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上訴人於曙光撤回上訴。於曙光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回放】
2019年9月,於曙光租賃株洲市攸縣聯星社區商匯路117號門面經營「性福人生」成人用品店,其經營範圍為:成人用品零售。開業後有顧客上門詢問有無壯陽藥,於曙光便從拼多多購物網站上購買了一瓶褐色塑料瓶裝「淫羊藿」、一瓶褐色塑料瓶裝「金槍銀棒」用於銷售。
2019年10月的一天,一名約40多歲的外地男子到於曙光店內推銷「黃金哥」、「金牌瑪卡」、「棒老頭」、「精品偉哥」等保健藥丸。於曙光即從該男子處購進一批「黃金偉哥」等保健藥丸,隱藏在店內銷售。經攸縣食品藥品和質量技術檢驗檢測中心檢測,該保健藥丸內均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於曙光明知其購買的保健品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向他人銷售,其行為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於曙光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八個月,並處罰金。提請法院依法判處。另查,於曙光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
【恆略論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侯軍奎律師認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本案中,被告人於曙光明知其購買的保健品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向他人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被告人於曙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恆略律師提醒:
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