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轉讓直行這一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則是眾多司機應該知曉和遵守的安全法則,但仍有少數司機卻抱著僥倖心理,不敬畏法律,置安全規定不顧,開冒險車,最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甚至災難。
」
典型事故案列
12月4日20時40分許,王某駕駛鄂A6****號小型汽車沿陳辛線自北向南駛入347國道交匯處十字路口時,因司機王某開車進入國道未及時停車瞭望,減速慢行,導致與國道上正常行駛的萬某某駕駛的鄂AF****重型自卸半掛車相撞,當交警趕到現場時,兩名司機仍心有餘悸。
事故責任認定
執勤民警快速勘查現場後,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規定,對該事故作出如下判定:
王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萬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減速慢行。」應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以上事故可以看出
左轉車是被撞的一方
它們在交通事故中
不是承擔全責就是承擔主責
由此可見
「轉彎讓直行」
不僅是一種習慣
而且是必須遵守的
交通路權規則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孝感交警提醒
車輛轉彎和調頭,尤其是左轉彎時發動機艙和駕駛艙之間,左右後視鏡的上方,會遮擋你一部分的轉彎視線,要特別注意安全。左轉彎時,最好放慢車速,透過左前門玻璃往左前方觀察一下,如果條件許可,可以前後移動下身子,透過前擋風玻璃觀察車頭左右位置的情況,反覆幾次,確保不留下盲區後,安全通過。
寧等不要搶
這是開車的前提
每個交通參與者都不要心存僥倖
遵守交通規則
開開心心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素材:雲夢交警
出品:孝感交警
來源:孝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