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港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萊」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及進行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對金達萊擬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565號),公司獲準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6,900萬股,發行價格25.84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78,296.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9,963.89萬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68,332.11萬元。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於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驗資報告》(眾環驗字[2020]060019號)。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2020年11月10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主營業務相關項目的投入,各投資項目的預計投資額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備案 環評情況 投資總額 擬投入募集資
(萬元) 金金額(萬元)
江西金達萊環 統 一 項 目 代 《關於江西金達萊環
1 保股份有限公 碼 : 保股份有限公司研發
司研發中心建 -27071-90-33-600010242響中報心表建的設批項複目》環(境新環影25,847.19 25,847.19
設項目 65 審批[2019]9號)
江西金達萊環 碼統一 項 目 代:環 評 備 案 號 :
2 保司股運營份有中心限公項2-7071-90-33-600010242823019360122000000 45,029.12 45,029.12
目 64
3 補項目充流動資金 - - 30,000.00 30,000.00
合計 - - 100,876.31 100,876.31
三、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進度和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以及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增加資金收益、保持資金流動性,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二)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含本數)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三)投資產品品種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且該等現金管理產品不得用於質押,不用於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四)實施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行使投資決策權、籤署相關文件等事宜,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六)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獲得的收益將優先用於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並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後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公司擬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產品,投資風險可控。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存在一定的系統性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和金融市場的變化進行現金管理,嚴格篩選合作對象,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的發行主體所發行的產品。公司財務部將及時分析和跟蹤現金管理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現金管理的審批和執行程序,有效開展並規範運行現金管理的投資產品購買事宜,確保資金安全。
3、獨立董事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公司審計部對現金管理投資產品事項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並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4、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存在長時間的資金閒置和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同時,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東回報。
六、相關審議程序
公司於2020年12月1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含本數)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於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在前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己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己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運作和資金需求,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的前提下,公司通過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況,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實施。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江西金達萊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籤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王東方 吳晶
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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