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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知乎上的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前些年家裡養的那條狗,它酷愛溜達,我去哪它就跟到哪。經常和它賽跑,而我每次都輸。
它雖然愛溜達,但到了飯點也會回來,可那一天它沒回來,也再沒回來過,它應該回不來了。
這條狗是2013年養的,2019年6月份丟的,養了六年多的狗,就這麼消失無蹤了。它不會回來的概率很大,被偷走的也概率很大,從此恨死了偷狗人!
最通人性的動物如果狗排第二,誰能排第一?狗不僅僅是朋友,更是玩伴以及情感的寄託,隔壁村一大爺的狗被偷走之後,沒多久,大爺就去尋狗了
偷狗人,偷的不是狗,而是別人對狗的情感寄託,而情感是無價的。之所以是無價,是因為無法用價值來衡量。比如說,你有一個小物件,這個物件可能也就幾塊錢或幾十塊錢吧。
這物件真不值幾個錢,但是如果這個物件是你的男神或者女神送的,那這個物件就被賦予了新的意義。哪怕有別的一模一樣的物件,也不能與你的物件相比,哪怕別人花十倍的價錢買你的物件,你也不會賣!
同樣的道理,狗不值幾個錢,但是如果我們對狗寄託了感情,那狗就不能用錢來衡量。養狗的成本很低很低,俗話說得好,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
一碗飯,一碗剩飯便能收穫一隻看家護院的狗狗。而狗又不僅僅能看家護院,還能陪你玩耍,若是這狗被人偷了,尤其是養了幾年的狗被人偷了,那可真的讓人很生氣!
偷狗人被打死的新聞足以證明人對狗的感情,若狗只是看家護院,偷狗人不至於被打死,你覺得呢?
雖然很恨偷狗人,狗被偷走後,也會暗暗發誓如果讓我知道誰偷了我的狗,我一定要打死他!但是真的看到偷狗人被打死的新聞,我感覺有點過了。
偷狗人雖然很可惡,但罪不至死,至少不應該被人打死,人不應該動手,應該讓狗動手。因為人若動手了,那就是動用私刑,是違法犯罪。
我們都是良民,怎麼能知法犯法?若是狗動手會怎麼樣呢?偷狗人偷狗不成,反被狗咬死!如果這樣的標題上了新聞,大家的評論應該只有兩個字,這兩個字大家可以評論一下。
所以,我怎麼看偷狗人被打死這個新聞呢?我忘記我是怎麼看了,我好像是坐著看的。
在憎恨偷狗人的同時,我也在想另一個問題,偷狗人為什麼偷狗呢?
偷狗的人偷的狗只有兩個去處,一個是自己吃,一個人賣給別人吃。可能有人會說,難道不會養?有可能,只不過這個可能性極低,可以忽略不計。
歸根結底是為了口腹之慾,若不吃狗肉,應該就沒有偷狗人了吧?但不吃狗肉很難,但這種偷來的狗真的能吃的放心嗎?真不怕吃出問題?吃出問題了可不要後悔。
馬上就是冬天了,偷狗人要開始上班了,大家要看好自己家的狗,不要讓那偷狗人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