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十八大後被通報的109名中管幹部違紀情況中,至少有六人涉及「拉票」、「賄選」問題,其中遼寧官員獨佔三席
記者 林子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中共各級地方黨委將進行新一輪換屆。在上一輪省級黨委換屆中「打頭炮」的遼寧,卻在近期有三名高官或因拉票賄選,或對拉票賄選負有領導責任而被查處。
8月10日17時許,中央紀委通過官網通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值得注意的是,通報指王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財新記者梳理發現,在中共十八大後被通報的109名中管幹部違紀情況中,至少有六人與「拉票」、「賄選」脫不了干係,而其中三人均出自上一輪省級黨委換屆中「打頭炮」的遼寧,他們是: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陽。
被中央紀委通報涉及拉票賄選的六名落馬高官情況:
官方資料顯示,2009年11月,王珉由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轉任遼寧省委書記,並在2010年1月當選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直至2015年7月到齡轉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巧合的是,此前落馬的蘇宏章和王陽,恰好在王珉主政遼寧時晉升副省級職務。2011年10月13日,在遼寧省委十一屆一次全會上,王珉當選遼寧省委書記,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的蘇宏章當選省委常委。2013年1月30日,在遼寧省人大十二屆一次會議上,王珉再度當選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時任阜新市委書記王陽當選排名最末的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年4月6日,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7月25日,中央紀委通報蘇宏章被「雙開」並移送司法的消息,指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組織原則,在民主推薦、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當日最高檢即通報,蘇宏章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3月16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陽,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6月2日,中央紀委通報王陽被「雙開」並移送司法的消息,指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6月7日,最高檢通報稱王陽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遼寧選舉中出現的問題,也多次出現在中央紀委對遼寧巡視和「回頭看」的相關通報以及整改情況中。如2014年3月30日至5月25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遼寧省開展了巡視工作。7月7日,向遼寧省反饋巡視情況時,時任巡視組組長陳光林指出了巡視中幹部群眾反映的一些問題包括:「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政治敏銳性不夠強,對選舉中組織工作紀律出現的問題重視不夠」;「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選任幹部溝通醞釀不夠充分,幹部任用領導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風較為突出,幹部調整頻繁,超職數配備,幹部檔案記載不實問題嚴重。」陳光林建議,「(遼寧)省委要吸取換屆選舉工作的教訓,堅決查處拉票賄選,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2014年10月11日,中共遼寧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稱,「關於省委的政治敏銳性不夠強,沒有從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高度認識選舉中出現的問題;對選舉的複雜性估計不足,組織部署不到位問題;部分領導幹部組織紀律性不強,未能堅持原則問題;拉票賄選情況較為普遍問題」,「省委常委一班人,特別是王珉同志帶頭談學習體會、帶頭認領問題、帶頭承擔責任、帶頭反思教訓、帶頭提出整改要求。」
遼寧省委對此提出的整改措施之一,即「加強和改進換屆選舉工作。深刻吸取換屆選舉沒有實現好組織意圖的教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握方向、管好大事。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針對選舉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對換屆工作的各個重要環節,及時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必備的工作預案,把可能遇到的情況考慮周全,把問題估計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細。切實改進換屆考察工作,健全考察機制和辦法,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了解幹部,增強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學性、針對性。健全完善考核內容,加強對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展實績、作風表現、廉政情況的考察,防止簡單以GDP評價政績。」
上述通報還披露,「(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重點對在2013年1月省人代會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中違反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等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自查,提高思想認識,總結吸取教訓。針對選舉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研究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嚴格代表選舉工作審查機制,著力規範推薦代表候選人的工作程序等措施。對涉及到的違紀違法問題,一經查實,一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2016年2月27日,中央第三巡視組對遼寧省開展巡視「回頭看」。5月29日,巡視組向遼寧省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時,巡視組長葉青純提到,要針對「基層黨委長期不換屆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明換屆紀律,確保換屆風清氣正。嚴把選人用人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嚴厲查處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
另據財新記者統計,「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職的問題,王珉案並非第一例。在前文所示的六名涉及「拉票」、「賄選」問題中管幹部中,王珉與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並未被中央紀委點出自身存在拉票賄選問題,而是作為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所在地區的選舉活動中發生的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童名謙被查,牽涉的是湖南衡陽人大代表賄選案。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的衡陽市第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共518名市人大代表和68名會議工作人員受賄,涉案金額逾億元。衡陽市委原書記、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因此獲罪,被法院認定犯玩忽職守罪,獲刑五年。他也成為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首個因玩忽職守被判刑者。
同樣令朝野震驚的大規模賄選事件,還有四川南充黨代會拉票賄選案。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中共南充市第五次黨代會召開,在選舉產生新一屆南充市委領導班子時,發生了有組織公款拉票賄選事件。事發後南充官場人事震蕩,477名涉案人員受到處理。
中央紀委多次將湖南衡陽人大代表賄選案和四川南充黨代會拉票賄選案作為反面典型,強調「上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委書記不能不管不問,否則就等於姑息放縱」,明確表示「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和黨組織也須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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