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郝勝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勝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車輛;紀法意識淡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煤炭領域投資獲利;私設「小金庫」,對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問題失察失責;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律己不嚴,利用職權貪佔公款;不惜損害單位利益,濫用權力損公肥私;在利益誘惑面前,未能堅持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郝勝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單位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郝勝發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郝勝發簡歷
郝勝發,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內蒙古興安盟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
1988年8月至1989年12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技術員;
1989年12月至1993年12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項目負責人;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副總工程師;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打井隊黨支部書記;
1995年6月至1996年1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副隊長;
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副隊長、黨委副書記;
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黨委書記;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231隊隊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內蒙古煤田地質局109隊隊長、黨委書記;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7年9月,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