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預防洪水災害,及時有效地開展抗洪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湖南省特大洪災應急預案》、《嶽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嶽陽經濟技術開區域內洪澇災害的防洪與處置。
1.4工作原則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軍地協作,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5防洪現狀嶽陽經濟技術開區位於嶽陽市東部,長江流域中遊南岸,洞庭湖東岸,屬湘東暴雨中心地區,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300-1500毫米之間,且時間分布不均,降雨時段集中,暴雨強度大,山洪災害時有發生。同時每年汛期受洞庭湖(南湖湖汊)和新牆河流域及上遊來水影響,具體問題體現在以下方面:
1、山丘區水庫、山塘病險隱患較多。全區有各類水庫58座,其中,中型水庫1座,小一型水庫7座,小二型水庫50座,萬方以上骨幹山塘437處,尤其是地勢高,集雨面積大,下遊人口多的水庫、骨幹山塘,隱患風險大;
2、中小河流防洪能力薄弱。堤防防洪標準較低,部分河道淤塞,寬窄不一,行洪不暢,部分河道有河無堤,地勢低洼,湖水頂託,稍遇大雨就會成災。
3、山洪地質災害成災隱患嚴重。全區有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40平方公裡,涉及到康王、西塘、金鳳橋管理處的15個村,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口達17200人。由於山洪災害具有突發性,很難對災害發生進行科學預測,同時人民群眾對山洪地質災害缺乏認識,避災、防災意識不強,因此在廣大群眾中進行避災、防災常識的宣傳和引導十分必要。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立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
區防汛指揮部由王小中書記任政委、文春方主任任指揮長,李興吾同志任常務副指揮長,餘健、李石夫同志任副指揮長;翁偉、張德平、程正林、李正堯、黃件保、陳龍、李建軍、鍾莉芳等同志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李魁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2.2工作機構區指揮部:在區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本區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區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以及本區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區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區防汛辦職責:負責區防汛指揮部的日常的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區工委、管委會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 成員單位及職責水利局:負責防洪排澇抗旱工作的行業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預報,根據調度方案組織人員制定臨時渡汛方案,負責所轄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運行安全,組織防洪搶險工作,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和水毀工程的修復。負責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和調運,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和供應。
農業局:掌握農業洪澇旱受災情況,負責洪澇旱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
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的管理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砍伐林木的工作。
財政局:協同區防指申報、籌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資金。對防汛辦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協商,及時下撥,監督使用。
改革與產業發展局:負責向上協調爭取防汛抗災資金計劃,災後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
綜治維穩辦:與市武裝部聯繫,根據防汛抗旱需要,及時組織武警官兵和民兵擔負抗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抗旱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洪抗旱決策實施的任務。負責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民政局:及時做好災情的統計工作,負責救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及時作好勘察、核災,搞好災情發布、上報的協調。
衛計局: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偷竊防汛抗旱物料、破壞防洪與灌溉工程設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防汛網絡安全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協同做好防汛車輛特別通行證的發放工作。緊急防汛期間,根據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管制工作。
建設交通局:根據防洪總體規劃方案,監督、檢查市政工程的安全運行,組織提供必要的防洪搶險物料供應點。負責所轄交通設施、工程、裝備的防洪安全,服從防洪需要。為防汛搶險優先組織和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防汛搶險運輸暢通。進入防汛緊急期,根據防汛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輸工具為搶險救災服務,協助組織實施交通管制。
國土分局:負責依法優先辦理防汛抗旱排澇工程徵地手續,保障搶險用地。及時做好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誘發的山洪地質災害的預測、監測和預防工作,收集並上報有關資料及災害情況,制定防禦方案,落實防禦措施。
教育文體局:搞好全區教育系統防洪安全,督促落實非常情況下教學單位的人員安全、財產轉移措施。
人民武裝部和武裝警察部隊:根據汛情需要,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務。
其他部門根據區防汛指揮部的安排,負責相關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專家組區防汛辦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為防汛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方案諮詢建議,並進行現場的技術指導。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1)氣象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區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氣象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區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洪澇災害時,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河道發生洪水時,區水利、氣象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區防汛指揮部,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區防汛指揮部。
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
當區域河流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區防汛指揮部。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當堤防和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影響的區域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便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遭遇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可以淹沒的區域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 洪澇災害信息(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區防汛指揮部及區交通、電力、農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區防汛指揮部,並對事實災情組織核實後及時上報。區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3)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攔河閘、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和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區防汛指揮部和有關單位均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 洪水預警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 地質災害預警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氣象、國土、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2.4 乾旱災害預警(1)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的蔓延。
3.2.5供水危機預警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 預警支持系統1、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我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河道管理部門應編制和修訂防禦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區防汛指揮部應編制抗旱預案並組織實施,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3.4預警級別發布在一般情況下,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預警信號由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按照市→區→鄉鎮→村→組戶的次序進行預警。如遇緊急情況(滑坡、水庫山塘潰壩等),村可直接報告區級防汛指揮部和鄉鎮防汛指揮部,並可直接發布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預警工作。
4、應急響應 4. 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應急響應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級。
Ⅳ級響應:局部地區24時降水量超過100毫米,低於150毫米;
Ⅲ級響應:局部地區24小時降水量超過150毫米,低於20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Ⅱ級響應:區域性連續日降水量超過100毫米,或24小時降水量超過200毫米,低於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Ⅰ級響應:區域性連續日降水量超過150毫米,或24小時降水量超過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00毫米。
4.2 應急響應行動Ⅳ級響應:
1、區鄉防辦主任主持工作,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區管委會並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
2、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市防指辦。
3、鄉鎮、管理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和區防辦。
Ⅲ級響應:
1、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工作,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管委會並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區防指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區鄉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區鄉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分管領導和區防指。鄉級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II級響應:
1、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工作,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將情況上報區工委、管委會,並通報區防指成員單位。區防指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區防汛辦不定期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區、鄉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3、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人民政府(管理處)主要領導主持工作。鄉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Ⅰ級響應:
1、區防指政委、指揮長主持工作,成員單位參加。視情啟動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將情況上報區工委、管委會。區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發布《汛(旱)情通報》,報導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區防汛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交通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鄉級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區防指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信息報送和處理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指揮部要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工作。
1、雨情、水情收集、匯報制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時了解、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災害性氣象、水文信息,應立即做好縱、橫向聯繫,主動通報。特別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山洪易發區和重點病險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門的密切聯繫。
2、險情匯報、登記制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在正常值班情況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時內送技術組,由技術組隨時了解工程運行狀況、處險進展和險情變化情況。非常時期值班情況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時立刻交技術組辦理,值班室主動督辦跟蹤、反饋處理結果。對於確需上級提供支持的重大險情和其他異常情況,務必用書面材料呈報工程地點、工程類型、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
3、做好洪澇災情匯報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相等各種方式匯報災害情況,並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和抗災動態。
4、垮壩匯報、登記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庫失事後,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及時掌握群眾安全轉移、安置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書面形式總結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5、區防指對上報的各類信息,要及時分析和反饋,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應立即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並及時續報。
4.4 指揮和協調1、 現場應急指揮和協調由管委會統一領導,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協調和組織實施。出現洪水災害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
2、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指揮決策主要採取會商會議的形式作出,會商程序一般為:氣象部門提供天氣變化分析和降雨預報,由區防辦綜合上級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進行洪水預報分析及洪水調度分析,水利部門提供險情分析及處理方案,指揮長做出決策,發布指示和命令。
3、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4.5 應急處置1、當水庫堤壩、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組織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及時向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事件發生。
2、對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災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組織協調民政等部門實施緊急安置救助。
3、洞庭湖區非常洪水的防守調度及蓄洪垸緊急救生、轉移按相關方案實施。
4、發生重大險情時,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依據特大洪水防禦預案,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遊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山丘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6 信息發布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按照《嶽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1、報導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洪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區防汛指揮部、氣象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導、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導,需經區防指宣傳報導組審查後才能發布。
4.7 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江河(湖)幹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區防辦按照有關程序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1、在緊急防汛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2、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2 社會救助發生洪災後,社會各界、個人或國外機構捐贈給區裡的資金、物資等由區管委會或區民政局接收、管理,用於全區救災。捐贈給地方的資金和物資等,由區管委會或區民政部門接收、管理,用於當地救災。募捐電話、監督電話及帳號在市級媒體上予以公布。
區管委會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洪水災害保險。災情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災區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 後果評估區防辦要對每一次洪水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洪行動進行調查分析,開展後果評估。
6. 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區管委會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緊急防汛期間,由區防指報請區管委會批准後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救災。各類社會力量及團體須根據抗洪救災的需要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6.2財力保障區防指、區改革與產業發展局、區財政局負責防汛搶險經費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防汛經費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預算,增加防汛投入。區民政局、區農業局、區衛計局等相關部門分別向市有關部門申請救災等經費,用於災民救濟和恢復生產工作。其次,向市防汛指揮部、省防汛指揮部和國家防總申請特大防汛抗洪應急資金。
6.3物資保障
6.3.1物資儲備
1、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2、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3、抗旱物資儲備。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4、抗旱水源儲備。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6.3.2物資調撥 1、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我區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申請調用市防汛倉庫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2、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區防汛指揮辦公室一方面向市防汛指揮部申請援助,一方面及時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6.4通信保障1、 通信部門負責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
2、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5交通運輸保障區交通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低洼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的調配;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隻的及時調配。
6.6醫療衛生保障區衛生部門及防疫站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7 人員防護水利建設部門應配合蓄滯洪區建設,做好安全區、安全臺、安全樓等緊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和建設。發生潰垸、潰庫險情後,災民一般就近安置在學校、廣場。
抗防汛搶險部隊就近安置在學校。
6.8 技術裝備保障(1、對歷史上的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區防汛指揮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河道管理範圍內在建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區防指防汛搶險技術組指導防汛技術工作,區防辦加強防汛指揮信息系統建設。根據防汛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汛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技術儲備。
6.9 治安維護
區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抓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和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區商業、醫藥等部門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組織救災藥品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1、區防汛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的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1 宣傳和培訓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河道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區防汛指揮部負責鄉鎮防汛指揮部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骨幹的培訓。
4、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5、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成,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7.3 獎勵和責任1、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2、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監督檢查區管委會應急管理辦公室、區防辦會同區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暴雨:24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
山洪:山洪是指由於暴雨、冰雪融化或攔洪設施潰水等原因,在山區(包括山地、丘陵、崗地)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
泥石流:是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保證水位:保證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質量已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河段,其設計洪水水位即為保證水位。
洪水預報: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信息,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稱暴雨洪水預報。它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的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項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
洪水風險圖:是指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上、空間上重新調節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調度中,應充分考慮防洪工程調度規劃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
水庫設計洪水位:水庫遇大壩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水庫校核洪水位:水庫遇大壩校核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會商:指防指領導主持、參加的防汛工作調度、決策會議。參與部門和人員有水行政主管部門、水文、氣象、電力、交通等相關部門及防汛技術專家組成員等。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區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經區管委會批准後實施,由區管委會印發,區防辦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