏」「田耕堂藏」等印章,《讀書敏求記》《適園藏書志》《菦圃善本書目》著録,有《四部叢刊》影印本,唯印時補畫界格,與底本稍異。
[38],汲古閣初印本、宋小字本《説文》作「讀若陸」,汲古閣五次剜改本中,「陸」字改為墨釘。又丁傑舊藏《説文繫傳考異》:「,讀若俠,今《説文》讀若下闕一字,別本《説文》讀若埶。」旁有批校:「宋板《説文》作讀若陸。」知校勘時未見汲古閣初印本。
[39]宋葆淳舊藏宋元遞修小字本《説文解字》,今藏臺灣「國家圖書館」,書號00911,存卷七至卷十五,共二冊。乾嘉時期,該本當為四冊、十五卷全。關於翁方綱、沈心醇、桂馥等人利用宋葆淳舊藏宋本《説文解字》所作的校勘活動,參董婧宸:《朱筠跋宋葆淳舊藏小字本〈説文解字〉源流考述》,《版本目録學研究》第九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版。
[40]參翁方綱:《蘇齋筆記·説文》,《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8431頁;翁方綱撰、吳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頁。
[41]翁方綱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七月得見宋葆淳自廠肆購得的《説文解字五音韻譜》舊槧,與桂馥同定為明翻宋刻本,並作一跋,見翁方綱:《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560頁。翁方綱指出,該本為「坊肆所收舊印一本,極模糊,乃是仍其御名、臣鉉等字者」,「許慎序內後半『巧説衺辭』,明翻宋板作『袤』,凡二處皆然。」根據現存的《五音韻譜》版本源流看,此本實為宋本。此跋後未收入翁氏手定的文集,翁方綱、桂馥後來均曾言及宋本《五音韻譜》,或二人已重新認定該本為宋刻本,並據以校勘。
[42]表格中,翁本部分詳列前後文,並以下劃線注校改之處。汪刻本、祁刻本較抄本有校改之處,亦以下劃線標出。另外,祁寯藻本的刊刻底本,為顧廣圻舊藏《繫傳》抄本,而顧廣圻《繫傳》抄本又以毛扆抄本為祖本,在祁寯藻本刊刻時,曾參考汪刻本做過改動。由於抄本的流傳具有不穩定性,今毛扆抄本及顧廣圻抄本均不存,故表中以錢曾本《繫傳》作為足本系統的代表,以考見汪刻本、祁刻本的校改。關於顧廣圻抄本與祁寯藻本刊刻的校改問題,參拙文《祁寯藻本〈説文解字繫傳〉刊刻考》,《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2019年第19輯。
[43]翁方綱抄本卷二十七、二十八有部分反切、説解的脫漏,見「劭、勸、鎣」等字下,其上的紫筆校語,多據大徐本補反切,而翁方綱朱筆校語,則另據朱本校改。
[44]葉德輝跋《四部叢刊》影錢曾述古堂本,以為:「其汪刻異者,諦審行字,均刻後改之。」「《一部》『上』篆下『任器』,此本『任』作『仕』,汪本作『禮器』是也。」「《玉部》『瑮』篆下『相帶縈帶』,汪本無此四字,此本、祁本有之,則汪本之訛奪也。」其實,「一」「瑮」二例,並非汪本訛奪,而是據翁本校改。
[45]考校翁本和丁本的關係時,值得注意的是,自《色部》以後,翁方綱似未録丁本上的校語。這可能是因為丁傑抄本上的籤條,每據大徐本校勘新附字,而這部分內容,為徐鉉校定大徐本時新增的內容,與《繫傳》舊貌無關。故丁本上籤條上的校勘意見,為翁本和最終刊刻的汪啟淑本吸收的例子不多。
[46]段玉裁《汲古閣説文訂》指出,「亥」字汲古閣初印本與汲古閣剜改本不同,汪刻本與汲古閣剜改本一致,説明汪刻本篆形實據汲古閣剜改本《説文解字》。
[47]朱文藻乾隆四十三年抵京,館於王傑處,乾隆四十五年離京歸浙,並不了解汪啟淑刻本刊刻始末。嘉慶十一年,朱文藻館於王昶所,得見汪刻本《繫傳》,注意到汪刻本《附録》,即以《考異》之《附録》刊入,作《重校説文繫傳考異跋》云:「錢塘汪戶曹訒庵,從全書館録出《繫傳》,刻於京師,而以《附録》一卷附於後,其《考異》則不附焉。」由於朱文藻自藏稿本中,「(《附録》)檢原稿所無,藉汪刻補之。」故朱文藻嘉慶定本《考異》中收録的《附録》,則又自汪刻本而出。
[48]如上海圖書館藏《説文繫傳考異》抄本兩種(線善T04680、線善835165),傅斯年圖書館藏乾隆年間《説文解字繫傳》四十卷並《考異》二十八卷《附録》二卷抄本(00282)。
[49]盧文弨與翁方綱同為乾隆十七年(1752)進士,汪刻本刊成後,翁方綱即將刊本贈予盧文弨,見盧文弨乾隆四十八年(1783)《與翁覃谿論〈説文繫傳〉書》:「《説文繫傳》一書,向無力傳録,未得細閲,今承以汪氏新雕本見貽,乃始受而卒業。」「初閲此書,以為不過字畫間小小譌錯,欲並為足下校出一本,以答厚意,今既不可勝摘,則非僕之力所能任矣。」《抱經堂文集》卷二十一,乾隆六十年(1795)抱經堂叢書刻本。今按,盧文弨所述的翁方綱所贈汪刻本,今存有殘卷,卷一至卷四、卷五至卷八,藏南京圖書館《説文解字繫傳》(GJ110125)(該本為拼配本),卷二十九至卷三十六,今藏辛德勇先生處,均鈐「盧文弨」「弓父手校」「抱經堂藏」等印,有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盧文弨校跋,又「祴、璿、璋」等字下有墨釘,當即翁方綱所贈初刻本。從今存的上述諸卷的校勘看,由於盧文弨未見《繫傳》抄本,僅能據大徐本、他書引文校勘《繫傳》。
[50]王獻唐:《説文繫傳三家校語抉録》,《山東省立圖書館季刊》1931年第一集。
[51]翁方綱:《致桂馥》(一),見翁方綱撰、沈津輯:《翁方綱題跋手札集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53頁。繫年參陳鴻森:《翁方綱年譜補正》,《中國文哲研究集刊》2004年第25期;陳鴻森:《丁傑行實輯考》,《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六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2]桂馥身後,藏書多歸許瀚處。道光二十五年(1845)王筠與許瀚書,曾言及「所云桂抄本,桂校汪刻本,兄皆有之耶」(見王筠著,屈萬裡、鄭時輯校《清詒堂文集》,齊魯書社1987年版,第149頁),其中「桂抄本」指桂馥抄録王念孫《説文解字校勘記》,而「桂校汪刻本」即王獻唐所見的桂馥校汪啟淑本《説文解字繫傳》。
[53]桂馥手校汪刻本,今流傳不詳。文中所引的校語,均據王獻唐《説文繫傳三家校語抉録》,《山東省立圖書館季刊》,1931年第一集。正文録汪刻本《繫傳》相關文字,「[桂本桂校]」後録桂馥相關校語。
[54]其中,僅見「思」「尐」二例,桂馥所述的舊寫本與翁本不合。「思」例,早期《繫傳》抄本中,僅見翁本作「䜭也」,此亦可證明汪刻本從翁本而出,討論詳上文。又「尐」,桂馥校云:「舊寫本作較。」今翁本、丁本、朱本俱作「輟」,與汪刻本同,疑桂馥所述的「較」字有抄誤。
[55]如「䶵」字,正如桂馥所言,翁本、朱本、丁本等缺本系統的抄本,「七」皆作空字,翁本有朱筆校:「朱云:孔上當有『七』字。」即本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校改。
[56]翁方綱嘉慶二十一年正月廿五日《與金正喜書》:「去冬以來,就所記憶諸經、諸史以及詩文集,以及金石文字宜記出者,撮記為《蘇齋筆記》十六卷,此內無一閒談猥雜之俚語。」收入翁方綱撰、沈津輯:《翁方綱題跋手札集録》,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43頁。
[57]趙宧光舊藏宋刻殘本《説文解字繫傳》,今藏國家圖書館(善3748),存宋刻卷三十至四十,又卷二十九為趙宧光抄補,題「説文解字敘目一」;書末二頁題跋亦為抄補,共四冊,鈐「吳郡趙頤光家經籍」「汪士鐘藏」「顧千裡經眼」「鐵琴銅劍樓」等印章。乾隆末年,該本藏顧之逵處,至嘉慶初年轉歸黃丕烈,參劉鵬《顧之逵小讀書堆善本書志(經部)》,《文津學誌》(第七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4年版。
[58]如段玉裁嘉慶二年(1797)作《汲古閣説文訂》,於「殂」下指出汪刻本不善;鈕樹玉嘉慶六年(1801)作《説文繫傳跋》,雲「今新刊汪本《繫傳》,任意增損,貽誤將來」。
[59]翁方綱《蘇齋筆記·説文》,《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8427—8428頁。
[60]翁方綱《蘇齋筆記·字學》,《復初齋文集》,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8447頁。
[61]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刊成於嘉慶二十年(1815)。乾隆五十七年(1792),翁方綱跋王聘珍手校《説文》:「今日為《説文》之學者,高郵王石臞極推金壇段若膺玉裁,有《説文解字讀》一書,予未獲見之。時有友人自江南來者,聞其一二條,大約皆説板本之訛,以意訂正之,頗有功於是書,然此等處亦極宜慎也。」焦循嘉慶元年(1796)致段玉裁書:「大作《説文》疏證,海內皆知有此書,不知幾時乃出以行世否。」桂馥嘉慶年間作《上阮中丞書》:「聞段懋堂、王石臞兩君所定《説文》《廣雅》俱已開彫,願及未填溝壑,得一過眼,藉以洮汰累惑也。」案,阮元嘉慶五年(1800)正月到浙江巡撫任,此札稱阮元為「中丞」,約作於嘉慶五年後。
[62]「思誤書,亦是一適」,語出《北史·邢邵傳》「日思誤書,更是一適」。黃丕烈《百宋一廛賦》言顧廣圻「思適齋」得名,雲顧廣圻「喜校書,皆有依據,絶無鑿空。其持論謂凡天下書,皆當以不校校之,深有取於邢子才『思誤書,更是一適』語,以之自號雲」。
[63]顧廣圻《藝芸書舍宋元本書目序》:「壬午閏月朔書,時將復之揚州為洪賓華殿撰校刊《説文繫傳》之前一日也」,見顧廣圻著,王欣夫輯《顧千裡集》卷十二,中華書局,2007年。
[64]翁方綱《蘇齋筆記》中,並未提及沈心醇抄本、丁傑抄本等其他《繫傳》抄本,蓋由於翁本固然參考了這些抄本上的校語,但翁方綱並未核對丁本、沈本正文。
[65]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魂」下云:「乾隆間汪啟淑刻小徐書,翦割俗刻《説文》之篆文付梓人,而抄本『䰟』字不可復見矣。是故刻書不可不慎也。」王筠《書朱文藻説文繫傳考異後》:「餘初讀汪氏本,見其篆文欹側伸縮之跡,一符汲古。臆其憚於橅寫,即刻毛本之篆付之剞劂,偶有數字異體,則刻後校改,故其文彌劣,而校者又頗疏也。」收入王筠著,屈萬裡、鄭時輯校《清詒堂文集》,齊魯書社1987年版,第45頁。
註:本文發表於《經學文獻研究集刊》第二十二輯,此據作者原稿,引用請以該刊為準。感謝董婧宸老師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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